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保险法》施行20周年系列访谈之二

起草《保险法》是我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

——专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起草执笔人王建

发布时间:2015-10-15 08:29:26    作者:赵广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赵广道

1991年10月19日,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的鼓舞下,由当时负责全国保险业务监管的中国人民银行组建的保险法起草小组在京正式成立。但最初的10人小组中,并没有时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条法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的王建。

“我是最后一个进入起草小组的成员,1992年春节前,才接到李嘉华(时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研究所所长、保险法起草小组副组长)的通知让我进组。”但最后一个参与进来的王建却成了小组最忙碌的人。

担当执笔重任

在整个起草过程中有两次最重要也最知名的会议,即1992年5月的青岛会议和1992年8月的平谷会议。在青岛会议上,首先明确了保险法要分成总则、保险合同、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等三部分,搭建完成了保险法的基本框架。会上决定采用分工准备、集体讨论、分别成稿的方式进行起草。形成初稿后,大家感到由于每个人的文字风格、表述方式不一样,形成的稿子难免重复冲突。起草小组随后又在平谷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决定由王建负责汇总各方意见,负责总纂,最后形成具体条文。在这次会议后草拟出的第二稿共186个条款。当时的条件远没今天这样便捷高效,现代化的电脑是想都不敢想的,186个条款,反复斟酌打磨,全部手写完成。王建回忆道,“到最后都不能再写是第多少条了,用错一个词重来一遍、有不严谨的表述也要重来一遍,只能在最后全部完成后再逐条填写条目了。”

在当时的起草小组组长秦道夫看来,王建是起草《保险法》执笔人的不二人选。“(他)既懂法律又了解保险,而且笔头特别好。”秦道夫说。实际上,1985年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机动车辆强制保险等所有上报国务院的法规起草和行文都是由王建起草完成的。

少年时期的王建,正逢中国的动荡年代,初中毕业的他下农村劳动,接受再教育,直到恢复高考,凭借良好的表现进入了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成为该校复校后的第一届法学本科生,10年坚持,终圆大学梦。

“400人的大课,一起听江平老师讲《罗马法》、讲《西方民商法》,让我们一下就走进了法律的世界。”王建回忆起这些场景犹如昨日。

“大学毕业后,李嘉华让我跟他读研究生,但一听说要考英语,我马上就放弃了。”王建笑言自己是个一见英语就头疼的人。

但就是这位见到英语就头疼的人,在1992年的这一年间,手捧中英双语词典,啃下了数本保险法相关的大部头英文著作。

“最多一稿有200多个条款,从1992年5月份到8月份就这么没日没夜地写,这期间需要学习、研究的东西太多了,尤其是涉及偿付能力、保险监管、保险经纪、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等完全陌生的概念。在当时的中国,所有的这些既没有实践基础又没有理论研究,在完全空白的基础上来立法,学习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就成了必然。”王建表示,正因为大家不懂,所以在每次讨论过后所提出每一项新的内容都需要他这位执笔人进行反复推敲和思考,“不懂英文也要看,因为这是国家立法,某项规定一旦写进法律当中去,那就一定要提前预想到所有可能产生的后果”。

“比如保险公司破产后要设立相应的救济机制,所以草案中提出要设立‘破产基金’,这也是金融行业最早提出的‘破产基金’的概念。但考虑到破产这个词不太容易被国人接受,最后我们在成稿的时候就把‘破产基金’改成了‘保险保障基金’。”在研读了多部外文著作后,王建发现,在当时保险市场成熟的西方国家,对于保险市场的破产救济制度设计也都不尽相同、名称各异。“学习国外的立法经验是前提,但不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肯定也不行,所以对于每一部外文著作,我都要在别人翻译过来的版本基础上对着词典再自己翻译、学习一遍。不深入理解,不敢下笔啊。”回忆起当时的执笔过程,王建感慨地说。

从管制走向自由的思想

苦心孤诣只为成就一部好的法律,正是在保险法起草小组的不断努力下,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在当时的中国保险市场上闻所未闻的创新性制度被引入立法,为后期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保险法立法之初,目的就非常明确,就是要促进管制的保险市场独家经营的保险行业转向自由的、竞争的市场。”让王建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当时以秦道夫为组长的保险法起草小组所有人,包括当时的主管领导以及人民银行都没有站在当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立场上来起草法律。“没有利益,只为起草一部真正的好法律,只为能通过立法促进保险业的发展。”王建回忆说,1992年春节刚过,秦道夫就请来了韦莱集团的法律专家给小组成员讲了整整3天的课。“他讲在英国保险市场上费率是自由的,任何两家公司就费率达成一致就都是违法的;讲投资是自由的;讲再保险是自由的;讲偿付能力监管……所有的这些都在颠覆我对保险监管的理解,也让从管制走向自由的思想影响了我们之后的整个立法工作。”王建说。

“我们会为了搞清楚一个基本概念而进行面红耳赤的争论甚至争吵,大家都是希望把这件事情做到最好,没有利益所以就没有妥协,每一次争论都纯粹是在追求法律的真理。”作为执笔人的王建数易其稿,手书几十万字,虽然苦虽然累,但越写越快乐。

“我本身是一个特别懒惰的人,但自从一头扎进去之后,手捧词典,挑灯夜读都成了享受,甚至成了一种最惬意的瘾,这是我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王建说。

 

相关链接:

最初就坚持市场化方向——专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起草小组组长秦道夫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