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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降低三险费率只是起点

发布时间:2015-08-04 10:03:40    作者:徐博 赵宇航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新华社记者 徐博 赵宇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文,决定自10月1日起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初步测算全国一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20亿元。同时,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也将调整,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初步测算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

近些年来,呼吁社保费率下调的声音不绝于耳。根据目前我国社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社保五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的缴费比例,企业为29.5%-30%;个人累计达11%左右,整体已超过40%。

社保不仅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偏高的费率让一些企业将相当一部分利润转移到为员工缴费中,而直接分配给员工作为工资收入的利润空间大大压缩,这将抑制社会消费能力。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至2%。据此测算,一年可减少企业和员工社保负担400多亿元。

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据测算,企业一年可减少270亿元的社保支出。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通过降低上述三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社保负担,但是力度远远不够。因为从社保组成来看,上述三险占比不高,占绝对大头的养老保险费率依然居高不下。

虽然呼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声音很强,但是养老基金面临缺口增大、收不抵支的问题。人社部近期发布的《2014年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显示,在剔除财政补贴后,全国养老金“亏空”正在逐年扩大。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曾明确表示:“综合考虑,养老费率今年不会降低。”

降低社保费率的合理性、必要性毋庸置疑,但是也应该综合考虑解决基金收不抵支、长期平衡的问题。在下调三险费率的基础上,养老保险近期还是应该以增大扩面力度为主,但长远来看,应同步推进相关改革为降低费率创造条件。

相关专家认为,一方面,国家财政应加大对社保基金尤其养老基金的投入,用中央财政预算列支,包括部分央企上缴利润和出售国有股权收入,以补充资金缺口;另一方面,应当尽快落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通过市场化管理有利于基金保值增值,最终实现做大社保“蛋糕”,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缴费比例,真正为企业和公众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