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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保险诉调对接作用逐步显现

发布时间:2015-10-09 09:51:16    作者:孙志斌 魏峰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2年7月,在山西保监局推动下,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中院”)较早在全国开展保险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全省推广。三年多来,按照最高院和保监会的部署,山西省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保调委”)依照有关法律和保险监管规定,勇于担当、求实创新,逐步建立起一套详细的工作制度,摸索出一套灵活的调解机制,锻炼出一支专业的调解员队伍,对接的案件和调解成功率逐年增加。

三年来太原地区累积对接案件206件,成功调解150件,涉及金额725万元,成功率72.8%,调解协议执行率100%。

目前,保险诉调对接机制已覆盖太原市10个城区(县)和全省7个地级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逐步显现。

构建平台,推动诉调对接试点工作

构建平台是指构建法院、保调委、保险公司三方参与的试点工作推动平台,共同研究试点推动方案、工作步骤、方法和流程等。2012年,在山西保监局协调下,山西保险业和太原中院多次召开座谈会,就共同推动诉调对接工作达成一致共识。当年7月,省协会与太原中院联合召开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启动大会,下发试点方案,并在组织领导、信息共享等方面搭建起合作交流的工作平台。2013年以来,长治、朔州等7个地市相继联合当地法院下发文件,建立推动诉调对接的工作联络机制。三年来,各方共同参与的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推进平台逐步形成,试点工作开局良好。

建立制度,保证诉调对接有章可循

为确保诉调对接工作能够规范运行,参与各方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建立了相应的工作规则,从委托、调解、执行、归档等各个层面形成一整套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范流程。山西保监局与太原中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省协会出台《关于加强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了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和11个配套的对接文书,提高了诉调对接工作的严谨性和公信力。二是细化规则。山西保调委从受理调解申请、组织开展调解、签发调解协议、监督协议执行、卷宗整理归档等方面制定了17项工作制度,并汇编成册;有关基层法院从委托委派案件、办结期限、司法确认等方面制定了工作细则;保险公司的制度则从申请调解、参与调解、执行调解协议等方面制订了有关制度。这一套制度体系的建立,使诉调对接在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相互衔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档可查。三是强化执行。省协会制定了《会员单位参与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自律公约》,各会员单位签署公约,并根据有关约定制定了核赔权限动态授予、《调解协议书》执行及纠纷调处考核等方面的配套规定,提高了诉调对接工作的执行力。

完善机制,解决诉调对接推进难题

完善机制就是完善保调委与法院、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机制,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一是对法院。保调委主动讲解保险赔偿原则、了解审判标准等,与基层法官面对面深入交流,有效争取了基层法官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认可。二是对公司。保调委组织调解员深入基层保险公司开展专题调研,熟悉保险公司理赔原则、工作流程、纠纷形式,宣讲人民调解的优势,保险公司参与意识明显增强。三年来,山西保调委走访太原各基层法院达数十次,并多次组织保险公司、知名律师、基层法官召开专题研讨会,开展保调委与基层法院的定期互访活动,推动判决尺度与理赔标准的逐步趋同,使诉调对接的公信力、认可度不断提升,对接工作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粗到精,逐步打开了局面。

建立队伍,提高诉调对接工作水平

三年来,山西保调委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通过公开招录、逐一面试、综合考察等环节,先后开展了三次选聘工作,共聘用37名人民调解员,涵盖医疗核损、车物核损、法务诉讼三大方面的保险专业人员以及退休法官、学者教授等专家人才。历次选聘过程中,特别注重对调解员能否保证及时参与调解、是否具有较高专业素养以及较强沟通调解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确保调解队伍的专业化。从几年的实践来看,这样一支专业队伍的组建,较好满足了逐年增长的诉调对接案件需求,不断提高诉调对接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