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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云南特色 拓展服务深度和广度

——与云南保监局局长华日新对话

发布时间:2015-04-24 08:51:33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自从去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发布以来,云南保监局紧密结合云南特色,抓住重点领域,不断拓展行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即将印发。

近日,围绕云南保险业改革发展相关话题,《中国保险报》执行总编辑李俊岭与云南保监局局长华日新进行了对话。华日新表示,云南保监局紧密结合云南特色,抓住重点领域,不断拓展行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体现在地震保险、大病保险、旅游组合保险、责任保险等工作的推进之中。

华日新说,由于特殊的地形、地理及气候环境,云南成为我国多灾和重灾省份之一,其中地震灾害尤为严重。云南积极推进地震保险试点工作,今年上半年有望正式落地。云南地震保险制度设计综合考虑云南地理环境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加强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整合与协调配合,通过保险机制参与“灾前预防、资金筹集、灾害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促进以政府财政为主的地震损失补偿模式向政府+市场的补偿模式转变,完善云南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云南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先行先试的原则,逐步形成了多元有效的巨灾保险制度。云南民房地震保险制度根据城镇和农村住房标准、风险状况、缴费能力等实际,设计了两条路径:一是在农村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设计了楚雄和大理两套试点方案及各项配套方案。目前,作为全国首创的震级触发型指数保险,大理方案即将报云南省政府审批,有望在今年上半年落地。二是在城镇开展纯商业性住宅地震保险。

华日新表示,云南是旅游大省,2014年全省累计接待境内外旅客突破2.75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600亿元。2010年,云南启动了旅游组合保险试点,4年来充分发挥风险管理、防灾防损和经济补偿的功能作用,为云南建设旅游大省提供了有力保障。2011年-2014年,云南省旅游组合保险累计承保旅行社1962家次、保费收入1.03亿元,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超过100亿元。

目前,云南省具备农险经营资格的财险公司7家,2014年全省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1.06亿元,同比增长7.36%,保费规模全国排名第10位、西部地区排名第4位,其中云南省商业性农险规模全国排名第一,农险为全省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了超过1700亿元的风险保障,累计支付赔款8.23亿元,同比增长36.05%,超过170万农户将从农险保险赔款中直接受益。全年农险承保盈利409.53万元,同比下降94.02%。农业保险已成为云南省农业风险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云南省开办的涉农保险主要有农房保险、农具保险、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和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等,全年涉农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0385.83万元,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风险保障697.35亿元。其中,农房保险保费收入4446.42万元,承保农户617.89万户次,提供风险保障393.22亿元,支付赔款2978.48万元。

华日新说,云南保监局高度重视责任保险的发展,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等方式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4年,全省责任险保费收入4.47亿元,同比增长17.61%,累计提供风险保障4.24万亿元,成为财产险市场中最具活力的险种之一。责任保险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从原先主要集中在产品、雇主等几个传统责任险领域,逐步向环保、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教育、旅游、交通、火灾公众等领域拓展,为社会各方面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风险提供了丰富的渠道和途径。

对话全文如下:

根据云南省地震灾害多发现状,自2012年起,云南保监局会同省地震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单位在省政府和中国保监会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推进地震保险试点工作,今年上半年有望正式落地。云南民房地震保险制度根据城镇和农村住房标准、风险状况、缴费能力等实际,设计了两条路径:一是在农村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设计了楚雄和大理两套试点方案及各项配套方案。二是在城镇开展纯商业性住宅地震保险。云南省现有6家财产险公司的地震保险产品经过保监会备案并已实施销售。

2015年,云南省拟将景区、酒店、餐饮等旅游企业以投保公众责任险的方式纳入旅游组合保险,实现旅游风险全流程覆盖。云南保监局还推动将旅游组合保险纳入《云南省旅游条例》,明确旅行社、旅游住宿企业、旅游车(船)企业和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在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后,参与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及服务。

彩云之南,保险正焕发新状态。

据了解,云南保监局代省政府起草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实施意见,即《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将于近期印发各州市和省直各部门执行。

近日,围绕云南保险业改革发展、服务经济社会相关话题,《中国保险报》执行总编辑李俊岭与云南保监局局长华日新进行了对话。

李俊岭:“新国十条”的发布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云南保监局在贯彻落实“新国十条”方面已经做了哪些工作,还有哪些具体的计划和措施?

