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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防范互联网保险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5-12-04 10:14:08    作者:林姗 特约记者 蒋志军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11月27日,浙江保监局法制处袁冠祺代表浙江保监局团委课题组,在浙江省保险学会组织召开的“浙江省2015年保险法学学术年会”上作了题为《互联网保险经营者相关法律风险研究》的演讲,列明了当前互联网保险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防范措施,使与会人员深受启发。

袁冠祺指出,伴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保险也面临诸多法律风险,主要有:一是一些电子签名尚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主要表现在保险公司和第三方网络平台都难以确保电子签名为投保人专有和仅由投保人控制等条件,无法核实电子签名是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二是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更加困难。基于购买时间和体验、消费者浏览速度等因素,网页说明容易流于形式;有保险公司将相关应说明事项制成图文形式的说明手册,但这种创新的说明方式是否足以证明保险人已经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还有待司法审判的确认。三是欺诈行为易发。由于互联网保险经营者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身份及账户很难及时核实等原因,互联网保险欺诈行为易发;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互联网保险漏洞进行非法集资;第三方网络平台存在的保险资金归属、保费转移支付等问题,容易引发保险欺诈、资金安全等风险。浙江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已审判了我国第一例互联网保险诈骗案件。四是客户信息易泄露。一方面,由于互联网保险客户必须直接录入信息,对保险公司而言可通过设置必填信息选项来获取大量信息,该信息的存储、运输等环节易泄露;另一方面,网络攻击、病毒传播等情况严重威胁网络信息的安全。等等。

袁冠祺建议,加强互联网保险法律风险宣传,增强保险从业人员“违法让一切归零”的意识,发挥群众的力量及时发现互联网保险经营中存在的违法隐患。加快研发适合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的信息系统。从技术角度实现互联网保险电子签名的法律条件,确保投保过程中的电子签名属于投保人专有并仅有投保人控制;完善页面说明事项,重点对免责条款、除外责任等进行详细说明,确保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履行到位;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管理,既要增强网络防护能力,又要完善互联网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认证系统,保证互联网保险个人信息不泄露,稳定互联网保险合同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安全的信用服务体系,通过数字证书等科技手段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安全交易保障,避免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资金归属、转移支付等法律风险。保险公司要建立并坚持互联网保险的风险管理制度,力求将风险控制在其发生的源头;审慎处理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作关系,严格规范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保险监管机构应强化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督和检查,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行业协会要积极研究制定互联网保险行业的自律章程,防范互联网经营的各项法律风险,努力让自律章程作为“软法”硬起来。

据悉,浙江此次法学年会共印发36篇论文,其中5篇大会发言交流,内容除互联网保险风险防范外,还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保险公司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防范等多方面。浙江保险业、司法界、学界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共150多人参加此次年会。浙江保监局副局长汤学斌到会表示祝贺,并要求进一步加强保险风险防范研究,推进浙江保险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