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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共建”“三调结合”保护消费者权益

江苏:诉调对接化解保险纠纷实现多赢

发布时间:2015-10-20 08:09:31    作者:祖兆林 张瑾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祖兆林 通讯员 张瑾

9月17日上午,一起“特殊”的交通责任事故纠纷案在南京江宁区人民法院调解。调解员不是案件的承办法官,而是来自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的调解员。仅仅花费半个小时,便使得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原来在一个月前,李某驾车与骑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经认定,李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康复后,王某将李某及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9万余元。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向双方提议,可以使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解决此案。对此,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

2013年起,江苏省开始试点“四方共建、三调结合”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江苏省共有41家法院与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覆盖全省。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省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共处理案件24799件,涉及金额13.2亿元,其中调解成功17128件,调处成功率69.1%。另据介绍,去年年底起,江苏保监局已在南京与仲裁委进行仲裁与调解试点等探索。

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保监会在京召开“全国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保监局荣膺“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示范法院和示范单位”。

四方共建,合力化解保险纠纷

记者从江苏保监局获悉,所谓“四方共建”,就是法院、司法局、区交巡警大队、保险行业协会的协同配合。四方设立了专人联络、协调制度,四方指定专人负责,就调处纠纷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需进行协调和统一的事宜等汇总、上报,并保证四方参与调解人员的落实。四方还联合开展法制宣传等活动,提高驾驶人、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与交通安全意识。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方介绍,开展试点工作前,保险案件占商事案件的比例持续攀升,保险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也远高于同期商事案件均值,2012年达 56.41天,保险审判质效已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高效解纷需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破解上述难题、实现纠纷高效、便利、低成本化解的有效路径。

为此,2013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试点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和程序要求,确立诉调对接联席会议、诉前调解、诉中委托邀请调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督促履行等5项工作机制。

四方共建,资源集聚优势凸现。如苏州高新区每年发生大小交通事故逾3万件,为此,苏州市交巡警创新推出“三把尺”工作法,制订了“了解—倾听—宣讲—揭示 —和解”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形成了攻心法、对比法、背对背调解法等7种人民调解工作方法,使所有进入人民调解程序的案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苏州市交巡警还陆续推出了互联网“诉讼服务中心”“法律救助站”“保险服务咨询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实行全方位服务,大大方便了群众处理事故。

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南京市交管局、司法局出台《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工作室实施方案》,形成“五位一体、四方联动”的一体化运作机制。在江宁区设立了“南京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2015年1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室受理案件数量合计为240件,其中已经参与调解、开庭案件为192件,调解成功已结案件129件(其中撤诉3件),调撤率为67.2%。

三调结合,化解矛盾实现多赢

“三调结合”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交警行政调解、法院诉讼调解的作用, 建立了3个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析预测事故趋势,规划防范措施,统一赔付标准和法律适用尺度。二是合署办公,形成快速联动机制。三是建立业务学习制度。法院还通过组织旁听开庭、举办业务讲座、委托调解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交警以及保险理赔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无锡在诉调对接实践中摸索出了“庭前联合调解”“两案并审”和“调解前移”的大调解机制。

无锡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了“庭前联合调解”的工作模式。引进专业中介的人伤法务岗人员成为保险行业协会的兼职调解员。调解场所设在法院,当事人对法院有信赖感,从而提高了调解公信力,今年内协会调解员参与调解的90多个案例都取得了各方满意的效果。

“两案并审”是无锡市保险行业协会在诉调对接方面的又一项创新举措。“两案并审”既涉及交强险,又涉及商业险的一并审理。为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各保险公司支持“两案并审”,大部分基层法庭也接受“两案并审”。在“庭前联合调解”中,各方当事人都在场,实践证明,把涉及两个案子的众多问题同时放在一个台面上调解,有利于统筹协商并达成一致,提升了客户满意度。

无锡市“调解前移”具有“早”“快”“简”的特点,即保险理赔切入交通事故处理早;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即可进入理赔调解;保险公司现场办公理赔手续简便。

徐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保险纠纷诉调司法服务站, 建立了覆盖全行业的调处机制。成立了调解专家小组,聘请了业内外38名兼职特邀调解员,先后7次组织调解员培训会,邀请法官和业内专业人员授课20余人次,8次组织调解员参加保险纠纷典型案例庭审现场观摩会,诉调对接工作实现了市区全覆盖,并辐射到县(市)区,3年多时间,先后配合法院调解保险合同纠纷 586起,配合公安事故处理大队调解231起。

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针对武进区存在交通事故数量多等“两多三难一随意”现象,与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安交管部门多方协调沟通,构建了“五联动五确保”化解理赔纠纷。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2015年,仅武进地区人伤案件,诉前调解案件共计3879件,占全市总案件的30%,诉前调解案件结案金额 26789.7万元。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入选了“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百件惠民实事”工程。

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全国和全省地级市率先成立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合同纠纷裁决中心;同时,苏州市引进公估,推广服务新模式。早在2012 年4月,在全省率先引用第三方专业保险公估公司进驻虎丘交警事故中队,设立保险理赔咨询室,被列为苏州政法委创新项目。截至2015年6月,累计处理调解 3687件,涉及金额4886万元,调解成功率95.16%,分别为客户和保险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187万元和1875万元。自2010年至今,苏州地区保险公司的出庭率达到100%,保险公司理赔率达到100%,无一件案件因保险公司拒赔而进入执行程序。

诉调对接化解矛盾实现了“多赢”:宿迁市政府“网上宿迁”网络问政对保险业的调查满意率超过了81.06%;无锡市保险业通过开展保险纠纷快速处理及诉调对接等工作,提高了保险消费者保护水平;保险行业被省政府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评为2014年度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