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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出台落实“新国十条”文件

重点发展“三农”保险、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15-04-22 09:09:52    作者:赵颖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通知》(以下简称“66条”),同时,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赤峰市九方面66条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重点政策措施。

“66条”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间赤峰市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重点工作、政策措施、责任分工、推进时间及具体要求,对进一步推动赤峰市保险业健康发展、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等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赤峰地区现代保险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大力发展“三农”保险

“66条”提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要稳步扩大列入中央财政补贴目录的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草原火灾、旱灾、鼠虫害保险和羊群等动物气象指数保险,加快发展肉羊、杂粮、苜蓿、蔬果、烤烟、笤帚苗等赤峰特色农牧业品种保险业务。

健全各级政府农业保险工作组织体系,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开展农村牧区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以农村牧区网点为依托,以“驻村服务员”和“保险先进村”建设为延伸,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责任保险

“66条”指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总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经验,拓宽试点领域,在重金属、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试行强制性保险。研究制定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政策,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等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积极开展环境污染、高危行业、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医疗责任、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66条”还明确了拓展保险业服务功能、深化保险业改革创新、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促进保险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政策支持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为确保各项政策和工作的贯彻落实,“66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让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