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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发布时间:2015-12-03 09:40:38    作者:朱天乐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保监会国际部 朱天乐

越南全称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位于中南半岛东部,北与我国广西、云南接壤,西与老挝、柬埔寨交接,国土狭长,面积约33万平方公里,紧邻我国南海。越南共有54个民族,9250万人口,其中主体民族京族占86.2%。越南为东盟、世贸组织、亚太经合组织成员,跨太平洋合作伙伴关系协议意向成员国,被高盛评为“有光明发展前景的11个国家”(Next-11)之一。越南于1986年施行“革新开放”,2001年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前经济总量排名东盟第6位。2014年,越南国内生产总值为1867亿美元,同比增长6%,比2013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017美元。

一、保险市场总体情况

越南保险业早期由国家组建的保越保险公司(Bao Viet)独营。1993年,越南颁布法令Decree No.100/CP,开启了越南保险业市场化之路。2000年,越南颁布《保险法》,该法的建立是越南与欧盟合作的保险项目(EuroTap-Viet)的一项内容,并参考了很多欧洲国家的保险法。2010年,越南对《保险法》进行了修订。2007年越南加入WTO,保险业全面实施对外开放。经过20余年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越南保险市场迎来了高速增长期,2006年-2013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7.5%。截至2013年底,越南保险市场共有29家财产险公司,16家寿险公司和2家再保险公司。2013年,越南保费收入47.7万亿越南盾(约合22.74亿美元),同比增长16%。财产险和寿险的比例为51:49。尽管增速较快,越南的保险深度和密度仍处于较低水平。2013年保险深度为1.4%,保险密度为23美元。

(一)财产险

得益于越南经济的快速增长,2005年-2011年越南财产险市场经历了快速增长期,保费年均增速达23%。但近年来越南通胀高企,受政府控制通胀和紧缩政策的影响,财产险保费增速逐年回落,2011年-2013年增速分别为21%,10%和7%。2013年,越南财产险保费收入24.45万亿越南盾(约合11.67亿美元),同比增长7%,为自1999年以来的最低增速,剔除通胀后的实际增长率仅为0.7%。财产险赔付率为43.5%,比2012年高4.7个百分点。船舶险和农险的赔付率最高,分别为103.8%和283.6%。

截至2013年底,越南共有29家财产险公司,其中13家公司为外资或合资公司。保越财险市场份额最大,为23.1%。前五大财产险公司市场份额合计达67.5%。外资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6.8%。

越南政府规定五类财产险险种为强制保险,分别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航空公司乘客责任险,法律服务职业责任险,保险经纪人职业责任险以及火灾和爆炸保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三大财产险险种为车险、财产和事故保险、个人意外和健康险,2013年,市场份额分别为27.9%、21.8%和20.8%。

截至2013年末,越南共有6.9万名财产险代理人,同比增长4.5%,共有12家保险经纪公司,其中5家为外资经纪公司。2013年,经纪公司安排的保费为5.31万亿越南盾,同比增长0.4%,占财产险总保费的21.6%。银行代理正日益成为重要的财产险新渠道,部分保险集团如保越集团和BIDV集团开始利用旗下的银行交叉销售保险业务。

(二)寿险

越南潜在的经济增长能力,日益扩大的中产阶级群体,人口的不断增长和逐步老龄化,以及较为开放的市场环境使得越南寿险市场对外资具有较大的吸引力。2013年,越南寿险保费收入23.25万亿越南盾(约合11.07亿美元),同比增长26.4%,是2003年以来的最高增速。截至2013年底,越南保险市场共有16家寿险公司,其中15家为外资寿险公司,包括11家外商独资公司。市场份额前三的寿险公司分别为保诚人寿、保越人寿和宏利人寿,2013年份额分别为32.5%,27.2%和11.3%,合计市场份额达71%。

截至2013年末,越南共有24万余名寿险代理人,同比增长1.1%。保诚人寿的营销员数量占比最高,达47%。其次为保越人寿(18%)和日本第一生命(10%)。银行代理日益成为重要的销售渠道,越南允许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一对多销售协议,许多商业银行都与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签订了代销保险合同。

目前,越南寿险市场共有7类寿险产品销售: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生存寿险(Pure endowment)、年金保险、投连保险和养老金。投连保险为2007年由财政部批准销售,养老金产品为2013年新增。前三大寿险产品为两全保险、投资型产品和附加险产品(riders),2013年占比分别为58.5%、31.6%和6.2%。


