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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在浙这一年——浙江省市领导谈保险

发布时间:2015-11-23 10:14:42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坚持创新驱动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翁建荣

浙江省自2006年在全国率先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创新驱动,着力推进农业保险模式创新、制度创新、品种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成为我省农民增收的“稳压器”、农业增效的“助推器”,不仅受到农民的欢迎,而且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省委书记夏宝龙作出重要批示:“要不断总结,探索新情况、新问题,再谋新篇。”

坚持因地制宜,率先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自然灾害频发,每年都要遭受台风、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袭击。为有效解决广大农民“多年致富、一灾致贫”问题,根据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的批示要求,2006年在全国率先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当时,浙江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发改委、省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10家单位组成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简称“省农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简称“省农险协调办”),2006年,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户自愿”的原则,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09年,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不含宁波)正式推开。

试点之初,中央补助或者省级补助的在全省范围种植或养殖的农业保险品种由“共保体”经营。2012年初,根据浙江省农业“小而精”的特点,又出台了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政策,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辖内财产保险公司均可以参与经营。

9年来,浙江省逐步建立了以“共保经营为主、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为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既可以将有限资源保障主要品种和大部分农户,又可以兼顾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需求,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让惠民政策惠及更多农户。特别是近年来,围绕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中心工作,着力推进农业保险模式创新、制度创新、品种创新,率先出台地方版农业保险法规,各类农业保险品种45个,成为全国险种最多的省份。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保险模式创新。为从根源上解决涉及广大群众食品安全问题的病死猪乱丢弃或流入市场问题,2014年,浙江省率先从治理源头入手,以保险机制为切入点,在生猪养殖大县龙游县开展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试点,成功运用保险经济杠杆引导农户主动将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今年6月,将龙游模式向全省复制推广。此项政策社会反响良好,有效解决了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及农民利益保障的问题,形成了农户、地方政府、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四方受益的多赢局面。农业部、畜牧总局、中国保监会及省外多地来学习考察并予以高度评价,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众多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

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推进保险品种创新。一是率先推进气象指数保险创新。2015年,率先启动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杨梅采摘期降水气象指数保险,利用我省数十年气象数据建立模型,将低温、降水等气象要素与农作物经济损失率定量化,理赔简便,受到农户好评。二是大力开发地方特色险种。已开发了养蚕、湖羊、食用菌等12个省级试点和丝瓜络等12个地方试点险种。支持衢江区、海盐县等地开展了家庭农场保险试点。三是探索农业保险从保障自然风险向市场风险拓展。开展了生猪价格指数、芦笋价格指数、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积极化解市场波动对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

坚持立足实际,积极推进制度创新。一是积极推进立法工作。2012年国家《农业保险条例》出台后,我省将贯彻《农业保险条例》与地方实践探索相结合,于2015年3月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15]第331号)。二是首创“共保体”经营模式。针对农业保险高风险、高亏损的特点,我省首创“共保体”经营模式,由在浙商业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赢利共享、风险共担,目前成员包括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中华保险、浙商等7家保险公司,运行以来实现总体保本微利经营。三是建立健全覆盖乡村的基层农险服务体系。针对农业保险对象量大面广的特点,在开展农业保险的所有乡镇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在每个村至少聘请一名协保员。2014年底,全省已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855个、服务点9809个,聘请各级“三农”保险协保员10664人,基本形成乡乡村村有网点、保险服务面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