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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全面登记 实施精准监管

上海试点保险中介股权信息监管改革

发布时间:2015-08-31 08:04:45    作者:记者 冯娜娜 高嵩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8月28日,上海保监局联合上海市金融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上海将率先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信息监管工作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股权信息监管改革试点”)。围绕试点,上海顺利完成改革试点制度机制设计,成功开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股权登记系统”),并计划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改革。当日发布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共同为股权登记系统启动揭牌。

采用“互联网+保险中介监管”方式

“当前,上海正处于加快‘四个中心’和自贸区建设,努力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关键时期,股权信息监管改革试点是中国保监会对上海实施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持,对推动专业性、创新性和财富管理型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在沪集聚、提升上海在全球保险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保险业加快创新,全力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在启动仪式上表示。

“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多达2514家,仅上海就有214家,监管难度较大。特别是保险中介股权变更呈现‘数量多、频率高、无规律’的突出特征,且保险监管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股权信息缺少互联互通,给传统保险中介监管方式带来巨大挑战。”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表示,开展股权信息监管改革试点是贯彻保险业“新国十条”,适应保险中介监管形势变化,创新推进保险中介监管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据悉,股权信息监管改革试点以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为切入,以透明开放、规范高效、审慎严谨为原则,以“互联网+保险中介监管”为手段。在该架构中,包括5个参与主体: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保险监管部门、上海市工商局和社会公众。具体模式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负责向该系统提供并通过该系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及股权信息;第三方机构负责管理与维护股权登记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负责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上海保监局负责审核系统内信息的合规性,并通过该系统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慎性监管;该系统信息与上海市工商局掌握的信息定时比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上海市工商局也可使用该系统对以上机构实施管理;社会公众可通过该系统查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关信息。

推动中介机构股权信息监管改革

据悉,股权信息监管模式以保险监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掌握的基本信息为基础,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信息登记、披露、管理为核心,基于五大功能推进股权信息监管改革,包括全流程监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变更;开放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信息;与工商管理部门共享共用股权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允许公众查询,引入保险中介机构社会监督;以股权信息登记为起点,探索建立非上市保险机构股权交易机制等。

裴光提到,对股权登记系统而言,“信息真实性登记与精准监管”是核心内容,据此,要着眼于3个重要关键点:信息完整性、关键信息点和强化审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和股权(出资)信息需要全面登记。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登记信息负完全责任的前提下,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查信息的完备性,保险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信息的合规性。

将对接上海保险交易所

据悉,在股权登记系统建设上,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工商局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彭文晧表示,前期,双方主要围绕建设到位、业务对接到位、培训监督到位“三个到位”开展工作,在股权登记系统启用后,将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对双方在保险中介机构监管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将及时总结,努力形成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据介绍,股权登记系统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供的核心服务为信息变更登记。应通过股权登记系统完成信息变更登记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包括注册地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合伙制保险公估机构、注册地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外但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和合伙制保险公估机构。

按照要求,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在股权登记系统内录入该机构当前的各项信息,完成信息初始化工作。

据了解,目前,股权登记系统主要是上海的用户使用,暂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负责,但在上海保险交易所成立后,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将所承担的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信息登记工作相关的各项职责,移交给上海保险交易所。此外,股权登记系统将为对接保险交易所即将开发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交易系统,及多方向拓展股权登记系统功能预留空间,可能的拓展空间包括升级为全国性股权登记系统,为开发非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登记及交易平台提供经验,对接中介监管云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