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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5-05-26 09:14:19    作者:姚慧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姚慧

“目前,全国城乡居民约有2.6亿人参加了大病保险,山东省的参保人数位于全国前列,有6671万名城乡居民享受一体化的大病保险服务,参保人数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对《中国保险报》记者说,“从省级层面看,山东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起步早,2013年元月一日即开始全省实施;二是统筹层级高,起步就是全省一个统筹标准;三是覆盖面广,从2013年5874.1万名农村居民参保,发展到全省6671万名城乡居民参保;四是保障范围宽,由20类重大疾病报销扩展到全病种的大额医疗费用报销,且医疗费用金额越大,赔付比例越高。”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山东保监局认为,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是健全全民医保运行方式的重大创新,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为此,在大病保险监管工作中,山东保监局坚持引导有资格承保企业积极稳妥参与,努力发挥保险机制作用,服务于经济社会大局。同时也防止两种偏差:一种是不考虑自身实际情况,一哄而上,盲目拼抢,恶性竞争;另一种是缺乏大局意识和长期经营考虑,对承接政策性业务漠不关心。在大病保险招投标过程中,提示企业一是对大病保险工作的艰巨性要有充分认识,坚决不得出现恶性竞争问题;二是充分准备,慎重参与,实现平稳过渡,包括公司选择、区域划分、政策衔接等;三是严禁出现相互拆台、相互诋毁、恶意中伤等有损山东保险业形象、有碍大病保险平稳健康发展的问题。

目前,山东省2015年大病保险经营资质招投标工作已经平稳结束,承办主体由前期的2家扩展为3家。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对于保险企业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山东保监局要求始终强调“零容忍”。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过往两年的监管实际,该局持续对大病保险业务进行全流程监管和专项检查,对低价恶性竞争、输送不正当利益、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直至取消承办资质。

对于大病保险承办初期,各公司在服务水平和专业化程度上的差距,山东保监局区别对待,善意引导:一方面鼓励承办企业加强队伍建设,健全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积累分析,完善即时和异地结算,建立完善回访和投诉处理机制,大胆探索服务创新;另一方面引导承办企业立足能力建设,处理好与政府和客户的关系,照顾各方利益诉求,特别是提高与政府的对接能力,向政府进行正面宣传,持续将工作做到位。

提升保险保障能力

山东保监局副局长姚飞向《中国保险报》记者介绍,2013年,山东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人均保费15元,2014年,城乡居民人均保费提高到35元。“覆盖人群广、人均缴费高,积累的资金多,有利于放大保险保障效应,提升赔付比例。”姚飞说。

据记者了解,山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显现出的保障能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赔付比例高。从2014年山东大病保险合同赔付情况看,截至2015年3月底,山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90.1万人次、赔付金额17亿元,提升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12.2个百分点,部分患者实际赔付比例达到70%以上,且医疗费用金额越大,赔付比例越高,2015年,大病保险在保持保费不变的情况下,赔付上限由20万提高到30万,较好的缓解了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问题。

保障范围宽。一方面覆盖病种全。从2013年障范围为20类重大疾病,到2014年进一步扩展到全病种的大额医疗费用。另一方面药品目录广。自2013年起,山东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目录大幅扩充,共计11647条,较新农合药品诊疗目录增加9641条。

社会反响好。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承办企业利用专业优势,为参保群众提供“一站式”理赔服务,切实起到了便民、利民和惠民的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参保居民反应良好。2013年大病保险工作开办以来,郭树清省长和王随莲副省长多次对山东大病保险工作给予肯定,卫生部时任部长陈竺来山东调研时对大病保险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前期,山东省人社厅就大病保险工作到国家人社部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目前,大病保险工作带动作用已经显现。一些地方政府逐步体会到保险公司的专业化优势,开始借助保险公司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例如日照市从2015年起,将当地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并入大病保险承办工作机制,建立起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城镇职工三位一体的大病保险保障体系,并运用商业保险力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