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新国十条”在浙这一年——浙江省市领导谈保险

发布时间:2015-11-23 10:14:42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以政保合作项目为抓手,大力推进保险业

服务浙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浙江省副省长 朱从玖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提出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新使命而努力奋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险工作,把以政保合作项目为抓手,大力推进保险业服务浙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推动保险业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构筑民生保障网、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有力保险保障。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保险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立了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原则,以具体项目为载体的政保合作机制,涌现了一批全国首创或领先的政保合作项目,在运用保险工具及机制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主要成效

(一)紧扣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业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作用,支持转型升级“组合拳”。2009年,宁波市、舟山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已在全省60余个县(市、区)推广,累计帮助3万余家次小微企业、城乡创业者获得贷款224.3亿元。同时,积极探索农村“三权”保证保险、电商渠道保证保险等多种模式的信用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城乡创业者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去年,中国保监会在宁波市召开了保险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暨“宁波经验”交流会,近期保监会再次召开保险业支持小微企业经验交流会,浙江省在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浙江信保与29个县级政府开展小微企业联保合作,积极探索为杭州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及义乌通等外贸平台提供保险保障,今年以来支持了498亿美元的出口值。在全国率先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给予最高80%的保费补贴,并大力发展专利权质押保险,服务全省创新驱动战略。同时,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支持我省经济建设,全省累计设立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27项,投资规模达592.3亿元。

(二)紧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业丰富社会保障层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覆盖职工、城镇及农村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并将15种大病治疗必需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纳入报销范围,有效提升保障程度。目前全省承保人数超过2500万人,覆盖71个县(市、区),累计为8万多人次赔付4.5亿多元。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10—20个百分点,综合报销率达到80%以上。同时,在巩固现有960家社会养老机构综合保险基础上,着手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试点,争取2017年实现全覆盖。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已覆盖60个县(市、区)34.4万名残疾人。老年人意外险项目已覆盖6个地市15个县(市、区)28万人。

(三)紧扣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业分散农业经营风险、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作用,支持“三农”发展。加强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品种创新和模式创新,着重推动扩面提标增品。今年,出台了《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成为全国首个地方版农业保险规章;在全国率先启动茶叶低温气象指数、杨梅采摘期降水气象指数保险,新增10多个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成为全国农业保险品种最多的省份之一;农业保险共为385.5万户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54.5亿元。同时,农机保险、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等涉农保险都在积极试点推广。2011年,宁波市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农村保险互助社,村民投保率达70%。今年,全国首家服务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体系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在瑞安正式获批开业。

(四)紧扣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业防灾减灾,促进灾后损失分散的作用,提升灾害应对和救助能力。针对今年的“灿鸿”“苏迪罗”“杜鹃”等台风,全省保险业(不含宁波市)灾前实地排查2万余户企业,发送各类预警信息1000多万条,使企业减少损失近4.2亿元,灾后及时定损3亿多元,为灾区恢复生产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宁波市积极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由财政出资3800万元购买了6亿元的公共巨灾保险保障,在应对“灿鸿”台风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累计获赔2900多万元。在宁波市试点基础上,我省研究制订了巨灾保险试点方案,探索建立健全台风洪涝等灾害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五)紧扣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业促进公共服务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在巩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基础上,从百姓关心的“舌尖上的安全”入手,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为全省5125家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及餐饮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点等提供风险保障62.9亿元。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龙游模式”成为全国典范,目前新扩面了8个县(市、区),从源头上有效杜绝了病死猪随意抛弃的行为。大力推广保险业参与交通事故调解“余杭经验”。同时,在全国率先探索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近期浙江保监局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保监会联合授予了“全国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二、工作方法

(一)加强顶层设计。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后,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省十条”),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总体框架和工作要求,建立长期性制度安排,并通过省级部门联合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形成全省统筹机制,力求解决政保合作项目碎片化、持续性不强等问题。目前,17个重点政保合作项目中,农业保险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政府规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7个项目出台了省级层面的政策文件。

(二)共建创新示范区。去年7月,保监会和省政府联合批复宁波市成为全国首个“会省市共建”的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宁波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出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巨灾保险、医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一系列在国内首创或有影响的保险创新项目,在利用保险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经济转型发展方面积累了大量可复制的经验,在全省形成了较好的示范效应。

(三)推进多方协作。着力加强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保险行业之间的协作。17个重点政保合作项目均对应确定了牵头部门,通过建立牵头部门联络人制度或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等形式,明确职责分工,逐步形成了多方联动的协调落实机制。

(四)推动政保对接。组织成立了全省保险专家库,连续两年召开全省政保合作项目对接会,为政府部门与保险专家搭建合作平台。各保险专家组主动上门与牵头部门进行对接,各牵头部门联合保险专家开展调研、课题研究以及召开对接会、培训会等多种方式,推动保险机制和政府公共管理需求有效对接。

(五)加强政策支持。大部分政保合作项目出台了相应的支持政策,而且政策含金量普遍比较高。譬如,在省级层面明确给予财政补贴的有农业保险、渔业互助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大病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6个项目,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今年也已纳入省政府对各地政府的责任考核体系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全省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国十条”和“省十条”的有关要求,大力推广政保合作项目,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政保合作机制,拓宽政保合作服务面,不断提升政府运用保险机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浙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在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两富”“两美”浙江多做贡献,为实现习总书记对我省“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的总要求提供有力保险保障。

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浙江省金融办副主任 徐素荣

浙江是中小企业大省,400多万家经济主体中99%以上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最主要瓶颈之一,这就决定了服务小微企业必然是浙江金融创新工作的重点所在。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有发展空间的领域。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题,2009年,我省宁波和舟山两地首创了政府、保险、银行合作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融资模式,为小额贷款人实现信用增级、降低贷款门槛,使得那些有真实资金需求、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发展前景、有可靠还款来源的小额贷款人,即使是无抵押、无担保或抵押担保不足,也能够以合理的成本从银行获得融资支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作为我省最早开展的政保合作项目之一,自2009年以来经历了局部试点、试点扩大和全面推广3个阶段,从无到有、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广,逐步建立“小额度、广覆盖、易操作、成本合理”的运作机制,已经成为利用保险工具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种有效途径。

目前,我省60余个县(市、区)已开展该项工作,已累计支持小微企业、农户及创业者贷款3.54万笔,贷款金额224.3亿元,企业的融资成本控制在10%左右,明显低于市场上同类企业信用贷款融资的综合成本。最近经省政府同意,省金融办、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意见》,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在全省提质扩面。

经过6年多的探索和实践,我们深切感受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现了政府、保险和社会的多方共赢。对于政府部门,通过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方式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6年来,用近4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撬动支持了224亿元小微企业融资,对推动各级政府运用保险机制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对于保险行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成为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拓展创新空间的重要切入点,有效地带动了企财险、责任险等业务的发展,也带动了保险与银行等机构的深层次合作;对于实体经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成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途径,真正做到惠及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长期性难题,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解决渠道之一,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难以解决所有的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目前,我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覆盖度不够广、合作运行机制不够顺畅等问题,因此,一方面,要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小微企业保险工作纳入到整体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中统筹考虑、统筹推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研究、总结经验,找准定位,完善运行模式,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目前,信用保证保险在国内正处于发展初期,尤其是在当前企业遭遇“担保链、互保链”风险的情况下,引入保险的市场化风险管理机制,加强第三方融资增信体系建设尤为重要。去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保险业“新国十条”;9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印发实施意见;今年1月,保监会等五部委出台的《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 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对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下一步,我们将抓住机遇,利用好改革的“制度红利”,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推广力度,持之以恒地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这项工作进一步做深、做实,继续努力推进保险创新工作,更好地运用保险机制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翁建荣