华日新:云南保监局把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新国十条”作为首要任务,带领行业全面落实各项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云南保监局党委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新国十条”主要精神,阐明该文件对云南的重要意义,提出贯彻落实的建议,得到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副省长批示:“请云南保监局牵头商有关部门单位,结合省领导重要批示、省政府常务会议及云政发〔2014〕3号文等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我省落实国发〔2014〕29号文的具体方案”。有关州市行业协会在保监局的指导下,主动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

以“新国十条”发布为契机,云南保监局紧密结合云南特色,抓住重点领域,不断拓展行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比如:特色服务有突破。去年10月,省民委、财政厅、教育厅和保监局联合印发《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助学补助工作专项方案》,自2014年起连续3年,每年为人口较少民族(主要包括云南省独龙族、基诺族、怒族、德昂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8个民族)聚居区77.1万户籍人口,购买每人1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2.5万元/人;为聚居区18.5万户农房,购买每户20元的农房保险,保险金额6.6万元/户,保费由省级财政全额补贴。同时,委托承保公司在保险责任期间,为全省人口较少民族8100余名高中生、大学生发放助学补助,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该保险为全国首创人口较少民族惠民保险项目,是政府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升人口较少民族保险保障水平的新尝试。

又如:重点领域有进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通过公开招标,4家公司入围试点项目,项目时间为2014年-2016年,省级财政每年设3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开展跨境保险调研,形成《云南跨境保险服务沿边开放新格局调研报告》,对4个州市5个县边境口岸进行调研基础上,通过省政协会议交流材料等形式,努力协调解决保险对外开放有关政策和发展环境问题。保险纠纷调解机构向县级延伸,已覆盖10个州市、6个县(市、区)。

李俊岭:保监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巨灾保险试点。截至目前,云南在巨灾保险特别是地震保险制度的探索和研究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华日新:云南由于特殊的地形、地理及气候环境,成为我国多灾和重灾省份之一,其中地震灾害尤为严重。根据云南省地震灾害多发现状,自2012年起,云南保监局会同省地震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单位,在省政府和中国保监会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推进地震保险试点工作,今年上半年有望正式落地。

云南民房地震保险制度根据城镇和农村住房标准、风险状况、缴费能力等实际,设计了两条路径:一是在农村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设计了楚雄和大理两套试点方案及各项配套方案。楚雄方案由保监局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地震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并与楚雄州政府多次会商。大理方案由大理州政府主导研究制定。楚雄方案承保全州约54.7万户农房,农房损失每户保险金额为2万元,农村居民每人身故保险金额为10万元。户均保费为90元,分别由省、州、县财政各出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农户承担少量保费。大理方案承保全州约82.4万户农房,采用震级触发型地震指数保险,依据震级分档,农房保险金额为2800万元-4.2亿元,居民每人身故保险金额为10万元。户均保费为39元,由省、州两级财政承担全额保费。二是在城镇开展纯商业性住宅地震保险。据行业上报数据统计,云南省现有6家财产险公司的地震保险产品经过保监会备案并已实施销售,保障对象为城镇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或砖混结构等抗震标准较高、抗震能力较好的居民建筑。截至目前,全省商业性城镇住宅地震保险产品共计销售13318件,实现保费收入379.29万元,提供风险保障87.62亿元,为城镇居民住宅提供了强有力的风险保障。从2015年1月1日起,平安产险将全面启动商业性地震保险产品销售工作,计划在昆明、大理、曲靖三地覆盖10万以上民众房屋。

此外,鼓励保险公司通过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的形式对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及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提供包括地震风险在内的综合财产保障。

李俊岭:云南地震保险方案有哪些具体特点?

华日新:研究拟定的云南地震保险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重点保障民生。中国乡镇农村房屋抗震能力低,特别是云南约50%以上的农房为土木结构,基本不设防,往往小震大灾、大震巨灾,农村、农民是最需要地震保险保障的地区和群体。保险方案紧密结合云南实际,将地震灾害受损最严重、与群众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的农房和生命作为重点保障对象。二是基础工作扎实。在省级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支持下,3家保险总公司在近3年的试点工作中,以专业理论研究为基础,分析吸收国际巨灾保险经验,优化利用国际巨灾保险技术。多次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全面收集整理云南地震灾害相关数据,在国内首次建立了云南农房易损性曲线,准确厘定了地震纯风险费率。并结合地方政府和当地百姓的具体需求,完成了保险产品开发和巨灾风险分散制度方案设计。三是保险保障全面。保险方案对试点地区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包括因前述地震而在168小时内引发的火灾、爆炸、洪水、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塌方、地陷、地裂、堰塞湖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农村房屋的直接损失、恢复重建费用,以及居民死亡救助都设计提供了有效保险保障。同时,方案充分发挥现代保险在经济社会中的潜力,积极构建“灾前预防-灾害补偿-促进灾后重建”三位一体的功能模式,推进保险机制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四是保险定价合理。为体现民生关怀,承担保险企业社会责任,逐步培养当地农村现代保险金融服务意识,在保险定价中,以有效整合现有社会抗震减灾体系资源为基础,充分利用保险行业的自有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保险项目费用成本,最终保险价格设计在政府可承受、市场可运作范围以内。五是方案操作性强。经过3年来的课题研究、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和充分的沟通交流,保险方案在保证政策导向性、专业合理性基础上,更兼顾了实践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统筹考虑构建以政府灾害救助为体系基础、政策性保险产品为基本保障、商业保险产品为百姓自愿补充等相配套的多层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在逐步培养起农村居民现代保险金融服务意识后,引导其自愿购买商业补充保险来分步骤、分层级地探索建设多层次巨灾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政府“有形之手”为市场“无形之手”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前,作为全国首创的震级触发型指数保险,大理方案即将报省政府审批,有望在今年上半年落地。

