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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货”让更多农户受益

——大连保监局局长蔡兴旭谈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创新

发布时间:2015-08-18 08:36:34    作者:余方平 李敬伟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余方平 特约记者 李敬伟

通过“保险+期货”的保险产品创新,改变原有的农产品价格风险转移方式和农产品补贴方式,是保险业服务“三农”的重要创新,也是保险业参与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服务国家农产品价格改革战略顺利实施的重大创新。

近日,《中国保险报》记者就大连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创新的背景、实用价值以及监管机关在其中的总体推动等采访了大连保监局局长蔡兴旭。

记者:当前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点是什么?主要手段有哪些?

蔡兴旭:2004年以来,我国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建立了农产品价格调控体系,通过国家定价和指定收购主体的方式来调控市场波动。随着国内外农业形势的变化,原有政策面临新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政策陷入两难:启动托市收购,政府财政负担将加重,收储、加工企业的库存成本也将大幅增加;如不托市,价格剧烈波动将影响农民收入和生产积极性。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保险“新国十条” 和201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并亲自主抓加快推进涵盖农产品在内的价格改革工作。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保护农民利益前提下,推动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和农业补贴政策逐步向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转变。国家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重点是加快完善农产品市场价格和调控机制,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改变原有通过制定政府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的粮价决定机制。

解决目前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两种可行方案是进行差价补贴和目标价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作为一种市场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绿箱政策,为世界各国所采用。而传统价格保险由于自身风险管理机制的内生缺陷,难以在新一轮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保险+期货”创新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能够有效整合金融资源、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传统价格保险有什么缺陷,期货价格保险弥补了哪些不足?

蔡兴旭:传统价格保险最大缺陷在于没有风险对冲机制。近年来,保险公司创新开发的各类价格指数保险,费率计算通常是基于历史价格波动测算,保险公司面临巨大风险敞口且无法通过再保险转移全部风险,现有业务常常出现巨额亏损,使传统价格指数保险局限于小范围创新,无法大面积推广。目前,一些价格指数保险承保的规模还比较小,再保险公司还能够接受分保,一旦体量超过一定范畴,再保险公司也难以承受。长久来看,保险业将面临价格风险不断在自身积累并放大的问题,整个价格保险产业链经营难以为继。比如,2014年,大连启动了生猪价格保险试点,65个规模养殖场的24.74万头生猪,才过半年赔款就已经超过290 万元,简单赔付率96.56%。过高的经营风险使国际再保险市场多持谨慎观望态度,分保安排存在较大困难。

期货价格保险主要是基于能上市交易的农产品期货为标的,因此能打开传统价格保险缺少风险对冲机制的束缚,实现多领域、大范围的广覆盖:一方面,能够通过期货和期货期权交易转移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保险公司承保能力,显著降低农户保费,使新型价格保险能够形成规模惠及更多农户;另一方面,利用期货市场已经上市的标准化产品,快速将价格保险扩大到覆盖玉米、大豆、水稻、小麦等大宗农产品和棉花、鸡蛋等特色农副产品。

记者:相对于期货公司,保险业有什么优势?

蔡兴旭:当前,一些期货公司已经尝试“聚少成多”业务模式与农户签订保价合同,但由于服务能力的限制,得不到广大农户的认可。

从保险业来看,主要存在3个优势:一是保险公司整合分散型价格保险业务能力突出。农户直接参与期货市场交易,存在期货市场门槛太高的问题。农产品期货市场每手交易动辄以10吨计,远远超过一般农户的生产量。得益于行业多年在农村搭建成熟和完备的保险服务网络和资源,以及深耕细作农业保险积累的经验和美誉度,保险公司能“以点带面”地迅速将广大不能直接参与期货风险管理的农户聚集起来,投保期货价格保险,从而形成巨大的规模效应。这是当前期货界不可比拟的优势。

二是保险公司提供制式易懂的保险合同能被广大农户认同。在当前农业保险深得农民认同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形式,为农户提供制式化的、简单易懂的期货价格保险产品,更能被广大农户接受和认同。据悉,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向农户试点推广保价合同时,很多农户不理解,同时有很多农户表示更信任保险。

三是保险公司综合服务能力更突出。相比期货公司,保险业具有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全流程风险管理产业链运作优势。另外,保险公司可以同时为一家农户提供自然灾害保险、价格保险、贷款保证保险、人身保险等一揽子综合高效保险服务,协同服务效应极其突出,这是期货业不具有的。

记者:期货价格保险整合金融资源,能够给国家和农户带来什么好处?

