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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

下一步将适时推向全国

发布时间:2015-06-02 08:21:27    作者:记者 赵广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根据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安排,自2015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标志着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

实际上,早在5月20日,随着商业车险费改后第一张新保单在广西柳州的诞生,商业车险改革就已落地。从广西运行10多天的情况看,目前,新旧车险系统切换后运行正常,客户普遍认为改革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这(改革)可以让遵纪守章的人得到更多实惠,促使大家更愿意主动遵守交通规则,也有助于我们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商业车险改革首单客户黄先生说。

据测算,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年均商业车险保费约占全国的15%,而山东则占6个试点地区保费总和的45%左右。对此,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说,“山东车险改革试点成功与否,将为全国车险改革提供重要借鉴。作为试点省份,山东并无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需要在实践中总结如何把握好改革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不断的尝试和探索中寻找最顺应市场的理想监管形态。”

据了解,为保证此次改革的顺利展开,此前保监会已完成对试点地区财产保险公司新版商业车险产品的审批工作,试点地区保监局也已对当地财产保险机构相关制度建设、系统改造、人员培训、单证更换等工作进行了验收和指导,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前期准备充分,新旧产品切换已顺利完成。

由于肩负着先试先行的重任,各试点地区保监局前期准备工作不断精益求精。黑龙江保监局紧密结合省情实际,积极带领辖内保险机构全面铺开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准备工作。截至5月24日,黑龙江保监局全面完成了对辖内财产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产品切换首轮实地验收工作。山东保监局则在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全覆盖、无死角”,掌握情况预判形势的基础上,印发了《山东保监局关于做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公司理性参与市场竞争,将着眼点放在保险公司改革创新、优化服务、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上。广西保监局则通过建立3项工作制度,即建立改革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制度、建立改革试点工作倒计时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基层培训制度,来确保此次改革工作的顺利启动。陕西保监局针对此次改革提出了“三个平稳”的改革工作目标,即要确保改革的平稳启动、试点的平稳过渡、市场的平稳运行。

“此次商业车险改革建立了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和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消费者的商业车险产品选择权将得到更充分尊重,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将逐步扩大。”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商业车险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拓宽,更好保障和服务民生;商业车险产品供给将更为丰富,扩大消费者选择权;商业车险费率水平总体会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将更加匹配,众多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保费。在该负责人看来,改革将促进财产险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结构,引导财产保险公司转变竞争模式和发展方式,同时,改革还将有利于发挥车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促使交通参与各方共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下一步,保监会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将商业车险改革推向全国。”该负责人说。

“此次改革将更进一步促进费率公平。”陕西保监局副局长舒晓鸿为此也提示广大车主,一要安全驾驶,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降低出险频次;二要理性消费,购买车辆时将汽车的“零整比”作为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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