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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云南特色 拓展服务深度和广度

——与云南保监局局长华日新对话

发布时间:2015-04-24 08:51:33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李俊岭: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云南省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情况如何?

华日新:2014年,保险公司已在云南省13个州市共承办了19个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其中云南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保险项目为省级统筹项目;昆明、曲靖为城乡统筹大病保险项目;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项目11个(玉溪、迪庆、怒江除外);农村居民大病保险项目5个(丽江、文山、楚雄、临沧、昭通)。

截至2014年12月底,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楚雄州、临沧市、文山州、丽江市7个州市均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全省总覆盖人群已达2458.63万人,约占全省参加城乡基本医保(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人数的62.86%。累计支付赔款4.57亿元,为约19.49万人次提供大病保险补偿。

云南保监局目前已下发两批大病保险资质名单,全省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共12家,其中人身险公司8家、财产险公司4家。

李俊岭:云南旅游业发达,与旅游相关的保险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哪些重要作用?

华日新:云南是旅游大省,2014年全省累计接待境内外旅客突破2.75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600亿元。2010年,云南启动了旅游组合保险试点,4年来充分发挥风险管理、防灾防损和经济补偿的功能作用,为云南建设旅游大省提供了有力保障。

云南省交通状况和气候条件较为复杂,交通事故在旅游安全事故中的比例较高。为此,云南保险业在国家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旅游车承运人责任险、旅行社统保示范项目超赔附加险,形成了全国首个旅游组合保险,将单人赔偿责任限额提高到120万元、单次事故责任限额提高到5000万元,全年累计责任不设最高赔偿限额,为旅行社和游客提供了充分的风险保障。由多家保险公司联合共保,既引入竞争机制,又利于分散经营风险。

2011年-2014年,投保旅行社数量逐年递增,年均增长超过20%,2014年承保旅行社553家,覆盖面达到90%以上。2011年-2014年,云南省旅游组合保险累计承保旅行社1962家次、保费收入1.03亿元,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超过100亿元。

在旅游组合保险运行以前,由于相关险种分散投保、责任划分认定复杂,有的保障不充分,旅游事故纠纷通常需一两年才能处理完毕。云南省旅游组合保险运行以后,最多两个月就能解决,大大减少了游客、旅行社等当事人的诉累和纠纷发生。

云南省旅游组合保险共保体每年均向旅行社、旅游车公司提供旅游安全培训等防灾防损服务,并向投保企业支付预防费,推动旅游企业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同时,旅游组合保险较为完善的保险品种和较高的保障金额也提高了投保企业风险抵御能力。通过建立云南旅游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示范项目积累的安全风险数据和案例资料,查找旅游安全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加强了旅游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在前期试点基础上,2015年,云南省拟将景区、酒店、餐饮等旅游企业以投保公众责任险的方式纳入旅游组合保险,实现旅游风险全流程覆盖。

旅游组合保险试点以来,旅游汽车公司和旅游车投保量不断增加,有效防止了旅行社或旅游运输企业为降低成本雇用黑车的行为,间接保障了旅游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在重大旅游事故如2011年“8·22”金三角持枪抢劫案和2012年“6·24”泸沽湖地震导致台湾游客受伤等案件中,云南省旅游组合保险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时赔付伤亡旅客,主动为政府排忧解难。“8·22”金三角持枪抢劫案中,受损的两名美籍华人说:“想不到云南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如此完善,就算换到美国也不可能处理得如此快速。”云南保监局还推动将旅游组合保险纳入《云南省旅游条例》,明确旅行社、旅游住宿企业、旅游车(船)企业和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在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后,参与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及服务。

(云南保监局办公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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