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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分省定价”箭在弦上

发布时间:2015-11-09 08:39:27    作者:赵广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赵广道

日前,2014年交强险经营数据正式发布。整体而言,2014年交强险经营呈现出稳中向好的态势,在投资的拉动下,保本微利的目标基本实现。不过投资有风险,能否持续通过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亏损,以保持交强险经营的稳定性,有待继续观察。另外,区域经营失衡问题在2014年依然突出,这也是历年交强险数据发布时呈现出来的老问题。

数据显示,近6年,共有18个地区累计承保亏损,部分地区严重亏损。上海、浙江、宁波、安徽、江苏、湖北等前六大亏损地区最近6年合计收取保费1405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2.4%,合计承保亏损401亿元,占总承保亏损的92%。而综观全国,综合赔付率最高的地区是最低地区的3.8倍,综合成本率相差也达2倍。

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各地人伤赔偿标准差异过大。

当前,各地交强险人伤赔偿标准普遍比照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国平均为28844元,上海为48841元,甘肃为21804元;2014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全国平均10489元,上海为21192元,甘肃为5277元。在同等费率的情况下,上海等地综合赔付率自然也就会居高不下。毕竟,当前,保险公司对高风险车辆不得拒保,不能提高费率,不能改变承保条件,在交强险面前,公司基本无风险选择权;在业务核算和经营结果方面,交强险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交强险的盈亏由保险公司单独承担,而政府不提供任何补贴。因此,只要没有与地区实际情况相匹配的费率形成机制,在上海等地,保得越多自是亏得越多。

因此,若从根本上解决区域经营的失衡问题,同时推动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控制交强险的运营成本,促使保险公司主动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车主和受益人的权益,则推进建立区域差异化的费率体系、形成商业化的经营模式或是当前的最优选择之一。

但当前,作为肩负着确保每一位交通事故受害人都能得到及时救治的准公共产品,交强险遵循的是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的固定模式。为此,在费率厘定方面,要遵循“不盈利不亏损”的保本微利原则,费率、责任限额、条款内容等都须由政府统一制定,虽然市场环境、物价水平在快速变化,但交强险的定价却多年未能调整。因为交强险费率的调整要面对比商业车险更加复杂的程序。首先需要社会听证,但由于各地区、各投保人的不同情况,听证很难达到预期;其次,由于是政府主导的保险产品,多年来公众对经营结果一直存有质疑,如进行费率调整,政府所面临的舆论压力之大可以想见。

据了解,近期有望再次启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修订,适时讨论交强险的改革方向和路径。如能在充分考虑各地风险差异的前提下,对交强险实行分省定价,在区域内实现风险与价格的匹配,并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各区域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调整程序、调整频度、调整主体等具体内容,让费率调整机制制度化,那么真正意义上的盈亏平衡应更易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