浙江省自2006年在全国率先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创新驱动,着力推进农业保险模式创新、制度创新、品种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成为我省农民增收的“稳压器”、农业增效的“助推器”,不仅受到农民的欢迎,而且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省委书记夏宝龙作出重要批示:“要不断总结,探索新情况、新问题,再谋新篇。”

坚持因地制宜,率先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自然灾害频发,每年都要遭受台风、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袭击。为有效解决广大农民“多年致富、一灾致贫”问题,根据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的批示要求,2006年在全国率先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当时,浙江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发改委、省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10家单位组成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简称“省农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简称“省农险协调办”),2006年,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户自愿”的原则,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09年,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不含宁波)正式推开。

试点之初,中央补助或者省级补助的在全省范围种植或养殖的农业保险品种由“共保体”经营。2012年初,根据浙江省农业“小而精”的特点,又出台了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政策,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辖内财产保险公司均可以参与经营。

9年来,浙江省逐步建立了以“共保经营为主、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为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既可以将有限资源保障主要品种和大部分农户,又可以兼顾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需求,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让惠民政策惠及更多农户。特别是近年来,围绕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中心工作,着力推进农业保险模式创新、制度创新、品种创新,率先出台地方版农业保险法规,各类农业保险品种45个,成为全国险种最多的省份。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保险模式创新。为从根源上解决涉及广大群众食品安全问题的病死猪乱丢弃或流入市场问题,2014年,浙江省率先从治理源头入手,以保险机制为切入点,在生猪养殖大县龙游县开展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试点,成功运用保险经济杠杆引导农户主动将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今年6月,将龙游模式向全省复制推广。此项政策社会反响良好,有效解决了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及农民利益保障的问题,形成了农户、地方政府、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四方受益的多赢局面。农业部、畜牧总局、中国保监会及省外多地来学习考察并予以高度评价,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众多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

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推进保险品种创新。一是率先推进气象指数保险创新。2015年,率先启动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杨梅采摘期降水气象指数保险,利用我省数十年气象数据建立模型,将低温、降水等气象要素与农作物经济损失率定量化,理赔简便,受到农户好评。二是大力开发地方特色险种。已开发了养蚕、湖羊、食用菌等12个省级试点和丝瓜络等12个地方试点险种。支持衢江区、海盐县等地开展了家庭农场保险试点。三是探索农业保险从保障自然风险向市场风险拓展。开展了生猪价格指数、芦笋价格指数、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积极化解市场波动对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

坚持立足实际,积极推进制度创新。一是积极推进立法工作。2012年国家《农业保险条例》出台后,我省将贯彻《农业保险条例》与地方实践探索相结合,于2015年3月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15]第331号)。二是首创“共保体”经营模式。针对农业保险高风险、高亏损的特点,我省首创“共保体”经营模式,由在浙商业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赢利共享、风险共担,目前成员包括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中华保险、浙商等7家保险公司,运行以来实现总体保本微利经营。三是建立健全覆盖乡村的基层农险服务体系。针对农业保险对象量大面广的特点,在开展农业保险的所有乡镇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在每个村至少聘请一名协保员。2014年底,全省已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855个、服务点9809个,聘请各级“三农”保险协保员10664人,基本形成乡乡村村有网点、保险服务面对面。

立足职能 强化合作 守住底线 助力浙江保险业健康发展

□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王海仁

2014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完善保险监管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合作机制。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工作意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健全警保合作机制,全力打击防范保险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为浙江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强化合作,形成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新合力

目前,保险领域违法犯罪呈现“四化四多”特点,即“专业化,手法种类多”“团伙化,涉案人员多”“点面化,延伸犯罪多”“隐蔽化,窝案串案多”。有效应对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挑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公安机关必须加强与保险业的全面合作,不断实化、细化工作举措,才能有效制敌取胜。一是建立制度促合作。 2014年,浙江省公安厅与浙江保监局签署《预防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合作纪要》,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了涵盖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件移送、业务交流等内容的多层次、全方位执法合作机制,为两部门全面务实合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二是搭建平台促联动。全省公安机关和浙江保险业联合在各地建立了“保险业反欺诈中心”,并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三级保险机构和公安系统、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共1370人的全方位、多层次反欺诈联络员队伍。全省反保险欺诈平台的建立,为公安机关与保险业合力开展预防和打击保险违法犯罪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联合培训促水平。保险业专业性强。对此,公安机关和保险业通过联合办班、联合办案、联合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查办保险违法犯罪案件的培训。通过认真学习保险领域专业知识、经济政策和相关保险法规,相互交流成功经验,探讨证据规格要求和转换方式,共同提高双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预防和查处保险违法犯罪能力水平。

二、专项打击,取得打击保险领域经济犯罪新突破

根据公安部和保监会的统一部署,2014年8月,浙江省公安机关会同浙江保险业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集中打击保险欺诈“安宁”行动,通过警保资源共享,整合打击力量,取得显著效果。一是战果显著提升。专项行动以“侦破大案要案”为导向,通过深入经营案件,侦破一批大要案件,严厉打击一批犯罪团伙。行动期间,全省共破获保险诈骗案件88起,其中公安部督办案件5起;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团伙2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48名,其中10人以上团伙3个;涉案总金额 1700余万元,其中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案件11起,100万元以上案件2起。二是信息逐步共享。行动期间,浙江保监局在保监会稽查局支持下,由中保信公司提供风险数据,运用信息化的先进理念,从车险平台中梳理并移送3500余条可疑交易线索;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发动整合行业力量在全省乃至全国开展进一步排查,扩大了线索范围,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提供了强力支撑。金华市公安局研发的保险业反诈骗数据分析平台及研判方法在全省公安机关中得到全面推广运用,发挥重要功效。三是防控更加有力。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在保险行业内营造了严打保险诈骗的强大声势,对不法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促使投保人“不敢骗保、不能骗保、不想骗保”,将大量保险诈骗案件制止在萌芽阶段,走出了一条新型防控之路。

三、夯实基础,提升防控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新水平

面对当前保险领域违法犯罪严峻形势,浙江公安机关与保险业将通过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开展专项研究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手段,全面提升防控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能力和水平。一是强化信息导侦。保险业是信息密集型产业,车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险等信息共享平台都比较完善。在“安宁行动”中运用信息化手段获取案件线索、整合证据材料、强化办案协作的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保险业的合作,进一步加大保险数据信息获取与应用工作力度,争取成为我省警保合作的一大亮点。二是进一步开展规律研究。公安部门将重点围绕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和假赔案开展研究,坚持“问题切入”,针对保险领域的高危环节、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分析规律特点,研究打击策略,形成主动进攻之势。结合保险业自身强化风险管控的内在需求,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协作,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案件侦防中。三是深入开展反欺诈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专栏和手机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开展打防保险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将一段时期发案频繁、影响突出的保险案件作案手段、特征和防范措施,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达到震慑犯罪、教育大众的目的。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让人民调解走进保险

