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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政府的保险”,才没吃“哑巴亏”

青岛首创精神病人监护人责任险帮政府解困

发布时间:2015-08-04 10:08:08    作者:丁世礼 姚慧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丁世礼 记者 姚慧

从2015年年初到目前,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已经为精神病人监护人责任保险立案3笔。其中一起索赔金额较大的案件是一男性精神病人借口楼道清扫不干净打伤物业两名工作人员,另砸坏一台电脑等物品,经理赔人员赶往现场查勘和对前期人伤进行跟踪,估损金额在3.8万元左右。

今年2月,青岛市市北区一居民楼道里遇到有精神病史的邻居,在完全没有预兆、不曾提防的情况下,突然被其邻居捅伤左后腰。在街道办协助下,受害人家属拨打95518报案,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理赔部门当即对案件跟踪,很快就赔付了受害人在中心医院急诊的医疗费用1500多元。据悉,这是国内首例投保精神病人监护人责任险而获保险救济的个案。了解这事的街坊们都说,多亏有了“政府的保险”,受害人才没吃“哑巴亏”。

街坊们所言“政府的保险”,实际上是青岛市市北区政府为有在家护养的精神病人家庭统一办理的“精神病人监护人责任保险”。所谓“哑巴亏”是指在没有开办此项责任保险之前,该区曾发生过若干起精神病人意外侵害事件,暴力伤人或毁物造成的损失,多因精神病人家境贫苦,监护人无力赔偿而不了了之。“武疯子”伤人毁物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赔偿,由此形成的社会矛盾和邻里纠纷如何解决?青岛市市北区政府就这一社会话题引导居民建言献策,引起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高度重视。他们认为,开发设计一种全新的责任保险,参与公共安全综合治理,或许能帮助地方政府防范“武疯子”意外伤害事件发生,起到维护一方百姓平安的作用。于是,该公司组织专门班子走访社区居民,特别是与精神病患者家庭接触,对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艰难处境和保险需求有了较为透彻的了解。在掌握大量一手资料情况下,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适时推出了其首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责任保险,该险种旨在帮助政府部门改变公共安全问题“政府兜底”的传统模式,转而借助保险机制将精神病人监护人责任与政府管理、社会救济有机结合。险种一经问世便得到青岛市市北区政府好评,区财政拿出40多万元统一为相关家庭投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监护人,无需缴纳保险费即可获得保单。

据悉,精神病人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人负责赔偿的其他费用还包括:被保险人因与索赔方为赔偿责任的确定进行仲裁或诉讼而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负责人向记者提供的资料数据表明,目前我国约有1600万重型精神障碍患者。根据医学跟踪的数据,约10%-20%的重型精神障碍患者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在丧失自控力、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对不确定性对象的侵害较之普通伤人、毁物事件危害更大,其行为涉及各种犯罪类型,如纵火、投毒、强奸、诬告、凶杀等。

综合前几年的数据来看,全国只有20%的精神病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精神病人不能及时收治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精神卫生医疗资源严重不足,昂贵的治疗费用也是不少家庭无法承受之痛。据国家卫计委调查,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精神病人住院每月治疗费用约1万元,使用进口药物则在两万元左右。占比约80%的精神病患者因为看不起病而“散落民间”的不在少数,随时可能成为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非定时炸弹”。而这些患者家庭又多数因各种原因经济贫困,一旦出现相关民事或刑事纠纷时根本无力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按照青岛市精神病人监护人责任保险的合同约定,当保单所涉精神病人,由于失去辨认能力、不能自控情况下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责任可申请保险公司承担。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每次事故每受害人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