李俊岭: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云南省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情况如何?

华日新:2014年,保险公司已在云南省13个州市共承办了19个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其中云南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保险项目为省级统筹项目;昆明、曲靖为城乡统筹大病保险项目;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项目11个(玉溪、迪庆、怒江除外);农村居民大病保险项目5个(丽江、文山、楚雄、临沧、昭通)。

截至2014年12月底,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楚雄州、临沧市、文山州、丽江市7个州市均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全省总覆盖人群已达2458.63万人,约占全省参加城乡基本医保(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人数的62.86%。累计支付赔款4.57亿元,为约19.49万人次提供大病保险补偿。

云南保监局目前已下发两批大病保险资质名单,全省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共12家,其中人身险公司8家、财产险公司4家。

李俊岭:云南旅游业发达,与旅游相关的保险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哪些重要作用?

华日新:云南是旅游大省,2014年全省累计接待境内外旅客突破2.75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600亿元。2010年,云南启动了旅游组合保险试点,4年来充分发挥风险管理、防灾防损和经济补偿的功能作用,为云南建设旅游大省提供了有力保障。

云南省交通状况和气候条件较为复杂,交通事故在旅游安全事故中的比例较高。为此,云南保险业在国家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旅游车承运人责任险、旅行社统保示范项目超赔附加险,形成了全国首个旅游组合保险,将单人赔偿责任限额提高到120万元、单次事故责任限额提高到5000万元,全年累计责任不设最高赔偿限额,为旅行社和游客提供了充分的风险保障。由多家保险公司联合共保,既引入竞争机制,又利于分散经营风险。

2011年-2014年,投保旅行社数量逐年递增,年均增长超过20%,2014年承保旅行社553家,覆盖面达到90%以上。2011年-2014年,云南省旅游组合保险累计承保旅行社1962家次、保费收入1.03亿元,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超过100亿元。

在旅游组合保险运行以前,由于相关险种分散投保、责任划分认定复杂,有的保障不充分,旅游事故纠纷通常需一两年才能处理完毕。云南省旅游组合保险运行以后,最多两个月就能解决,大大减少了游客、旅行社等当事人的诉累和纠纷发生。

云南省旅游组合保险共保体每年均向旅行社、旅游车公司提供旅游安全培训等防灾防损服务,并向投保企业支付预防费,推动旅游企业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同时,旅游组合保险较为完善的保险品种和较高的保障金额也提高了投保企业风险抵御能力。通过建立云南旅游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示范项目积累的安全风险数据和案例资料,查找旅游安全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加强了旅游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在前期试点基础上,2015年,云南省拟将景区、酒店、餐饮等旅游企业以投保公众责任险的方式纳入旅游组合保险,实现旅游风险全流程覆盖。

旅游组合保险试点以来,旅游汽车公司和旅游车投保量不断增加,有效防止了旅行社或旅游运输企业为降低成本雇用黑车的行为,间接保障了旅游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在重大旅游事故如2011年“8·22”金三角持枪抢劫案和2012年“6·24”泸沽湖地震导致台湾游客受伤等案件中,云南省旅游组合保险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时赔付伤亡旅客,主动为政府排忧解难。“8·22”金三角持枪抢劫案中,受损的两名美籍华人说:“想不到云南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如此完善,就算换到美国也不可能处理得如此快速。”云南保监局还推动将旅游组合保险纳入《云南省旅游条例》,明确旅行社、旅游住宿企业、旅游车(船)企业和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在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后,参与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及服务。

(云南保监局办公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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