——浙江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顺利推进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 吉永根

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保险业“新国十条”,9月,浙江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两个文件的出台,有利于更好利用保险机制促进我省社会治理创新和民生保障改善。近年来,浙江正处于经济社会加快转型、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的特殊时期,保险消费纠纷日益增多,多元化的非诉讼调解机制建设需求日益迫切。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的法律制度,其高效率、低成本、少对抗的优势,以及居中非诉解决矛盾、消除纷争的方式,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和信赖,已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我们始终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方法,通过人民调解的形式化解保险消费纠纷,可以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浙江保险业的行业形象。

浙江保险业是全省首个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金融行业,将人民调解制度引入保险消费纠纷调解处理中,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保险消费者合理诉求。浙江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保调会”)在司法行政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开展工作,免费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调解、救济等全方位维权服务。近一年来,全省保调会共受理案件2835件,已调解成功2007件,经调解协商一致金额7590.5万元。保调会在妥善处理保险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得到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省委、省政府曾对浙江保监局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通报表扬。

“公信力”是保调会的生命线。保调会的中立性和公正性是其生命力和影响力的关键所在,在选聘调解员、依法调解等方面,尤其要彰显中立性和公正性原则。调解员从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退休的保险业内人士和法律工作者中推选,严格落实保险公司在职人员不得选聘为调解员、业外调解员人数不少于调解员总数的50%等事关公信力的制度要求,目前全省共有专职工作人员64人,调解员69人,并建立了兼职调解员库和专家调解员库。去年,正式印发了全省统一的调解规程,明确了制度建设、维权教育、消保工作等要求,强调组织队伍建设、调解工作流程、档案制度、统计报表等,以依法规范、透明公开、中立公正的运作获得浙江老百姓的信赖和口碑。

以高标准规划推动高标准建设。明确保险行业协会的调处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各相关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室,统一悬挂“某某市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和工作人员亮相牌,室内悬挂人民调解徽章、工作标识、标语及规章制度牌,公开工作制度和调解流程及组成人员等内容。保调会的规章制度、调解员选聘、调解室、文书制作、档案管理等,均严格执行司法行政部门关于人民调解的规定。

以严格要求促进高水平服务。保调会受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机构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但不受理交调委、医调委等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受理调解的保险合同纠纷。各地市司法局和保险行业协会强化协调配合,加大联动协作、联席指导、联合管理的工作力度,定期开展调解案卷评查、业务考核等工作,为保调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物质保障,不断促进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保调会无法调解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纠纷,给予法律援助,通过司法渠道予以解决,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群众的权益。

为更好贯彻落实“新国十条”,更好运用保调会促进我省社会治理创新和民生保障改善,我厅将会同浙江保监局,积极推动保调会延伸基层触角,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保险纠纷调处质量和效率。广泛宣传保调会化解保险合同纠纷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进一步形成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加强规范引导 推动改革创新 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渐入佳境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卢永福

2013年,我省富阳、嘉善等地作为省内第一批“吃螃蟹”的人,探索在餐饮、流通环节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甘肃、湖南及省内多地纷纷前去学习、取经。“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今年以来,在省食安办等省级相关部门的有力推动下,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规范推进,改革创新,渐入佳境,实现了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和促进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双赢。截至9月底,全省投保单位共5038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222家,流通主体364家,餐饮单位 3435家(含食堂2177家),其他主体1017家,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493.47万元,保单金额达到了约59亿元,保费比去年同期增长5倍多,全省累计理赔9起,理赔金额5.27万元。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浙江食品安全工作保驾护航,画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顶层设计,规范引导

一是出台全省统一的指导意见。2015年初,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历经半年多时间调研起草,联合出台《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对全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结合本省实际,开创性地提出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的“六个一” 措施(建立一支队伍、提交一份风险评估报告、建立一个数据库、第一时间参与应急救助、简化一套理赔程序、设立一个公益资金项目)。与此同时,成立了省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教育等相关部门纳入其中,定期分析形势,及时研究问题,加强工作统筹和指导。牵头组织召开了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保对接会,详细解读了《指导意见》相关内容,对各地如何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社会共治等议题进行了研讨,统一了各地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路径。

二是起草统一的保险示范性文本。前期,部分参保单位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过程中,对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中有关免赔条款多、职责不明确、理赔程序繁琐等问题反映比较集中,影响了各地及企业参保的积极性,不利于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为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第三方机构、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专家组及相关市县,根据目前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现状、市场需求和“六个一”要求等,量身定做了一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示范性文本(建议)。该文本较先前固定性的保险条款,更好地体现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参保对象经济利益倒逼保险机构提升服务的导向,相关保险机构主动介入,积极行动,及时启动条款修改研究,并向上级机构和中国保监会报备。目前已有两家正式通过报备程序,并着手开展推介业务。

三是加强全省统一的舆论宣传。为在全省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适应互联网新形势下公众的审美需求,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投入10余万元精心组织拍摄了一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微电影,邀请公众知名人物(华少)串演,提升宣传的影响力。目前,微电影已经杀青,近期将通过相关网络平台正式上映。编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简报,组织记者赴试点市县采风,推介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食品安全信息网等载体,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扩大受众面,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参保。

二、培育典型,多措并举

一是典型引路。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集中配送企业等单位开展先行试点,为全省推进责任保险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金华市在全市范围全行业推进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率先在火腿行业等领域实现保险“全覆盖”。仙居县秉持“保险产品创新,服务治理创效”理念,探索“统保联治、政企同推”模式,在全省率先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新条款,实现参保主体多元化、责任范畴扩展化、合同期限合理化、理赔服务最优化。这些典型做法,通过会议、简报、信息等渠道被各地广泛学习,有力推进了全省面上工作开展。

二是纳入考核。为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年初将此项工作列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内容,要求各地在学校食堂、校园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率先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将予以扣分。各地态度积极,措施有力,截至当年8月各地已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是强化督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试点工作季度通报制度,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各地保险机构落实“六个一”的相关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形成了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结合年中重点工作现场督查,省食安办还组成了6个检查组对各地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及时督促落后地区加快速度,规范发展。

三、鼓励创新,打造特色

一是创新参保方式。各地结合实际,在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模式上大胆创新,涌现出了一批好经验。如台州通过界定市场主体“公商属性”(公益性与商业性),以市场运作为主体、政府公益购买为辅助的“政企同推”的投保模式;鄞州区政府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用于全区农村集体聚餐、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责任风险以及发生在辖区内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或定性为输入性、区域性的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在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责任主体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赔偿责任保障的“区域统保”模式。

二是创新保险服务。为了弥补保险机构在配套服务上和落实“六个一”措施能力上的不足,鼓励保险机构与风险管理机构合作,为参保对象提供风险体检、风险培训、法律援助等点单式服务,并定期向政府提交阶段性风险管理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仙居等地引入第三方风险管理机制,对100余家小餐饮进行了风险评估,移前创新服务后,现场纠正并消除隐患21个。联合保险机构设立“二金、三库”,即食安风险管理基金、协同共管专项资金,参保单位数据库、督导员信息库、专家智囊库,多方位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三是创新保险领域。目前,我省在参保单位中大中小学校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和配送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等占比达8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仅占4.4%,整个保险业务结构不平衡。部分市县着眼于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在食品生产企业,小摊贩等领域也应创造条件鼓励支持他们参保。临海市各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专项基金,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除了将辖区行政村(社区)集体聚餐、学校食堂纳入保险对象外,还将学校大宗食品配送中心、营业场所5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经营户、小作坊、食杂店等单位纳入投保范围,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的“团体式投保”。嘉善县全县已有33家生产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实现新突破。金华市参保的企业中40%以上为生产企业

