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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制定权交给市场 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广东保监局确保商业车险改革顺利开展

发布时间:2015-11-24 08:56:36    作者:记者 丁萌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11月20日,广东保监局召开广东商业车险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东保监局正积极准备广东商业车险改革的相关工作,明年1月1日前启动改革后的费率制度。

广东是中国保监会确定的商业车险改革第二批试点地区之一。根据保监会部署,自明年1月1日起,第二批试点地区停止使用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后的商业车险条款将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以及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做了统一,投保车辆全损时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则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实现保额按投保车辆实际价值确定。

在保险责任方面,首先是改革后条款增加了主险责任,例如将原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其次是减少了责任免除,例如删除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除外责任约定,又如车损险中“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责任免除也在新示范条款中删除。此外,改革后条款明确了代位求偿制,对于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向第三方索赔,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被保险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在保险费率方面,改革后保险消费者承担的保费与风险匹配程度更高,实现了低风险车主享受更多保费折扣、高风险车主承担更多保费的效果,从而发挥了价格杠杆“奖优罚劣”的功能,改革后消费者承担的费用将更加公平。以无赔款优待系数为例,商业车险改革使赔款次数对保费影响更大:改革前一年无出险记录的车辆,其无赔款优待系数是0.9,两年无出险记录为0.8,3年及以上无出险记录为0.7;改革后一年无出险记录的无赔款优待系数是0.85,两年无出险记录为0.7,3年及以上无出险记录为0.6。系数越低,消费者享受的保费优惠越大。“这实际上是鼓励车主安全驾驶,降低车险事故发生频度。”前述负责人说。

根据广东保监局数据,截至今年9月底,广东(不包括深圳)财产保险市场有36家经营主体,共实现保费收入510.68亿元。其中,车险在财产保险业中占比72.24%,保费收入达368.91亿元。商业车险改革对于广东保险市场意义重大。

该负责人表示,商业车险改革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从第一批试点地区的运行情况来看,改革后商业车险单均保费同比下降约9%,其中约77%的投保人保费同比下降,绝大多数消费者获益。”他表示,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险保障水平,创新条款则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此外,在该负责人看来,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更好地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改革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激发保险公司创新活力,推动公司进行以公司品牌、风险定价、理赔服务、人才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良性竞争。同时,这次改革还能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社会治理功能,改革后保费与风险的关联度明显提高,通过费率调节作用鼓励车主安全驾驶,降低出险频率,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这位负责人表示,广东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市场,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因此在监管方面,广东保监局会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为确保改革顺利开展,广东保险业成立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改革督导组、宣传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此外,广东保监局带领广东保险行业主体组成了调研组,到第一批试点地区实地调研,学习工作经验,了解困难和风险,从而周密制定方案,未来会加强动态监测,强化市场监管,建立商业车险改革信访投诉特别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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