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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呼吁:防灾减灾体系全球一体化

发布时间:2015-11-30 08:12:53    作者:李画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11月27日,由中国保险学会与英国驻华使馆联合举办的“气候变化与灾害保险”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在中英两国建立面向21世纪全球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开启中英关系“黄金时代”的历史背景下,重点研究探讨气候变化与灾害保险发展问题。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呼吁,通过发挥灾害保险与再保险功能,灾害风险在国家和地区间共同分担转移,形成全球一体化的防灾减灾体系和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命运共同体。通过国际联动与合作,有力促进保险业的全球化发展。

黄洪说,近几十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气候灾害的种类和发生频率增加,强度增大,对世界各国的可持续发展乃至整个地球生命系统造成巨大的风险。灾害保险是许多国家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灾减灾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不仅如此,全球范围内发生的一系列重大气候灾害都表现出极其复杂的特征。为此,迫切需要调整防灾减灾战略,从单一灾害风险管理转变为综合灾害风险管理,从区域灾害风险防范转变为全球灾害风险防范,加强对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各类灾害风险形成机制的研究,提高人类综合风险管理技术,探索建立综合灾害风险防范体系。

开展气候灾害风险管理要依靠科技支撑。黄洪说,在互联网、物联网与大数据时代,要利用技术手段,挖掘共享海量灾害风险信息,建立全球和区域灾害风险信息系统,提升全球或区域灾害风险地图的编制能力和灾害信息的服务与传播能力,提高我们对气候灾害极端事件的预测预警水平,全面提升人类灾害风险管理能力。

国际经验表明,在发达国家,气候灾害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量大,而在发展中国家,因灾经济损失占GDP的比重更大,死亡率也更高。而且,伴随着气候变化产生的次生风险,很可能叠加大规模的贫穷和严重的社会脆弱性。灾害保险在发展前期会使保险业面临风险管理能力与偿付能力等诸多挑战,但长期来看,将为保险业带来发展机遇。

黄洪重申了中国保监会已联合相关部委确立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三步走计划。第一步,在2014年年底完成对巨灾保险的课题研究,确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总体方向和框架体系;第二步,在2017年年底完成相关立法工作,推动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的出台;第三步,在2017年到2020年左右,全面逐步实施地震保险制度,同时将其纳入国家综合减灾防灾体系当中。近年来,深圳、宁波、云南等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中国正在加强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已经初步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主持了会议。中国保监会、英国驻华使馆、中国保险学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科研教学单位相关代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