发挥保险三大功能 继续走在全国重要保险城市前列

杭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晓晖

近年来,杭州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杭州摆到全国乃至全球的格局中去考量,举全市之力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着力建设东方品质之城、幸福和谐杭州,更好地发挥在全省的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将其纳入重要产业布局统筹考虑,大力发展与全国重要城市相匹配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助推杭州实现高起点上的新发展。从省内来看,杭州保险业实现了“三个最”。一是组织体系最完善。共有78家保险公司、109家保险专业中介公司省级管理机构入驻杭州,杭城已是全省保险业运管总枢纽。浙商保险等保险总公司、安邦保险等全国电话呼叫中心也相继设立,杭州保险业开始走出杭州、带动全省、辐射全国。二是经济贡献度最大。2014年,杭州实现保费收入320.9亿元,成为全省唯一突破300亿元平台的城市;保险业增加值72.9亿元,占GDP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保障能力最突出。杭州保险业为经济社会提供风险保障35.3万亿元,居全省首位,占全省总额的半壁江山。此外,正在开展的政保合作项目超过20个,也居全省首位。同时,从全国来看,杭州已成为全国重要保险城市之一,保险主体、规模、密度等指标位于前列,在全国保险版图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去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保险业“新国十条”,9月,浙江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印发实施意见,杭州保险业发展迎来了新的春天。一年来,我们深挖两个意见的政策红利,以发挥经济助推、民生改善、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为主线,推动杭州继续走在全国重要保险城市的前列。

发挥经济助推功能,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支持保险机构通过产品创新等手段,主动服务重大产业发展战略。在创新资金运用方面,积极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接,主动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开发基金配套低利率、长周期的保险资金,意向落地金额超过百亿元。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网商平台融资、小贷公司发债保证保险等新型业务,今年上半年增信额度达2.7亿元。在建设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方面,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一系列科技保险计划,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注入新动力。在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方面,开发“电商+外贸”保险产品,推进保单线下融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发挥民生改善功能,促进百姓幸福感提升。引导保险行业向民生领域投入更多资源,参与构建政府保基本、商业作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在服务“三农”方面,适应农户期待和要求,研发水稻价格指数保险等农险品种,为全省特色险种开发提供样本;建设保险示范村,试点开发了一批深受农村居民欢迎的,保费低廉、保障适中的小额保险产品。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方面,积极推进大病保险工作,如在富阳区实施的大病保险成效明显,截至今年8月底,共有432名参保人员享受2321万元的资金补助,基本实现了群众、医院、政府、保险公司“四满意”的目标,受到了国务院医改办的肯定。在构建城乡风险保障体系方面,在全国率先实施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民生项目,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发挥社会管理功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主动引入保险工具参与社会治理,鼓励各级政府通过保险机制化解公共事务管理风险。在食品风险管理方面,以富阳区、临安市为试点县(市),在全省率先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将学生食堂、大型餐饮配送机构等单位强制纳入保险计划。在校园风险管理方面,推动校(园)方责任险加快扩面,目前公办学校已实现全覆盖,民办学校覆盖面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医疗风险管理方面,全市所有区(市、县)均启动了医责险这项保险计划。在交通事故风险处置方面,在余杭交通事故调解中心试点引入保险调解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缩短处理时间,目前“余杭模式”已成为新时期“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

着眼“十三五”时期,践行“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确保杭州实现高起点上的新发展,离不开保险业的深度参与和鼎力支持。我们将按照保险业“新国十条”、“省十条”的要求,紧紧咬住“继续走在全国重要保险城市前列”的目标不放松,坚持“三个着力”,绘好保险新蓝图。一是着力发展总部经济,吸引更多具有专业背景、国际视野的保险产业资本,来杭设立保险总公司、再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增强杭州保险业在全国乃至国际保险市场的影响力。二是着力开展政保合作,引导保险业紧紧围绕杭州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战略,结合承办亚运会等重大赛事和推进“三镇三谷”等创业创新重大项目,通过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快启动一批具有时代特色、杭州特点的政保合作项目。三是着力改善发展环境,一方面,争取国家和省级有关保险业改革的政策在杭先行先试,为保险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政策红利;另一方面,继续落实保险机构和高端保险人才落户杭州的支持政策,将杭州打造成为吸引保险资源加快聚集的洼地,让保险成为杭州助推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加强社会管理的一张新名片!

打造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温州模式”

温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毅

借力保险业“新国十条”、“省十条”以及“温州金改新十二条”的政策红利,近一年多来,温州保险业在参与现代金融、社会保障、灾害救助、社会风险管理、农业保障等五大体系中积极作为,为市域特色保险发展和区域保险中心建设探索出了一条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创新道路。

一、将温州打造成为现代保险业发展的“政策高地”。在过去的一年里,市政府不仅出台了多项“含金量十足”的政策引导文件,而且拿出“真金白银”的财政资金扶持保险业发展。一是率全省之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包括了加强多元化保险主体建设、引导保险资金在温投资、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等十大方面,探索保险互助组织试点、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20个重点政保合作项目,为未来5年温州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深化金融综合改革描绘了蓝图。二是针对民间借贷风波背景下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境,我市出台了“小贷险”试点方案,由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补偿,保险机构组成“小贷险”共保体,运营管理中心已挂牌营业。借款人无需抵押物和其他企业担保,只要办理相关的保险,就可获得银行贷款,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此外,针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导致抵押物不足现象,我市还安排了1000万元财政资金,扶持科技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发展,预计促进科技贷款1.25亿元。三是针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出台政策文件,鼓励利用社保基金结余向保险公司购买经办服务。目前,温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受益人群600余万人,有效缓解了老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二、将温州打造成为现代保险业发展的“创新之城”。温州,作为中国改革试验的先行地区,一直有“敢为天下先”的美誉。在产品和服务高度同质化的保险业,温州诞生了诸多全国第一。一是服务公共设施建设方面。针对大额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高额保函制度,温州保险业全国首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保证保险,有效解决了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在投标环节中须出具高额保函的难题。目前,该产品已扩展到普通建筑项目的招投标环节,大大减轻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负担,同时也为我国保险业进入非融资性保函领域开辟了新路。二是试点开办农村保险互助社方面。确定在瑞安马屿由22个专业生产合作社发起设立农村保险互助组织。瑞安农村保险互助社已成为全国第一家全面对接农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保险互助组织。三是服务“一带一路”战略方面。针对当前经济环境下外贸型企业融资难题,组织召开了银贸对接会,重点推介出口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通过发挥保单项下融资功能,大大提高了银行的放贷积极性。