蔡兴旭:当前,国家农产品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必然催生我国农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价格风险管理新要求。期货价格保险通过综合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以市场机制服务国家农产品价格改革。

对于国家而言,一是风险分担、替财政分忧。2013年至2014年两年间,国家对玉米收储就花费了财政几千亿元、国家粮库库存玉米超过我国玉米年产量,国家几乎全部承担了玉米价格下跌风险。通过推广新型农产品价格保险,农产品市场风险由政府独揽变为利益相关方共担——借助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保险公司将承担的部分价格下跌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对冲掉,间接极大地缓解了财政压力。

二是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大规模推广期货价格保险使之成为价格改革的重要补充,协助国家建立完备高效的农产品供需宏观调控机制,避免“谷贱伤农”,帮助锁定收益,能有效稳定农产品产业链生产端的源头价格,使整个农产品产业链稳定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国农产品价格改革战略顺利进行,从而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改革、国家粮食安全等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是有力支持新型农业组织和农业企业发展。当前,新型农业组织和农业企业是农业现代化主力军。价格保险、自然灾害保险和小微贷保险是其三大支柱保险,其中价格保险是最主要的一个需求。大力推广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能为农村新型组织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效的“财务稳定器”,显著增强其再生产能力,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对于农户而言,提高保障水平、锁定收益。在目标价格保险的基础保护下,农户购买可自由选择保障水平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能为其提供双重保护,推动由保成本向保收益、保收入更高层次跨越,极大地提高了保障水平、更有效锁定收益。

记者:大连保监局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蔡兴旭:大连保监局抓住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的战略机遇,大力推进农渔领域的保险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将推进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作为重点,大力推进保险机构产品开发工作。

一是率先提出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工作思路。2015年3月,大连保监局与中国保监会财险部启动了“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并应邀参加了人保财险在贵州举行的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座谈会,提出开展课题研究和产品开发的建议,得到人保集团的高度重视。

二是组建课题组,争取相关各方支持。在保监会的支持下,组建了大连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人保公司共同组成的工作组,人保集团派驻产品开发专家常驻大连,共同推进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和在连试点。

三是实施专项调研,开展多方合作。局领导带队到大连商品交易所进行实地调研,研究支持保险业与期货界开展合作和产品对接的相关政策,对双方合作模式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

四是协调技术难题,推动产品研发有序推进。指导公司加强与粮食、农副产品生产企业的走访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建立定期会商研讨工作制度,研究解决产品开发中的技术难题和制度障碍。

五是试点产品落地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保监会产险部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给予专业指导和建议,保证了整体项目的顺利实施。8月14日,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与锦州义县农业合作社、大连鸡蛋养殖户签署国内首个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合同,承保玉米1000吨、鸡蛋300吨。

记者:大连保监局的下一步工作打算是什么?

蔡兴旭: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在我国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下一阶段的重点是完善产品,推进期货交易规则完善,逐步实现广覆盖。

一是完善试点产品,适度扩大保障范围。在玉米和鸡蛋两个领域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探索在其他农产品和农副产品领域引进期货价格保险机制,推动产品定价、赔付机制等方面的科学化、精准化。

二是完善监管规则,健全后端风险管理机制。由于国内农产品期货期权尚未上市,保险公司采用场外复制期权的方式仍有一定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和监管规则,推动行业加强期货套期保值策略研究,确保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是争取纳入国家改革方案,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宣传推动力度,提升国家对期货价格保险的重视程度,争取将期货价格保险纳入国家农产品价格改革整体解决方案,力争国家层面对该产品的财政补贴,使其成为农民抵御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