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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力促京津冀保险市场互联互通

具体细则半年内将陆续出台

发布时间:2015-12-07 08:35:32    作者:李画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12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将简化京津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行政审批程序。对于已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管,在京津冀区域跨省市、跨公司调任同类型保险公司的同级或下级分支机构高管,取消该任职资格事前审批,由调入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促进高管人员有序流动。这意味着,保险高管的一张任职资格书,可在京津冀三地执业。同时,允许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京津冀三地试点。

《指导意见》对保险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了诸多方面的意见,包括支持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根据三地产业分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机构批设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引导保险法人机构落户天津、河北。鼓励保险公司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合理布局分支机构,减轻北京地区机构设置压力。支持河北建设保险后援基地,集聚数据中心、呼叫中心等资源消耗型和劳动力密集型的后台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将现有在京的后台服务机构迁移至河北。鼓励保险机构在河北、天津统筹布局养老、医疗产业,引导向京外疏解养老需求和就医压力。

同时,支持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优势,为京津冀地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航空、城际快速轨道交通、津冀港口建设、国际航空枢纽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全力服务京津冀区域便捷高效、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推动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发起设立专项投资基金,支持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展京津冀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丰富增信措施和交易结构,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加快建立三地一体化的机动车保险电子保单机制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统一交通事故查勘定损和理赔服务标准,促进道路畅通和安全出行。

更为重要的是,要支持京津冀产业升级转移。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三省市产业发展定位,为京津冀产业升级转移提供资金支持和配套保险服务。搭建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险资金运用对接平台,通过项目洽谈会、项目库等形式,加强政府部门与投融资主体间对接沟通。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医疗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服务京津冀产业转型升级。探索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为天津滨海、河北曹妃甸、黄骅等新型园区建设助力。

《指导意见》提出,不断提高配套保险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加大对京津冀产业升级转移的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企业转移过程中的特殊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营业中断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治安保险等个性化的保险产品服务,提供一揽子保险解决方案,化解京津冀产业转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潜在风险,减轻政府和企业负担。创新发展科技保险,为科技企业的自主创业、融资、企业并购等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服务京津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航运保险,服务京津冀产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支持京津冀发展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更好服务京津都市现代农业和河北高产高效生态农业发展。

据了解,在京津冀地区的涉重金属行业、石油化工行业等环境高危行业,将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充分利用保险费率杠杆机制引导企业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完善京津冀地区环保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发展绿色保险、科技保险、森林保险等保险业务,鼓励保险资金优先投资京津冀地区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促进京津冀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发展。

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何肖锋说,具体细则正在制定中,未来半年内将陆续出台。《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创新京津冀三地监管与行业自律合作机制,建立京津冀保险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京津冀保险行业自律工作机制,推动三地保险市场互联互通。保险监管部门要推动区域监管标准一体化,消除政策壁垒,营造促进三地协同发展更为宽松的制度环境。对此,何肖锋表示,由于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地域和发展差异较大,三地目前在监管标准上有所不同,下一步将统一投诉处理标准,保证监管的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