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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在浙这一年——浙江省市领导谈保险

发布时间:2015-11-23 10:14:42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政保合作惠民生促发展

□丽水市副市长 徐子福

保险是现代经济重要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一直以来,丽水市各级党政领导都高度重视并善于运用保险这个市场化工具。全市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契机,不断探索政府购买保险服务改善社会民生的新途径,推进政保合作惠民生。目前,我市政保合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保险在促进经济转型、改善社会民生、参与社会管理、推动经济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8月底,全市产寿险合计保费收入27.32亿元,同比增长24.41%,列全省第一;累计赔款与给付7.85亿元,同比增长18.19%;其中农业保险的保障额度为59.65亿元,占全省保障额度近1/5。

一、发挥风险管理作用,建设公共管理新机制。2015年,我市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相继出台了配套政策,推动保险参与各类社会治理和公共管理。全市保险业为社会提供各类责任风险保障113亿元,有效降低了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大大减少了政府在救助及赔偿方面可能引起的纠纷。目前,我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继续实现全覆盖。该保险由民政部门出资280万元,为全市241万农业户籍及部分非农户籍人口提供了总额达24亿元的风险保障,有效转移了灾后政府救助支出;我市出资500万元,为2500多公里农村公路投保,为道路设施系上了“安全网”;针对外出务工农民多、遭遇意外伤害事故频发的情况,我市景宁县全额出资为全县10多万农村居民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免费为向公众开放的全民健身点购买体育设施公众责任保险,为意外事故提供风险保障;此外,除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校园安全责任保险、医疗责任险外,我市食品安全责任险、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也实现了从无到有。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全市已逐步建立起事先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社会风险管理机制。

二、发挥增信助推作用,构筑经济发展新引擎。2013年9月,我市出台了推动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政策文件,对保险机构在该保险项下赔款总额超出当年保费150%以上的部分进行财政风险补偿,并对积极开展此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奖励,支持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着力破解广大农户、城乡创业者、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目前,全市已发展形成了低收入农户、城乡经营户、个体信用户3种小贷险经营模式。今年1-8月,全市保险机构办理小贷险业务2680笔,带动银行存款3.5亿元。为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我市支持中信保在丽水设立办事机构,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业务,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提供了80%的保费补助,助力企业“走出去”。此外,景宁县工商部门与保险机构合作推广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保险,由政府承担保费的40%,个体工商户承担60%,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雇主责任、个人财产等综合保险服务。

三、发挥惠民保障作用,筑牢民生事业新保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事业,我市注重通过政策扶持,提供财政补贴,支持保险业参与民生事业建设。2014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大病保险市级统筹,政府统筹资金2000多万元,为全市230多万城乡居民提供了大病保险保障;通过政府统筹资金1393.9万元,发展了高额医疗补充保险,已惠及全市27万多城镇职工,提供风险保障287亿元;在政府政策引导支持下,全市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扩展到200余家医疗机构,保障额度达1.2亿元,全市已基本形成了以基本保险和商业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社会医疗健康保障体系。在农险领域,通过4688.4万元农业补贴,全市实现了林木火灾、水稻、油菜、能繁母猪、政策性农村住房等5个主要险种的全覆盖,并在全省率先开展了食用菌、茶叶等农产品保险。

随着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加快发展,我市将以创建全国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为抓手,充分运用保险机制,把保险发展纳入全市金融体系建设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制度设计中,大力推动保险业开拓创新,加快提升保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扩大保险覆盖的深度和广度,着力改善社会民生保障、创新社会公共管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