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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法治保监局”建设 塑造现代监管格局

——与重庆保监局局长陈杰对话

发布时间:2015-05-22 08:20:04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重庆是中国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直辖市。近几年来,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重庆市经济社会逐渐驶上大发展的快车道。在此过程中,保险业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近日,《中国保险报》副总编辑杜亮与重庆保监局局长陈杰展开对话。

陈杰表示,近年来,重庆保监局坚决贯彻保监会“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工作方针,真抓实干,开拓创新,重庆保险市场呈现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良好发展态势。2014年重庆实现保费收入407.3亿元,同比增长13.4%,增速创4年来新高。

陈杰指出,重庆保监局近年来围绕“五大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推动辖区保险业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险业在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重点领域取得新成效。特别是保险业在参与医保体系建设上实现“四个率先”:大病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全覆盖,率先以省级为单位纠正不提供承保理赔关键信息的做法,落实了按商业保险合同方式开展大病保险的监管要求。2014年,共惠及城乡居民、在校大学生2700万人,累计赔付支出8亿元。率先将全市涉及550万人、30亿元保费的职工医保大额互助保险交由保险公司承办。率先将全市90亿元的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向全市保险公司开放,允许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率先启动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工作,由市财政出资为全市13个试点区县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61万建卡贫困人口统一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之后,对自付部分再按比例予以赔付。

谈到监管改革创新,陈杰说,重庆保监局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加强和改进市场行为监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机制,为保监会完善全国监管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典型样本。

据陈杰介绍,重庆保监局2011年年底便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保监局”的目标和任务。经过近4年的不懈努力,可以说,目前重庆保监局已将各项监管权力特别是现场检查、行政处罚权牢牢关进了“制度的笼子”,法治对监管行为的导向作用和对市场运行的规范作用逐步显现。2013年,重庆保监局成为全市100家“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机关)”中唯一一家中央驻渝单位。

同时,重庆保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保监会关于简政放权和市场化改革的各项要求。一是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精神,推进监管执法改革。制定《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规程》,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废止190件,修订保留12件,保留率仅5.9%,清理力度居全国前列。二是推动市场化改革,释放市场活力。作为全国首批6个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省市之一,目前重庆正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试点方案制订、新闻宣传、应急准备等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对话全文如下:

重庆,中国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直辖市,也是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最为突出的超大城市。近几年来,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重庆市经济社会逐渐驶上大发展的快车道。在这个过程中,保险业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对重庆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发挥了怎样的支撑和促进作用?保险监管工作又有哪些特点?对市场的发育和繁荣又如何发挥出“四两拨千斤”的力量?围绕着这些问题,近日,《中国保险报》副总编辑杜亮与重庆保监局局长陈杰展开对话。

杜亮:重庆作为中西部地区的龙头城市之一,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城市,向来被各界寄予厚望。您能否首先介绍一下,重庆当前的保险市场发展呈现出哪些亮点?

陈杰:近年来,重庆保监局坚决贯彻中国保监会“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工作方针,真抓实干,开拓创新,重庆保险市场呈现出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是市场发展稳中有升。2014年,重庆实现保费收入407.3亿元,同比增长13.4%,增速创4年来新高。保费规模列全国第18位、西部第3位。全市产险公司承保利润率2.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连续5年实现承保赢利。综合费用率31.2%,低于全国5.5个百分点。保险总资产1016亿元,同比增长7.9%。保险密度1361元/人,保险深度2.9%,同比分别增加151元和0.1%。今年一季度,重庆保险业呈加速发展态势,共实现保费收入177.36亿元,同比增长23.2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88个百分点。

二是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截至目前,全市拥有保险总公司4家,市级保险分公司44家,中心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1189家。全行业吸纳社会就业人数达8.9万人。

三是结构调整有序推进。2014年,全市寿险公司新单期缴占比31.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9个百分点。累计实现标准保费61.4亿元,同比增幅达17%,是原保费收入增速的两倍。保障型业务增势强劲,普通型产品同比增长超过3倍,健康险和意外险分别增长三成和两成。承保费用率15.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