越南主要保险公司一览表

二、保险监管情况

(一)监管机构

越南财政部是保险业监管部门。2003年越南财政部成立保险司负责保险业监管,2009年将保险司改组为保监局(Insurance Supervisory Authority),作为财政部的下属机构对保险业进行直接监管,并颁布决议明确保监局的组织架构和职权。此外,成立于1999年的越南保险业协会负责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二)市场准入

设立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要求为:财产险公司(航空和卫星保险除外)或健康险公司的资本金要求为1500万美元,经营航空和卫星保险每个险种另加250万美元。寿险公司(含健康险,不含投连险和养老金业务)的资本金要求为3000万美元,经营投连险另加1000万美元,经营养老金业务另加1500万美元。财产险再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要求为2000万美元,寿险再保险公司为3500万美元,兼营财产和寿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为5500万美元。外资财产险分公司的资本金要求为1000万美元。普通保险经纪人的资本金要求为20万美元,再保险经纪人为40万美元。保险公司拥有超过20家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每新增一家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增加50万美元的资本金。

外资进入越南保险市场有四种途径:一是跨境服务。越南允许境外公司对在越外国人及外国公司提供财产险服务。境外公司需满足的要求有:1.总部必须位于与越南签有保险产品跨境服务条款的国家,如WTO成员国。2.经营10年以上。3.近3年盈利且未违反相关监管规定。4.具有投资级评级。5.通过越南合法的代理人或经纪人开展业务。6.资产超过20亿美元。离岸经纪人资产需超过1亿美元。7.必须在越南的银行存有500万美元的保证金。二是在越南设立子公司。母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跨境服务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与越南内资公司要求相同的最低资本金要求。三是设立财产险分公司。根据越南的入世承诺,2012年以后外国财产险公司可在越南设立分公司。设立财产险公司分公司除需满足在越设立保险公司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越南财政部与外国分公司母公司所在国的保险监管部门就该分公司监管问题签有协议。2.分公司具有1000万美元的资本金。四是收购越南保险公司股份。个人投资者持有越南保险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10%,机构投资者不得超过20%。外国机构战略投资者经越南财政部批准,可持有越南国有上市保险公司不超过25%的股份。

(三)条款费率

越南财产险产品的条款费率无需审批即可销售,但财政部有权叫停对保险人财务稳定性有负面影响或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险产品,并责令保险公司修改产品,修改后的产品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销售。寿险和健康险产品的条款费率必须经财政部批准。

(四)偿付能力监管

越南的偿付能力监管与我国偿一代较为类似。偿付能力溢额的计算方式为认可流动资产减负债。流动资产的认可比例根据其类型在50%-100%之间。财产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溢额不得低于净自留保费的25%与直保总保费收入加再保险保费收入之和的12.5%两者的大者。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溢额要求为:5年以下的寿险合同为保险准备金的4%加风险保额的0.1%,5年以上的寿险合同为保险准备金的4%加风险保额的0.3%。

(五)分类监管

2012年,越南财政部决定对保险公司开始实施分类监管,将保险公司分为四类:一类是具有良好流动性和盈利能力的保险公司。这类公司只要有合理的商业计划,便可扩张业务,财政部将实施事后监督。二类是虽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但经营成本较高或无法实现连续两年盈利。财政部将评估该类公司的经营效率。三类是可能无法达到最低偿付能力要求的公司。财政部将对这类公司进行评估,并视情况要求其重新配置其投资资产或将部分承保业务转移至其他公司。四类是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该类公司将会被强制并购或强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六)资金运用

越南对保险公司投资政府债券、政府担保的公司债和存款无比例限制。投资于股票以及无担保债券,财产险或再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闲置资本(保险准备金减去日常经营支出)的35%,寿险公司不得超过50%。投资于房地产及发放贷款,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闲置资本的20%,寿险公司不得超过40%。

三、市场发展特点

(一)发展程度较低。越南保险市场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深度和密度处于较低的水平,2013年保险深度较东盟平均水平(3.4%)低了2个百分点,保险密度较东盟平均水平(132美元)低了109美元。越南民众的保险意识还不够强,投保率还比较低。据统计,越南寿险的投保比例仅为4.5%,摩托车强制保险的投保比例也只有29%。重收益轻保障和逆选择现象比较普遍,许多人购买保险仅为获取投资收益或有预期会遭受风险。

