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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商业车险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15-06-15 17:47:26    作者:    来源:中国保监会

根据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安排,自2015年6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标志着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截至6月10日,试点地区各保险机构共承保机动车444,252辆,实现商业车险保费收入15.6亿元。其中续保机动车312,571辆,在续保业务中,消费者保费支出较去年增加的保单占比为22.2%,保费下降的占比为77.6%,保费持平的占比为0.2%。绝大多数低风险消费者获得车险保费优惠。

一、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市场运行平稳

《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改革的意见》和《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发布以后,保监会先后组织开展对各试点保监局、各保险公司的多轮培训,就改革背景、主要内容、市场影响和监管措施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和深入宣导,使全行业对改革理解更准确、思想更统一。

2015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完成了商业车险行业综合型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的拟定工作,并通过专题培训会、车险联席会等形式,对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纯风险保费和无赔款优待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的测算、承保理赔实务标准的变化、系统改造测试等内容开展数十次专题培训,对参与改革的保险公司精算、车险、理赔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实现培训全覆盖。试点地区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总公司也对分支机构、中介机构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商业车险改革操作实务培训,共计培训保险机构员工近10万人,专业、兼业、个人、产寿交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近34万人,使分支机构、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尤其是一线操作人员对商业车险改革理解到位,对客户解释说明到位。

与此同时,参与改革试点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开展了产品开发、费率测算、产品报批等工作。5月6日至5月27日,保监会完成对41家保险公司新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审批。我会在审批过程中优化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同时也要求公司加强对费率实施的监测与管控,体现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放开前端与管住后端的有机统一。总体来看,保险公司新的商业车险费率方案体现了公司各自的经营特点、经营策略和精算水平,体现了保险费率与公司风险成本、费用成本联动的科学思路,体现了公平合理、灵活多样的市场化特征。

5月15日至30日,试点地区保监局对当地保险机构商业车险制度建设、系统改造、单证管理等各方面准备工作开展了实地调研,对准备不充分的机构进行了深入辅导,确保各公司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2015年5月20日,商业车险改革后的第一张新保单在广西柳州签发,标志着商业车险产品切换工作顺利启动。此后,广西、陕西地区于5月29日、黑龙江、山东、青岛、重庆地区于5月30日完成全部产品切换工作。自6月1日起,各保险机构在六个试点地区全面销售新的商业车险产品,正式执行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

商业车险新旧产品切换是商业车险改革试点的落地环节,是对前期准备工作的整体检验。它涉及相关制度建设、流程再造、系统升级、单证更换、人员培训、宣传说明等多项具体、细致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组织过程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及广大从业人员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从市场反映的初步情况看,改革后保险公司系统运行正常,承保理赔顺畅,市场总体平稳,消费者反映良好。

二、试点地区商业车险市场的积极变化

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体制作用下,商业车险市场竞争将从传统的以费用为主的竞争转变为以品牌、产品、服务和创新为核心的全方位、多维度竞争,促进保险行业转型升级和消费者福利提升。改革试点启动后,根据市场反映的初步情况,上述行业影响和社会效应正在逐步显现。

一是行业定价能力提升。改革后,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成本情况和风险定价能力,对不同风险水平的机动车和驾驶人厘定不同的商业车险费率,迈出公司自主定价、市场化定价的第一步。

其中,部分历史数据积累充分完整、数据分析能力比较强的保险公司以商业车险改革为契机,在自主渠道、自主核保系数范围内深入挖掘各种风险定价因素,开发与国际接轨的车险定价模型,在对传统的赔款金额、出险地点、出险时间等各种从人从车因素充分整合的基础上,又引入信用记录、驾驶行为及人车环境等非传统定价因素,机动车风险等级细分度显著提高,定价准确度得到大幅度提升;部分原来精算基础较为薄弱的中小保险公司,也积极借助中介咨询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构建适合本公司特点的风险定价模型,在合作过程中公司的精算技术、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得到同步提升。同时,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将车险的风险定价因子嵌入自动定价或自动核保系统,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对车险费率实现精准测算、对费率实施实现刚性管控。行业整体车险定价的科学化、合理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是消费者满意度提升。新商业车险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将冰雹、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驾驶证失效或审验不合格、未上牌照新车、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损失、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等情形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大幅提高了商业车险风险保障水平,使广大消费者实实在在获益。

新商业车险条款优化了代位求偿机制,使理赔更为方便快捷。被保险机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后,有三种索赔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既可以直接向对方索赔,也可以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由本车所投保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其向对方追偿,灵活方便的索赔方式有利于提升消费者的理赔服务体验。

新的商业车险管理机制促使保险公司转变服务理念、升级信息技术,从而提升承保理赔服务水平,使消费者从中受惠。例如有的公司在承保过程中导入“关键项”自动识别功能,通过扫描车辆二维码、投保人身份证生成保单选项,简化承保流程,提高出单效率,提升了消费者对新条款的承保服务体验;有的公司开发“代位求偿微信平台”,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无责一方投保人可以向自己保险公司报案,申请代位求偿。客服人员引导投保人自助拍照上传微信,保险公司后台完成查勘定损并先行支付赔款。借助移动通讯技术,简化理赔管理流程,提升了消费者对新条款的理赔服务体验。

由于新版商业车险产品的“性价比”提高,在投保交强险同时也选择投保商业车险的机动车比率(车险保全率)明显增长,较2014年底提高了2.77个百分点。其中,部分地区车险保全率同比上升了近8个百分点。另外,六地共有36,081辆以前从未投保或长期脱保商业车险的机动车投保了新商业车险,占改革后承保机动车的8%,说明社会公众对商业车险新产品保障范围和价格水平的认可度在不断上升,商业车险保障和服务的对象在逐步扩大。

三是保险在道路交通安全和汽车产业链中的作用提升。本次改革引入车型定价模式,对安全等级低、零整比高、工时费高的车型厘定较高的保险费率,对安全等级高、零整比低、工时费低的车型厘定较低的费率,使保费和车型风险更为匹配,引导社会公众理性汽车消费。同时,对不同风险的车主厘定不同的费率,不出险或少出险的车主保费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出险频率高的部分车主保费还有所提高,通过保费上的“奖优罚劣”,引导车主安全驾驶,降低出险频率。从试点地区反映的情况看,消费者与媒体普遍认为让安全性能良好且维修成本合理的车辆保费价格得到优惠,让遵纪守章、驾驶行为良好的车主得到实惠,这体现了公平合理原则,将有利于促使驾驶人更加主动的遵守交通规则,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有利于推动汽车生产厂家更加注重研发新技术,提升汽车的安全性;有利于推动汽车生产厂家降低过高的零配件价格,推动维修行业制定合理的维修工时费用标准,提高汽车的易维修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刚刚开始半个月时间,由于试点地区保险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对新制度、新条款、新费率的适应还有一个过程,车险业务结构和经营数据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才能趋于稳定,车险市场自我调节、自我平衡的机制也需要时间来实现,下一步,我会一是将密切关注试点地区保险公司经营数据的变化,及时监测车险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消费误导、虚假宣传、异地展业及不正当竞争等车险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三是不断将市场化改革推向深入,确保改革成果最大程度地惠及广大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