三、将温州打造成为现代保险业发展的“示范基地”。深入参与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是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特征。在过去的一年,保险业大力提升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度与民生领域的覆盖面。一是险资运用多点开花。安邦保险城市综合体项目、瓯江口新区滩涂围垦工程、温州绕城高速北线二期工程、温州市域铁路S1线工程等关乎温州未来发展的重大项目陆续迎来保险资金的投入,截至目前已经有100多亿元的保险资金顺利签约。二是食安险精耕细作。逐步将食品安全责任险全面推进到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目前已有54个企业投保,保障金额为1.8亿元。三是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有序推进。发挥保险经济杠杆作用,实现保险查勘理赔与死亡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无缝衔接,为广大群众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养殖业转型升级提供制度保障。四是普惠保险渐入佳境。发挥小额人身保险“保费低廉、条款简单、核赔便捷”的优势,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适度保障。在市政府出台《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引导下,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累计为超过50万人次的农户提供超过300亿元的风险保障。在温州市政府全力“支持实业、服务小微”的战略背景下,保险业将进一步整合资源,聚焦“实业”“小微”“民生”等关键词,在服务实体经济、参与养老医疗产业发展、推动涉农保险拓面提质、积极做好巨灾的防灾救灾工作等方面大胆创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做大做强保险产业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湖州市副市长 董立新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去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相继出台,为我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指明了方向。一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把发展壮大现代保险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积极推动保险业发展,努力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有力促进了湖州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大力壮大保险产业,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目前,湖州共有保险业金融机构42家,从业人员9500余人,机构网点遍及城乡。2014年,实现保费收入58.34亿元,承担各类风险保障2.66万亿元、提供保险赔(给)付19.4亿元;今年1-8月,实现保费收入46.74亿元,同比增长16.38%,承担各类风险保障2.86万亿元、提供保险赔(给)付16.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和38.96%。近年来,湖州保险业积极拓宽业务领域,除传统车险、财险、寿险外,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大病保险已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由政府资助开展的、针对特殊人群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计生系列保险、新居民保险等险种惠及全市近50万人群,全市有50多万农户连续多年参加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大力创新农业保险,丰富支农惠农方式。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支农惠农的重要方式,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市在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扩大保险覆盖面、加快保险产品创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达21个,仅2015年1-8月,就提供风险保障18.98亿元,覆盖农户13.89万户,有6265户农户通过保险获得赔款1938.3万元。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项目有序推开,长兴县的“芦笋价格指数保险”、安吉县的“白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吴兴区和南浔区的“湖羊养殖保险”和“养蚕保险”等试点项目陆续开展,有效促进了地方传统特色农业加快发展。此外,德清县正在先行先试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紧密结合,从源头上杜绝了病死猪流入市场或抛入河道,有助于生态农业发展和农村环境治理。

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助力社会管理创新。责任保险作为政府部门、企业主体之外的第三方,在创新社会管理、化解民事纠纷、缓解社会矛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各类责任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步伐不断加快。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展责任保险产品18个,为社会提供责任保险风险保障1374.58亿元,同比增长154.08%。建立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上的医疗责任险,在试行多年的基础上,今年已覆盖全市24家二级以上医疗单位;与公众利益相关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已纳入了各级政府的责任考核体系并在全市全面推开;校园安全责任保险已基本覆盖全市中小学以上学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已被纳入《湖州市绿色金融试点工作方案》,将在环境污染事故高发领域逐步推开。此外,我市保险业在全力做好事后理赔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的作用。在今年第9号台风“灿鸿”来临之前,我市保险企业提前深入乡镇、企业一线,对重点区域和企业多次进行现场风险排查,指导做好防灾减损工作,有效减少了台风造成的经济损失。

大力创新保险产品,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围绕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我市保险业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高新科技企业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参加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1家,保险金额达70亿元,保费收入210万元,同比增长118%。大力推进保险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已有3家保险企业开办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累计帮助22家企业获取贷款958.36万元,有效增强了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此外,我市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帮助出口企业拓展市场、抵御风险。今年上半年,共支持我市企业约10.32亿美元的出口,同比增长6.3%,占同期我市全部出口实绩的23.63%;通过信保理赔和海外追偿,为企业挽回损失390万多美元。

当前,湖州经济社会正在“赶超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富民发展”的目标指引下奋力前行。我们将进一步改善保险业发展环境,引导全市保险业转变经营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创新保险产品、拓展业务领域,更好地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全面助力嘉兴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嘉兴市委常委、副市长 卜凡伟

一年来,保险“新国十条”春风化雨,现代保险服务积极融入城市的提质转型创新,激荡出城市和谐文明的新进度、新温度、新高度。嘉兴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新国十条”的出台,使社会各界对保险业的认知达到了新高度,保险在嘉兴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稳定器”和“助推器”的作用。

一、让广大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健康、幸福、安心,是全市贯彻落实保险“新国十条”的首要课题

在提高医疗保障方面,嘉兴市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代办机制,推进政策性保险服务网络和商业性保险服务网络“两网有机融合”,努力提升医保服务整体能力。2014年,“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中心”成立,至2015年6月,全市镇(街道)一站式服务各种报销受理率100%,累计审批43222件,确保了参保群众办事不出镇(街道),报销全部实行“零现金”支付,补偿款直接转入参保人银行卡并及时短信告知,实现医保服务新常态。

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方面,嘉兴大力推进全市老年福利体系向适度普惠型发展,2015年7月,嘉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嘉兴市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政府买单,为全市年满60周岁的81万户籍老年人购买2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切实减轻老年人、家庭、政府和社会的负担,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委托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对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进行了有益探索。

开拓创新责任保险也是嘉兴保险业这一年落实保险“新国十条”的主要着力点,嘉兴市各级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相关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海宁利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项保险基金牵引,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创新拓面,完成制革、光伏、印染、热电、化工等5个行业、100余家企业的承保,保障了近50亿元环境污染责任风险;创新推出窨井盖公众责任险和电梯安全责任险业务;在食品安全责任领域,嘉兴的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学校(幼托机构)食堂、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企业和定点采购单位已全面推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我们计划用3年时间,力争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以及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化覆盖,基本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社会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

二、让农业更具品质品牌价值和抗风险能力,是全市贯彻落实保险“新国十条”的重要命题

紧紧围绕嘉兴市“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全市助推网络型田园城市精品农业、观光农业、高附加值农业发展,鼓励引导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向品质农业供应链保险、质量责任保险、品质品牌保险延伸,首次面向全市推出水稻种植保险,累计为13.91万农户提供6.6亿元保障,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创新推出符合当地特色的新型保险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平湖夺下全省蘑菇特色农业保险花魁,为广大菇农提供1830万元保险保障;海盐成功签发国内首单鲜活货物运输险保险;南湖区创新推出水蜜桃保险承保面积1087.1亩,提供400万元风险保障;桐乡顺利试点家庭农场和粮油农机专业合作社综合保险,提供1.7亿元风险保障,成功推出猕猴桃大棚保险,有力保障全市农业增产增收。

三、让经济更具转型升级和创新引领能力,是全市贯彻落实保险“新国十条”的持续主题

在支持外向型经济方面,出口信用保险对嘉兴出口和“走出去”的支持力度显著增强,成为嘉兴经济防风险、稳增长、保就业的重要政策工具,累计为全市出口企业提供了高达57.6亿美元的风险保障。为全面落实“一带一路”战略,鼓励嘉兴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嘉兴企业在沿线国家投资办厂和承揽工程,加快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嘉兴市正谋划提升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杠杆效用,并成功推出了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光伏产业”保险、科技专利保险等一系列服务转型升级的科技保险创新产品。