(二)政府高度重视。保险市场开放以来,越南政府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成立保监局,颁布《保险法》,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投资越南国有公司保越保险,加入WTO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等。2012年初,越南发布2011年-2020年保险业发展规划。规划预计,2015年末越南保险深度将达到2%-3%,2020年末将达到3%-4%。为达到以上目标,越南政府将推出如下措施:一是完善保险业监管法律法规。二是提升保险公司系统安全性、营运效率以及竞争力。三是鼓励并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四是拓展多样化的销售渠道。五是加强保险市场有效性监管。六是推进保险业国际合作及并购。

(三)发展潜力巨大。尽管市场发展程度低,但得益于越南的经济增长潜力,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及日趋老龄化的社会结构,越南的保险需求将迎来强劲的增长期。瑞再预计,2015年至2025年,越南GDP增长将保持在6%左右。越南50岁以上人口比例预计将从2010年的18.3%提升到2020年的24.4%。国际劳工组织预测,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改革措施,越南社保基金将于2021年遭遇赤字,并将于2034年耗尽。因此,越南政府正积极开发社会化的养老金筹资渠道并鼓励个人积累退休金以满足养老需求。

(四)市场竞争激烈。越南保险市场竞争主要为手续费和人才的竞争。越南财政部规定,经纪人佣金率不得高于15%,代理人手续费率根据险种不同也有相应比例的限制,但实务中突破比例上限的情况普遍存在,部分经纪公司还向投保人返佣。此外,越南保险人才培养的速度跟不上保险公司的增长速度,造成公司间人才争夺激烈,人力成本增长较快,人员跳槽频繁。营销员留存率较低,一年留存率仅为20%左右。

为规避竞争,部分越南保险公司正考虑在东盟其他保险业竞争相对缓和的国家建立合资公司。例如,越南财产险公司BIDV在老挝投资设立了Lao Viet Insurance,成为老挝市场份额第二的财产险公司。越南财产险公司PTI也正考虑在缅甸设立类似的合资公司。

四、政策建议

越南紧邻我国南海,海岸线狭长,处于海上丝绸之路的关键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加强对越南保险市场的关注和研究十分必要:

(一)密切关注政治风险,准确评估市场进入面临的形势。越南地理位置特殊,历史上曾经发生过与我国的领土争端和边境冲突。近年来就南海问题两国间也存在较多分歧。2014年5月,越南发生反华骚乱事件,保险业共支付了1亿美元左右的赔款。对越南保险业市场的研究首先必须评估政治风险。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4月7日,越共总书记阮富仲访问中国,签署《中共和越共合作计划(2016-2020年)》,并表示越南将开放其北方重要港口城市海防市,让之参与到“海上丝绸之路”的港口行列中,在基础设施方面利用“亚投行”进行建设。中越形势将迎来缓和的良机。

(二)加强沟通交流,为更深层次合作奠定良好基础。越南有向发达国家保险业寻求咨询和援助的先例(如越南-欧盟合作保险项目EuroTap-Viet)。越南保险市场与我国10年前的发展情况较为类似。既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又面临发展粗放、人才不足、监管落后等众多问题。因此,相较发达国家,我国的保险发展和监管实践对其更有借鉴意义。建议可先通过研讨会、培训班、技术合作项目等形式,适当加强两国间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的沟通交流,并适时对其开展偿二代技术援助。以增强互信,为后续的保险业投资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借此加深对当地保险市场和监管的了解,避免盲目投资带来的风险。

(三)抢抓时机,鼓励保险公司尽早参与越南保险市场发展。越南保险业对外资的开放较早,外资公司在越发展具有良好的基础,且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越南保险市场第一大寿险公司即为外资公司,财产险市场的外资市场份额也达到了16.8%。中国台湾地区已有多家财产险、寿险公司进军越南保险市场。中国平安曾于2007年计划在越南设立分公司,但最终因其全球化战略调整而放弃。建议在整体把握政治风险及广泛开展监管合作的基础上,抓住中越两国关系即将稳定发展的契机,加大对越南保险市场的投资力度,以享受越南保险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可鼓励中国人寿、太平保险等具有海外从业经验的保险公司率先在越南设立分支机构,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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