四是服务能力稳步增强。2014年,全市累计赔付支出151.5亿元,同比增长21.6%。共提供财产保险风险保障4.2万亿元,提供人身保险风险保障7.8万亿元。尤其是在黔江包茂高速“3·25”重大交通事故、“8·10”西藏尼木县特大交通事故、“9·1”云阳山体滑坡事故等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业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和查勘理赔工作,为缓解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杜亮:“新国十条”赋予了保险业服务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工作全局的崇高定位和历史使命。您能否介绍一下重庆保险业在服务“五大体系”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

陈杰:近年来,重庆保监局积极引导、推动辖区保险业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保险业在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重点领域取得新成效。

一是服务“三农”能力不断增强。2014年,全市农业保险承担保险责任202.6亿元,承保农户117.5万人次,赔付支出1.7亿元。政策性农业保险大幅扩面,水稻、玉米、马铃薯保险试点区县从2013年的16个拓展到25个,覆盖面达80%,投保总面积达到400万亩,较上年增加100万亩。启动油菜保险、渔业保险和生猪、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农房保险承保94.3万户,提供风险保障91.7亿元。2015年一季度,重庆市保险业承保林木2058万亩,生猪71万头,柑橘4.9万亩,鸡鸭鹅90万只,农房17.5万间。

二是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保险业参与医保体系建设实现“四个率先”:大病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全覆盖,率先以省级为单位纠正不提供承保理赔关键信息的做法,落实了按商业保险合同方式开展大病保险的监管要求。2014年,共惠及城乡居民、在校大学生2700万人,累计赔付支出8亿元,帮助全市45万人次减轻了大病治疗经济压力。率先将全市涉及550万人、30亿元保费的职工医保大额互助保险交由保险公司承办。率先将全市90亿元的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向全市保险公司开放,允许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率先启动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工作,由市财政出资为全市13个试点区县、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61万建卡贫困人口统一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之后,对自付部分再按比例予以赔付。

三是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不断显现。2014年,保险业为全市257万名学生提供风险保障1177亿元。食品安全责任险在餐饮业、中小学食堂启动试点,养老机构责任险取得试点突破。全市三级公立医院统保工作在2014年底已经启动,目前正着力推动二级医院参保。今年一季度,安全生产责任险累计承保2053件,提供风险保障536亿元;承运人责任险承保9519辆,提供风险保障340亿元。推进全市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全市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已完成两轮征求意见,待完善后报市政府审议。

四是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著增强。2014年,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支持619家次小微企业获取银行贷款12.8亿元,同比增长46%;支持1.4万人次获取银行贷款10.1亿元,同比增长70.7%。借款人年化融资成本控制在11%以内,远低于通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业务的融资成本。保险逐步成为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的重要创新手段。

五是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取得新进展。为重庆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捷的融资服务,2014年共协助55家企业获得13亿元人民币的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支持重庆市企业扩大出口,引导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规避出口风险。直接推动企业出口31.6亿美元,同比增长8%,服务客户531家,占全市有出口实际企业的27.6%。共拉动重庆市出口50.5亿美元,约占重庆市出口总额的8%;促进和保障了相关就业岗位13.3万个。共服务小微出口企业286家,同比增加27.7%。向31家企业支付赔款2296万美元,同比增长236.1%,创历史新高。积极引入保险资金投入当地建设。2014年初至今,保险业协议投资金额达1090.6亿元,已实现投放金额525.1亿元。

杜亮:重庆保险业的发展成绩令人瞩目,其中监管起到了怎样的作用?您能否介绍一下重庆保险监管工作的总体特点,有哪些可以推广的经验?

