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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监局提示消费者——新车投保 三个注意

发布时间:2015-11-29 19:42:45    作者:赵广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讯 【记者 赵广道】 近期,保险消费者李某向北京保监局反映,他在4S店购买了新车并投保了商业车险,在开车回家路上不小心刮蹭了路灯杆,本想着可以通过车辆保险理赔,但是却遭到了保险公司拒赔。和李某一样,部分车主错误的认为,新购车辆投保后拿到保单就马上享有保险保障,未注意阅读合同条款,未及时办理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检验等手续,因此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为此,北京保监局提醒广大新车车主:

一是要注意保单生效时间。车险保单如未作特别约定,生效时间一般为“次日零时”,新车投保当天是不能享受保险保障的。保单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责任范围。

二是要注意申领正式牌照。保险合同通常会特别约定盗抢险“保险责任自保险车辆领取正式号牌之日开始”,如果车辆未领取正式牌照,一旦被盗抢,保险公司是不负赔付责任的。新车车主要认真阅读合同约定,尽快办理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检验等手续,避免发生拒赔的情形。

三是要注意临时号牌有效期。超出临时号牌有效期后上路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合同一般约定为除外责任。新车车主应注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正式登记注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