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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云南特色 拓展服务深度和广度

——与云南保监局局长华日新对话

发布时间:2015-04-24 08:51:33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李俊岭:保监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巨灾保险试点。截至目前,云南在巨灾保险特别是地震保险制度的探索和研究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华日新:云南由于特殊的地形、地理及气候环境,成为我国多灾和重灾省份之一,其中地震灾害尤为严重。根据云南省地震灾害多发现状,自2012年起,云南保监局会同省地震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单位,在省政府和中国保监会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推进地震保险试点工作,今年上半年有望正式落地。

云南民房地震保险制度根据城镇和农村住房标准、风险状况、缴费能力等实际,设计了两条路径:一是在农村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设计了楚雄和大理两套试点方案及各项配套方案。楚雄方案由保监局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地震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并与楚雄州政府多次会商。大理方案由大理州政府主导研究制定。楚雄方案承保全州约54.7万户农房,农房损失每户保险金额为2万元,农村居民每人身故保险金额为10万元。户均保费为90元,分别由省、州、县财政各出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农户承担少量保费。大理方案承保全州约82.4万户农房,采用震级触发型地震指数保险,依据震级分档,农房保险金额为2800万元-4.2亿元,居民每人身故保险金额为10万元。户均保费为39元,由省、州两级财政承担全额保费。二是在城镇开展纯商业性住宅地震保险。据行业上报数据统计,云南省现有6家财产险公司的地震保险产品经过保监会备案并已实施销售,保障对象为城镇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或砖混结构等抗震标准较高、抗震能力较好的居民建筑。截至目前,全省商业性城镇住宅地震保险产品共计销售13318件,实现保费收入379.29万元,提供风险保障87.62亿元,为城镇居民住宅提供了强有力的风险保障。从2015年1月1日起,平安产险将全面启动商业性地震保险产品销售工作,计划在昆明、大理、曲靖三地覆盖10万以上民众房屋。

此外,鼓励保险公司通过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的形式对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及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提供包括地震风险在内的综合财产保障。

李俊岭:云南地震保险方案有哪些具体特点?

华日新:研究拟定的云南地震保险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重点保障民生。中国乡镇农村房屋抗震能力低,特别是云南约50%以上的农房为土木结构,基本不设防,往往小震大灾、大震巨灾,农村、农民是最需要地震保险保障的地区和群体。保险方案紧密结合云南实际,将地震灾害受损最严重、与群众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的农房和生命作为重点保障对象。二是基础工作扎实。在省级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支持下,3家保险总公司在近3年的试点工作中,以专业理论研究为基础,分析吸收国际巨灾保险经验,优化利用国际巨灾保险技术。多次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全面收集整理云南地震灾害相关数据,在国内首次建立了云南农房易损性曲线,准确厘定了地震纯风险费率。并结合地方政府和当地百姓的具体需求,完成了保险产品开发和巨灾风险分散制度方案设计。三是保险保障全面。保险方案对试点地区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包括因前述地震而在168小时内引发的火灾、爆炸、洪水、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塌方、地陷、地裂、堰塞湖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农村房屋的直接损失、恢复重建费用,以及居民死亡救助都设计提供了有效保险保障。同时,方案充分发挥现代保险在经济社会中的潜力,积极构建“灾前预防-灾害补偿-促进灾后重建”三位一体的功能模式,推进保险机制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四是保险定价合理。为体现民生关怀,承担保险企业社会责任,逐步培养当地农村现代保险金融服务意识,在保险定价中,以有效整合现有社会抗震减灾体系资源为基础,充分利用保险行业的自有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保险项目费用成本,最终保险价格设计在政府可承受、市场可运作范围以内。五是方案操作性强。经过3年来的课题研究、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和充分的沟通交流,保险方案在保证政策导向性、专业合理性基础上,更兼顾了实践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统筹考虑构建以政府灾害救助为体系基础、政策性保险产品为基本保障、商业保险产品为百姓自愿补充等相配套的多层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在逐步培养起农村居民现代保险金融服务意识后,引导其自愿购买商业补充保险来分步骤、分层级地探索建设多层次巨灾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政府“有形之手”为市场“无形之手”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前,作为全国首创的震级触发型指数保险,大理方案即将报省政府审批,有望在今年上半年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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