陈杰:2012年以来,重庆保监局党委以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为指引,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履行依法行政、为民监管职责,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全国首创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和改进市场行为监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机制,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也为保监会完善全国监管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典型样本。

首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近年来,重庆保监局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为目标,抓住重点、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督促保险机构改善服务、提升形象。据市统计局调查,2012年和2013年重庆市消费者对产险公司理赔服务和寿险公司销售服务的满意率均超过95%。这里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理赔难综合治理。率先开展车险积压赔案集中清理,建立未决赔案定期清理、季度报告、督查督办和信息披露制度。先后推行车损“零单证”、人伤“零距离”索赔服务制度。分步建立并强力推行车险理赔服务行业标准。推动建立车险人伤赔偿理算的地方性行业标准。出台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办法,由保监局掌控测评过程并按季向社会无保留公开结果。2014年,重庆保监局受理车险理赔难投诉案件112件,同比下降4.3%;新增车险赔案结案率91.7%,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二是大胆探索销售误导源头治理。率先建立人身保险需求分析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并嵌入各总公司业务系统实现全过程管控,为保监会出台《人身保险投保人需求适应性工作指引》提供了制度蓝本。实行保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定针对中老年消费者的审慎销售及禁止销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银邮渠道销售行为记录保存制度和销售实名制。2014年重庆保监局共受理销售误导类投诉案件235件,同比下降24.7%。三是大力创新消保工作机制和措施。开设保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自2014年7月29日至今已推送信息82期,总关注人数1.47万人,单条最高阅读数1.53万人。通过官微平台通报保险公司服务质量问题,大力维护消费者权益。推行信访投诉“一把手”工程,投诉受理、延期、结案及重大复杂投诉均由一把手审查办理。率先制定《车险理赔违法行为认定规则》、《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规则》。建立消费者投诉快速反应机制,2014年累计快处投诉921件,成功解决452件,案均耗时4天,处理时效较原模式缩短40天。促成市高院发文推行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在协会设立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区法院设立调解室,试点共建“联调工作室”。2012年以来,共调解成功保险合同纠纷案件678件,达成调解金额3563万元,调解成功率达79%。

其次,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方面,重庆保监局实行对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零容忍”监管导向,敢于向行业潜规则“动刀”,极大震慑了业内外,显著增强了保险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这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加大查处力度。综合分析评估2001年以来的现场检查情况,编制“监管地图”,查找检查“盲区”。用3年时间完成了对所有产、寿险市级分公司及专业中介机构的轮查,2012、2013年现场检查每千家机构覆盖率均列全国前列。截至2014年年底,3年时间共开展现场检查和案件调查478家次,实施行政处罚588项,处罚机构144家次、责任人184人,罚款2210.2万元,案均追究责任人1.31人;停止4家保险机构新业务,撤销5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力度位居全国前列。二是推动检查挺进“深水区”。现场检查突出“专、精、深”,强化外部调查、依法移送举措,提高监管威慑力。对寿险销售误导、车险理赔难案件坚持不懈严查严处,对黔江地区政策性农险和全市农村客运保险作解剖麻雀式检查,深挖违法违规问题的制度根源,为保监会作出全国政策性农险专项检查重大决策和市政府完善管理制度提供了直接而重要参考。三是建立执法执纪联动机制。与公安局、检察院建立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及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机制。与市工商局建立预防和打击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协作配合机制。与市纪委监察机关建立违纪行为线索移送机制。2012年以来,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5次,与工商机关联合执法2次,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1件,向市纪委移送违纪线索1件,9名地方党政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与3年前相比,保险市场明显规范。车险拖赔、惜赔、无理拒赔和摩托车交强险投保难以及寿险销售误导的投诉大幅下降。产险公司利润率始终保持全国前列,保单获取成本下降15%,直接业务占比提升近17个百分点。寿险公司保障功能为主的普通型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占比提高30个百分点,内涵价值高的个人代理和直销业务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承保费用率和短期险赔付率始终低于全国水平。实行专业中介机构“逢异必查、逢变必查、逢换必查”,引导中介市场主体从“散、乱、差”向“大、强、优”转变,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最后,在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方面,重庆保监局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狠抓保险业风险防范工作,将风险防范贯穿于保险业改革创新和行业发展之中,包括近期主抓的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都贯穿了风险防范底线,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目前,辖区保险市场总体风险可控,安全稳健运行。

