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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社会监督员大胆建言

发布时间:2015-04-28 10:04:58    作者:记者 姚慧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山东近日举行第二届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为来自行政机关、司法部门、群众团体、高等院校、新闻媒体、消费者组织以及来自保险消费者的20名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并就社会监督工作进行经验体会交流。

山东保险业的社会监督员制度始自2012年,社会监督员来自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来履行监督职责,是一种志愿行为。3年来,社会监督员通过参加、列席有关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会议、培训、调研和宣传活动,不断知悉行业情况和调整监督思路,出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大家在百忙之中投入时间和精力来关心、帮助、监督山东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用自己的辛勤努力换取了保险消费者信任和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提高。

据悉,山东保险业社会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向保险监管机关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监督的对象是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监督的内容是保险合同条款是否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保险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披露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的信息;保险机构履行服务承诺情况及保险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和态度、工作作风情况;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情况;保险纠纷调处是否规范、公正等。同时,还可以收集并反映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聘任的第二届社会监督员,较第一届而言代表性更为广泛,既保持了法律工作者、保险学者、媒体记者、消费者组织代表和保险消费者代表的份额,又增加了公安部门、财政审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的代表。

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诚恳请求社会监督员大胆履行职责,一是要当好咨询员,紧紧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工作,抓住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了解保险消费者诉求,针对大家比较关心、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认真分析思考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山东保监局推出的各项监管举措更加科学、更有针对性,更符合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意愿。二是要当好监管员,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大胆监督。“良药苦口利于病”,希望大家能多开几味辨证施治的良药,帮助克服行业顽疾。三是要当好宣传员,在行使监督权的同时,多了解和熟悉相关保险监管政策,掌握和知晓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希望大家通过对行业发展以及监管工作的了解,换一个思路缓解保险消费者因为不了解、不理解而产生的怀疑、不满情绪,为从源头上化解保险矛盾纠纷、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