在互联网保险创新方面,嘉兴保险业努力走在前列,7月29日,在浙江嘉兴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的永久会址地,人保财险嘉兴市分公司与中国网络游戏服务网等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全国游戏玩家推出网络虚拟财产保险2.0版服务,这是嘉兴保险业积极拥抱“互联网+”的又一次新突破,同时也为嘉兴金融创新带来了新红利。

当前,嘉兴的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我们将继续以深化现代保险服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实现对嘉兴经济社会和城市文明幸福指数更高水平的风险保障和保险服务力度。

保险服务社会民生大有可为

□绍兴市副市长 杨文孝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颁布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出台后,绍兴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一年来,绍兴保险业围绕“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积极作为,努力使保险成为改善民生保障、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有效工具,大力彰显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保险服务社会民生大有可为。

加强政保合作是保险服务民生的有力抓手。一是力促重点项目成效明显。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大病保险等4个政保合作项目已基本实现全市覆盖,较好地体现了保险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民生。二是加快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如在全市开展的茶叶气象指数保险属全国首创,有力支持了当地茶叶产业健康发展;淡季蔬菜成本价格保险开了全省先河,有效破解“菜贱伤农、菜贵伤民”难题;建设“医路平安”智能审核系统,大幅提升医疗费用的监管力度,设立“微事故微处理”行业理赔服务点,及时助力交通事故处理、缓解道路拥堵和方便群众理赔。三是有序开展保险试点项目。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被纳入市政府对各地政府的责任考核体系,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等多项保险试点工作已陆续展开,力争形成较好示范效应。四是拟定落实下步合作项目。进一步完善保险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其中将区域性巨灾保险、科技保险、农林渔互助保险等领域作为下一步合作重点。五是在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改进产品条款、扩大保险覆盖面等方面,力争取得积极进展。

支持经济发展是保险服务民生的重要体现。一是服务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及时为嘉绍大桥、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工程、上虞区世纪新丘治江围涂工程和各区、县(市)重点企业提供巨额风险保障。二是支持外贸企业。以信用销售方式帮助企业抢抓订单和发展境外营销网络、开拓国外新兴市场,提供境外工程承包和海外投资项目长期政治风险保障,建立权威的海外信用风险资讯平台并发布信息。三是扶持小微企业。联合政府出台联保政策,分别推出中小企业专属保险产品包、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其中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成长型小微企业新增数量居全省前列。四是发挥资金融通功能。引进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基础设施,继去年引进人保财险25亿元资金后,今年中国人寿又与市政府签订了保险资金运用战略框架协议;引资设立多家投资公司,为企业提供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和债券发行等服务;利用保单质押贷款功能和信保融资产品创新,解决企业融资、出口收汇、汇率波动和担保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参与社会治理是保险服务民生的有效途径。一是发展大病保险业务,参与完善社保体系。目前,全市覆盖人群达到275万人;加强养老保险服务,推出全国连锁式的“将保险与养老社区嫁接”的商业保险模式;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意外保险等项目;注重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向社会捐款和赞助等活动,保险业各类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二是落实支农惠农举措,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深化农业保险服务,2015年1-8月,为全市16个农产品提供保障15亿余元,向7800余农户支付赔款约5000万元,为110余万农户提供240余亿元的农房保险保障,支付赔款约760万元。三是积极开展责任保险,助推“平安绍兴”建设。普及校园方责任险,扩大承运人责任险,开展医疗责任险,承保自然灾害、见义勇为、无责事故救助责任险,继续推行环境污染、火灾、燃气管道、道路、电梯、雇主和重大节会等一系列责任险,试点食品安全责任险,努力减轻政府压力。四是坚持理赔协作常态化,落实大灾保险理赔。今年第9号台风“灿鸿”引发各类保险理赔案件4200余件,报损金额约1亿元,均得到了快速有效合理解决。五是健全消费维权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完善行业经营服务,加强保险知识宣传,有效处理信访投诉,切实解决保险理赔难和销售误导问题,让消费者“明明白白买保险,实实在在得保障”。

“新国十条”和“省十条”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保险业的政策体系,明确了一系列创造性的政策举措。加快发展保险业已经从行业意愿上升到了国家意志,希望绍兴保险业因地制宜,顺势而为,抢抓机遇,创新发展,为服务绍兴经济社会和民生作出更大贡献。

保险新规展风采 提质增效强民生

□金华市副市长 傅利常

保险“新国十条”和“省十条”的发布,为保险业开拓了广阔的业务空间,开启了保险业新的发展大门,是近年来最大的政策红利。

好政策要强宣传。“新国十条”出台以来,金华全市掀起宣传、学习热潮。政府大力支持保险业结合地方发展特点和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多措并举开展宣传贯彻活动,让“新国十条”利好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好政策要重落实。保险业抢抓新机遇,多形式多渠道落实“新国十条”精神,将政策融入具体经营服务工作之中。政府部门深入研读领会精神实质,主动加强与保险协会和公司的交流座谈,了解掌握保险业发展状况,共同探讨贯彻实施细则,从多方面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来服务社会,惠及民生。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拓宽涉农保障范围。“新国十条”引领下,金华农业保险建立健全协保员机制,完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提升服务“三农”覆盖率;不断拓宽承保面,积极推广农村家财险、农机具综合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创新探索鹌鹑养殖保险、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等涉农新险种,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截至2015年8月底,全市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108127户,农村住房保险101.39万户,共承担风险248.75亿元,支付赔款2938.46万元。

强化政保合作,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一年来,保险业与政府牵头部门深入对接,通力合作共推多项政保合作的责任险种取得新成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一步推广,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对污染严重企业采取强制投保措施,目前全市已有50多家企业参与投保。兰溪一家企业因意外造成第三者污染,给予赔付10万元,较好发挥了保险服务地方企业发展的作用。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90%以上医疗机构参与投保,保费达2000多万元。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快推进,今年4月正式成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保体,在火腿、酥饼与糕点行业大力推动食安险,相关工作开展名列全省前茅。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防范体系初步建立,政府补助保险资金280余万元,在永康、武义与磐安开办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应急救助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保险进一步推进,今年6月,市政管理处与保险机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协议,为市区1万多个窨井盖提供了保额高达1000万元的责任保险,保费由财政全额支付;浦江县政府出资为进学校锻炼市民的公共安全责任险“买单”,以应对市民在校锻炼期间可能出现的意外受伤事故,为学校及市民双方提供有力保障。一年间,针对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开发推广的责任保险,有效提高社会风险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参与社保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民生能力。一年来,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保险服务民生取得新进展。开创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合作新模式,完善大病医保运作机制,实现全市全覆盖。在2013医保年度,市区大病医保累计为5478名享受待遇人员支付报销费用3099.62万元,享受大病医保待遇的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水平从85%提高到95%,城乡居民从68%提高到77%;加强商业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对接,开办大病保险与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保费规模达2000余万元,提高了医疗保障功能;同时,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险种试点,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善民生保障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创新开发保险产品,开拓保险新领域。政府出资1000万元,积极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组织召开了政银保三方座谈会,出台了实施方案,在省金融办的指导下,研究部署新举措,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共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开展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市财政局、商务局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金华办事处签署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协议,为市区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保障,支持出口企业发展;7月,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向某机电制造公司支付了557万元的短期出口贸易信用险赔款,成为开办此业务以来支付赔款金额最大的一例案件。此外,创新开办专利执行与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红木产品用材保证保险等新品种,为打造“信义金华”增添助力。

