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分红型人身险预定利率“十一”放开

发布时间:2015-09-29 08:23:58    作者:李画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10月1日起,分红型人身险将开始执行新的费率形成机制,保险公司将有权自行决定分红险的预定利率。分红险预定利率上限的放开,标志着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起来。由于分红险市场化程度较高,改革总体不会造成很大的冲击。按照新的费率形成机制测算,分红险整体价格下降超过15%。

保监会9月28日下发的《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分红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

同时,保险公司对于开发的分红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报送保监会备案;高于3.5%的,报送保监会审批。保险公司用于分红险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档利益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6%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保监会人身险部精算处处长张遥解释,保险公司可以自主提高定价,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按照3.0%提取,这就要消耗更多的资本。过去10年,保险行业的平均投资收益率为5.3%,保险公司一般会以此作为参考来进行产品定价。他透露,目前已有保险公司在按照新的预定利率设计产品。

“保监会不再充当总精算师的角色,监管和市场的关系更加理顺了。”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王治超说,费率改革带来的影响主要包括:分红险保费价格的下降将提升竞争力,风险保障水平由原来的不低于5%提高至不低于20%,首年现金价值提高20%,以及倒逼推动保险公司改进经营体制机制等。

继2013年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放开之后,今年2月放开了万能型人身险的最低保证利率。随着分红险费率改革完成,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整体收官。

2013年,普通型人身险费率放开后,价格整体下降了20%,极大地激发了市场需求。当年普通型人身险保费为1214亿元,2014年增至4428亿元,而仅今年上半年保费就达4405亿元。也正是在费率改革的激励下,普通型人身险市场份额由2013年的8%上升至今年上半年的34%,首次成为第一大险种。而与之相应,分红险市场份额下降至31%。同样,今年2月启动万能险费率改革以来, 3-6月万能险同比增长66%,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2%,较改革前提升了5个百分点。

王治超说,普通型和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的成功,以及分红险市场份额的下降,给予了分红险费率改革的信心和基础。分红险一度占比高达70%以上,保监会曾四次启动分红险费率改革,但因种种原因始终未能打通这“最后一公里”。

《通知》详细规定,对于保险公司在售的分红保险产品,如果连续3年实际分红水平达不到中档红利演示水平的,保险公司必须下调相关产品的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公司近3年实际平均分红水平。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最大程度减少黑箱操作,让分红险更加透明。”王治超说,此前销售误导的根结也在于此。他强调,分红险费率改革后,将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

对于可能出现的恶性竞争,王治超表示,将从三方面加以防范:一是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遏制恶性竞争;二是采取差异化的条款费率监管措施防范公司开展恶性竞争;三是强化高管人员监管,对保险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惩恶性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