一是抓牢寿险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防范。坚持风险导向和底线思维,构建动态风险监测体系,密切关注银行保险产品、高现价产品、费率市场化产品风险。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与市级部门、区县政府建立风险联防合作机制。完善和强化金融协同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机制,与银监局建立重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联合人民银行开展全国第一次非正常退保演练。积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二是狠抓中介市场风险排查和清理整顿。研究制定保险中介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为保监会制定全国中介分类监管指标体系提供直接参考。全面清查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代理业务,排查非法集资风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进展顺利,实现对辖内所有保险分公司、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及金融类兼业代理一级机构的全覆盖督导,排查出的产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费占比列全国第一,并第一个向保监会报送拟处罚意见。三是抓实案件风险和保险欺诈风险防治。出台《保险案件风险防控指引》《案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重大案件应急预案》。建立反欺诈专项基金、保险欺诈风险信息登记制度和欺诈案件筛查制度。与公安机关联合建立反保险欺诈中心,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36件,为公司挽回损失151.5万元,15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被逮捕。

杜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建设的重要纲领。依法治国,重中之重是依法行政。据我们了解,重庆保监局在这方面早有动作,2011年底便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保监局”的目标和任务。您能否介绍一下具体做法和经验?

陈杰:2007-2011年任职湖南保监局期间,我们在这一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创新。到重庆保监局后,我们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举全局之力,扎实推进查处分离、审监分离、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等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制度机制建设。经过近4年的不懈努力,“法治保监局”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总体来看,我们建成了一整套覆盖保监局全执法链条、全监管流程的权力运行结构和制约监督体系,监管体系法治化、制度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机制,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供了坚强保障。可以说,目前重庆保监局已将各项监管权力特别是现场检查、行政处罚权牢牢关进了“制度的笼子”,法治对监管行为的导向作用和对市场运行的规范作用逐步显现。2013年,重庆保监局成为全市100家“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机关)”中唯一一家中央驻渝单位。在“法治保监局”建设上,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检查对象选择权。制定实施《现场检查对象选择确定办法》,根据量化指标评分排序确定检查对象,杜绝选择性执法,保证“查谁与不查谁”的客观公正。出台《现场检查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对每次检查质量提出管理要求和评价标准,排除“查深与查浅”的人为干扰。

二是严格规范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出台《车险理赔违法行为认定规则》和《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准则》,厘清“该罚与不该罚”的认定边界,防止违法违规行为认定的随意性。

三是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先后出台三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379项保险违法行为逐项规定减轻、从轻、适中、从重四档裁量标准,统一执法尺度,杜绝“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等不公正现象。对欺骗误导、无理拒赔等10种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压缩从轻处罚适用空间,扩大从重处罚适用范围,以突出治理重点,强化监管导向。

四是严格规范行政处罚决策权。出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工作规则》,实行查处分离机制和处罚委合议制。2012年以来,共召开27次处罚委会议,审理违法行为172项,其中更改处罚建议或重审再议的达52项,占比30%。

杜亮:从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精神以及市场化改革的根本方向来看,作为监管者,只有“管的少才能管得好”。您如何理解“管少”与“管好”?在这方面,重庆保监局有哪些思路和做法?

陈杰:保险监管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市场与监管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监管的作用。即放宽放活市场的事,管住管好该管的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监管干预过多、监管不到位、市场活力不够等问题。

近年来,重庆保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保监会关于简政放权和市场化改革的各项要求。一是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精神,推进监管执法改革。制定《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规程》,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废止190件,修订保留12件,保留率仅5.9%,清理力度居全国前列。出台《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办理指南》,公开许可程序和全套申请材料模板。取消带有明显计划管理和行政调控性质的许可工作模式,极大地方便了行政相对人。放开前端不是简单地放松监管,而是改进监管方式,通过强化事中监管和完善事后监管,切实有效防范后端风险,坚决守住风险底线,维护好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从而推动市场可持续发展。二是认真落实保监会各项市场化改革,释放市场活力。作为全国首批6个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省市之一,目前重庆正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试点方案制订、新闻宣传、应急准备等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平稳实施。同时,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落实好传统寿险、万能险、分红险费率重大改革,探索意外险定价机制改革,努力引导保险公司用好用活各项改革红利,转方式、调结构,促进保险业务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

下一步,重庆保监局将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妥善处理好监管与市场的关系,稳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和监管体系法治化建设,探索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在着力打造一支过硬的监管干部队伍的同时,进一步释放保险市场活力,促进保险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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