借助“新国十条”、“省十条”等政策利好,金华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支持等方式,促进保险效益稳步增长,助推金华经济社会强发展。截至今年8月底,金华市已有保险机构主体55家,保费收入111.39亿元,增长17.17%,列全省第三位;承担各类风险保障33.25亿元,较好体现了“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行业责任。

金华市委、市政府将继续借力“新国十条”政策东风,把保险业确定为“十三五”期间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行业之一,大力扶持保险业深化创新改革,转型升级,加快建设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体系,为政府、企业、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风险管理和生活服务方面提供强有力支撑。

创新实践绿色保险 助推经济转型发展

□衢州市副市长 汤飞帆

2014年,衢州市被确定为浙江省绿色金融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市。根据“新国十条”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精神,我市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坚持政保合作、政策扶持、优化环境、保险创新,以保险引擎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和政府职能转变,在绿色保险领域不断破题,有力地助推了经济转型发展。

截至2015年9月底,衢州市共有市级保险机构34家,全市保险从业人员1.1万人;今年1-9月,全市保费总收入3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3%,持续保持较快增长。近年来,衢州保险业呈现出“各公司有特色、各县市有亮点”的良好局面,一些具有衢州特色的创新做法走在了全国全省全行业的前面。

一、充分发挥保险增信等服务功能,保险成为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融资增信、损失补偿等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一是发挥保险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截至9月底,全市保险保障企业数已突破3500多家,企财险对工业发展的保障额达4168亿元,工程保险为全市工程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金额58亿元。二是发挥保险对企业融资的增信作用。持续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截至9月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累计保障金额达19.5亿元,柯城区、衢江区、常山县等地针对区域块状经济的融资需求,政银保合作建立资金风险池,合理分担企业融资风险,探索出了一条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新模式。三是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的保障作用。今年1-9月,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外贸2.7亿美元,对一般贸易出口的渗透率达到12%,参保企业77家,实施了“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护航外贸出口。

二、创新实施绿色保险产品,保险促进农业产业(商业)模式升级。近年来,我市通过“政保合作”,保险成为支农惠农的重要载体,通过保险工具的合理运用,并促进农业产业(商业)模式升级。一是龙游县在全国首创“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杠杆,撬动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把“老大难”的病死猪问题与环保产业嫁接于一体,这不仅是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更是产业模式的创新。这种模式具有非常强的可复制性,目前,我市龙游县、衢江区和江山市三大生猪养殖主产区均实现了生猪统保全覆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基本达到100%。二是衢江区在全国首创“金伞·家庭农场综合保险”。为破解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小额信贷抵押担保难题,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家庭农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7个政策性险种以及4个商业性险种进行集成,加大对家庭农场综合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家庭农场发展能力,为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辟了一条快捷便利的融资渠道。目前,全市金融机构家庭农场贷款覆盖面80%、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率93%,均居全省前列。2015年,衢江区被农业部评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三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拓面。我市政策性农险已有12个品种,1-9月,保费收入8302万元,为58万户农民提供风险保障额达20多亿元。

三、有效运用保险工具,保险成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力量。一是上年至今,经办医疗保险业务305万件,服务人数130万人,支付赔案146.9万件,给付医疗保险金6.6亿元,提升社保服务效率和质量。二是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创新公共管理服务新途径。2014年,各县(市、区)同步行动,与保险公司合作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服务人数168万人。全市13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搭建了远程平台,签约的省级专家突破300人,有效地提高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三是积极开展特殊人群保险,拓展保险业参与社保体系建设的新领域。试点电瓶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拓面,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51%参加意外伤害险,保障金额逾50亿元。

四、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保险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我市运用保险机制辅助社会管理、创新社会治理,实现政府与市场机制、政府与社会力量的有机结合,带动了保险意识和保险覆盖面的提升。一是落实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二是推进政保联动,通过建立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化解、防保险诈骗等联席会议机制或重大个案会商机制,有效化解理赔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三是加快推进各项责任保险。将企业是否投保环境污染、食品安全责任险作为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依据,承保机构运用保险机制加强企业的风险评估与日常检查,拓宽了风险管理的新途径。截至9月底,我市已有26家企业参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障金额8300万元。135家涉及食品的单位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障金额3亿元。41家医疗机构参保医疗责任保险,保障金额5200万元。

贯彻落实“新国十条” 助力海洋经济发展

□舟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康华平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拥有“海天佛国、渔都港城”美誉,“港、景、渔”是舟山新区最大的海洋特色资源。2013年,国务院正式批复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将其定位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2014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领导的关心支持下,舟山新区着力推进“一中心四基地一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保险业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和政府管理社会的辅助器,在舟山新区的国家海洋战略推进进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新国十条”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的颁布,给舟山新区保险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为新区促进经济转型、提升民生保障带来了新的动力。

2014年8月,国务院“新国十条”颁布后,新区政府立即召开全市保险系统座谈会,贯彻落实“新国十条”在新区的实践应用,同时建立了贯彻落实“新国十条”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推进方案,积极探索创新。总结“新国十条”颁布以来舟山的保险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色:

一、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助推海洋经济进一步发展。一年来,政银保合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业保险联合地方政府和银行,为海水养殖、水产品加工和渔家乐等近百家涉海中小企业和渔农村服务业提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总保额达上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无抵押导致的贷款难问题。为充分发挥国家政策性保险功能,舟山市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中信保舟山办事处成立几年中累计承保金额35.24亿美元,带动融资17.73亿美元,累计为我市船企签订155个造船订单,合同金额超过52亿美元。特别是“新国十条”颁布以来,为我市7家船厂30条新船订单安排融资,合同金额15亿美元;为89家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有力推动了新区海洋经济的发展。

二、积极建立民生保障网,助推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一年来,舟山新区保险业积极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领域创新公共服务,发展各类责任保险。过去的一年,共为新区企业提供了7030万元生产责任风险保障,为高危行业工人系上“保险带”;共为我市50多家医疗机构提供4049万元医疗纠纷风险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扣生态环保要求,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共为5家重污染高风险企业提供了750万元的环境污染风险保障;大力拓展食品安全责任险,餐饮业食品安全责任险从原来的1家扩大到近300家,有效扩大了保险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这一年,全市各保险机构相继推出了“企业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等近20个保险新产品。

三、商业保险日益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助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我们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商业保险逐步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近几年来推出的特殊人群意外伤害保险、渔农民意外伤害保险、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等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社会保障外的重要补充。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自2013年我市大病保险商业化运作以来,商业保险公司已为我市100多万人提供了大病保险保障,占全市总人口的98%以上。在后台服务上,通过商业系统与社保系统数据对接,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市民办理保险和后续理赔服务,成为浙江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开展以来首个实行市级统一运作的地市。

四、创新支农惠农方式,助推渔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一年来,新区共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352大户,为农户提供水稻、蔬菜大棚、生猪、能繁母猪等风险保障金额3.13亿元。全市农村住房参保19.91万户,全市参保率达到99%以上;渔农村小额人身等涉农保险正在深入推进。为进一步探索新型农村救灾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国十条”颁布已一年,新区政府决心从更高层次、更大格局上解读并贯彻落实好“新国十条”,准确把握新形势,齐心协力促改革,努力开创舟山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新局面。今后,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要将落实“新国十条”和“十三五”规划结合起来,更好地运用保险机制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治理创新发展和民生保障的不断提升。二是要将发展保险业与发展海洋经济结合起来,加快构建和完善海上保险保障体系,增加保险种类和创新保险产品,提供多种保险服务,提高保险对海洋经济发展的风险保障能力。在积极开发专门针对海洋经济的政策性保险产品的同时,鼓励商业性保险涉足舟山海洋产业,支持包括船舶保险、船东责任保赔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等在内的海上保险业务的发展,大力发展与海洋经济、港口物流产业相适应的专业化的保险业务,推动舟山保险业向专业化转型。三是要借力舟山新区特色产业蓬勃发展之势,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适合舟山的海水养殖保险和天气指数等新兴保险产品和服务,丰富具有新区特色的渔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四是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通过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多种方式,大力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我市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建设,同时也要不断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创新发展现代保险 助力小微金融改革

□台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尹学群

全国小微金融看浙江,浙江小微金融看台州。自去年“新国十条”颁布以来,台州市坚持将现代保险业发展作为全省小微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金融改革发展布局,着力推动保险业抢抓机遇、加快改革、大胆探索,努力发挥保险在服务“三农”、支持小微企业、创新社会管理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从而实现保险业的新发展、新进步。

第一,坚持惠农支小,以小客户满足大需求。台州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小微企业量大面广。近年来,我市保险业牢牢抓住惠农支小这条主线,把小微企业、“三农”服务创新作为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一是创新政策性险种。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为外贸出口保驾护航的作用,在全省出台首个直营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整体参保模式,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目前已有1000多家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市场,政策覆盖面超过20%。二是加快小微保险创新。大力推动政银保合作,由地方政府出资,发挥保险增信作用,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为小微企业、创业者和农户等小额贷款人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融资,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题。同时,形成了企财险、信用保险、货运险等“一揽子”小微保险产品,收效比较明显。三是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全面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特色农险产品的开发。仙居在全国首次开展杨梅采摘期降水气象指数保险,改善了“靠天吃饭”的现状。我市是海水养殖的大市,保险市场需求强烈,三门在全省率先推出青蟹养殖保险试点,解决了长期以来海水养殖的难点问题。创新惠民保险模式,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真正让农民“买得起、买得到”保险产品,保障了农村家庭经济安全。

第二,创新工作机制,以小产品参与大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保险的主要目的,我市注重运用现代保险工具及机制,切实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民生。一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今后一段时期,社会保障市场潜力巨大,我市加快引入商业机制,完善社保体系建设。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企业年金,有效发挥对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业务,开展基本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等,有效发挥其在机构网点、账户管理等专业优势,提升了管理效率和水平。二是创新责任保险发展。针对日趋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积极推广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发挥保险社会管理的功能。创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将风险管理引入社会安全监管体系,创造了可复制的“台州经验”,这项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同时,我市率先推出附加医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发展航运业保险市场,开展船舶保险、船舶建造保险、企业财产险服务等,进一步强化社会安全责任保险意识。

第三,强化服务创新,以小保险服务大发展。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稳定性、长期性、低成本的优势,搭建平台,优化服务,合理利用保险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一是积极探索险资入台。我市积极接洽各类大型保险机构,在城商行改制中成功引进险资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各类保险资金投向产业发展基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领域,努力建立长效对接机制。二是加快微金融小镇建设。我市正在加快建设微金融小镇,打造集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将逐步出台各类政策措施,吸引更多的优质保险机构入驻微金融小镇。三是创新政策扶持方式。出台《台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奖励办法》,落实奖励资金,明确考评标准,专门用于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服务于专业市场、产业集群、小微企业等产品创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当前,台州正处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市委、市政府将继续支持现代保险业发展,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做大做强,不断创新保险产品服务,努力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诚信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促使保险业成为完善我市金融体系的重要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

政保合作惠民生促发展

□丽水市副市长 徐子福

保险是现代经济重要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一直以来,丽水市各级党政领导都高度重视并善于运用保险这个市场化工具。全市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契机,不断探索政府购买保险服务改善社会民生的新途径,推进政保合作惠民生。目前,我市政保合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保险在促进经济转型、改善社会民生、参与社会管理、推动经济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8月底,全市产寿险合计保费收入27.32亿元,同比增长24.41%,列全省第一;累计赔款与给付7.85亿元,同比增长18.19%;其中农业保险的保障额度为59.65亿元,占全省保障额度近1/5。

一、发挥风险管理作用,建设公共管理新机制。2015年,我市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相继出台了配套政策,推动保险参与各类社会治理和公共管理。全市保险业为社会提供各类责任风险保障113亿元,有效降低了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大大减少了政府在救助及赔偿方面可能引起的纠纷。目前,我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继续实现全覆盖。该保险由民政部门出资280万元,为全市241万农业户籍及部分非农户籍人口提供了总额达24亿元的风险保障,有效转移了灾后政府救助支出;我市出资500万元,为2500多公里农村公路投保,为道路设施系上了“安全网”;针对外出务工农民多、遭遇意外伤害事故频发的情况,我市景宁县全额出资为全县10多万农村居民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免费为向公众开放的全民健身点购买体育设施公众责任保险,为意外事故提供风险保障;此外,除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校园安全责任保险、医疗责任险外,我市食品安全责任险、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也实现了从无到有。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全市已逐步建立起事先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社会风险管理机制。

二、发挥增信助推作用,构筑经济发展新引擎。2013年9月,我市出台了推动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政策文件,对保险机构在该保险项下赔款总额超出当年保费150%以上的部分进行财政风险补偿,并对积极开展此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奖励,支持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着力破解广大农户、城乡创业者、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目前,全市已发展形成了低收入农户、城乡经营户、个体信用户3种小贷险经营模式。今年1-8月,全市保险机构办理小贷险业务2680笔,带动银行存款3.5亿元。为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我市支持中信保在丽水设立办事机构,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业务,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提供了80%的保费补助,助力企业“走出去”。此外,景宁县工商部门与保险机构合作推广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保险,由政府承担保费的40%,个体工商户承担60%,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雇主责任、个人财产等综合保险服务。

三、发挥惠民保障作用,筑牢民生事业新保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事业,我市注重通过政策扶持,提供财政补贴,支持保险业参与民生事业建设。2014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大病保险市级统筹,政府统筹资金2000多万元,为全市230多万城乡居民提供了大病保险保障;通过政府统筹资金1393.9万元,发展了高额医疗补充保险,已惠及全市27万多城镇职工,提供风险保障287亿元;在政府政策引导支持下,全市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扩展到200余家医疗机构,保障额度达1.2亿元,全市已基本形成了以基本保险和商业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社会医疗健康保障体系。在农险领域,通过4688.4万元农业补贴,全市实现了林木火灾、水稻、油菜、能繁母猪、政策性农村住房等5个主要险种的全覆盖,并在全省率先开展了食用菌、茶叶等农产品保险。

随着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加快发展,我市将以创建全国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为抓手,充分运用保险机制,把保险发展纳入全市金融体系建设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制度设计中,大力推动保险业开拓创新,加快提升保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扩大保险覆盖的深度和广度,着力改善社会民生保障、创新社会公共管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