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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让梦想照亮现实

四川大力推动巨灾保险保障机制建设写实

发布时间:2015-12-11 08:35:37    作者:毛明 吕林 张春辉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毛明 特约记者 吕林 记者 张春辉

“有了地震保险,这下子我们老百姓就安心多了。”11月23日,四川省乐山市中区人民街市民黄忠(化名)自己花24元钱在人保财险乐山市分公司购买了一份“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手里捏着还散发着油墨余热保单的黄忠在接受《中国保险报》记者现场采访时,喜悦之情明明白白地写在脸上。他“强烈要求”记者一定要表达他的两个感谢:一是感谢党委、政府贴心为老百姓着想,真心实意办了件大好事;二是感谢四川保监局和人保财险为他那套80平方米、快20年房龄的老房子保了险。

“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就是‘新国十条’实施一周年‘开花结果’的具体体现,是四川由保险大省向保险强省迈步跨越的新起点。”四川保监局局长赵衍亮告诉《中国保险报》记者,“新国十条”给四川保险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可喜变化。

政府给力:构建四川巨灾保险运作模式

四川地理环境特殊,属自然灾害频发地区,“5·12”汶川特大地震、“4·20”雅安芦山地震、“5·7”凉山州雷波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构建起防范和抵御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巨灾保险机制,摆上了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四川省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和副省长甘霖先后多次批示,要求尽快开展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立法保障”是四川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保险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新国十条”提出的要“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精神指引。四川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和各地具体实施方案,两级方案成为指导巨灾保险稳步推进的纲领性文件,确定了乐山、宜宾、绵阳、甘孜四市(州)为首批试点地区。

乐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彤在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启动仪式上介绍说,乐山试点工作在资金筹措方面呈现两大亮点:一是引入保费补贴机制,每户投保人承担保费的40%,各级财政提供60%的补贴(其中省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各负担30%)。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由财政全额承担其最低档投保的自付保费部分。二是设立四川省地震保险基金,由政府拨款、保险费计提、社会捐助等组成。首期财政拨付2000万元(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50%)作为启动资金,每年财政视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转入。保险公司按照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年度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计提资金转入地震保险基金,实现资金积累。当年度赔款超过保险赔偿限额时,基金启动赔付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扩权县全额承担应由市县财政承担部分,非扩权县按照市、区财政25∶75的比例分担。

行业推动: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精神

赵衍亮在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启动仪式上说:“开展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对于发挥保险的风险转移和社会管理机制、加强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协调配合、拓宽灾后重建资金渠道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在没有经验可供借鉴、没有模式可供学习的情况下,为了使这项能够充分体现“新国十条”精神的巨灾保险机制顺利建成实施,给8000多万四川人民构筑风险保障堤坝,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四川保监局联合多部门采取走出去调研、停下来座谈、坐下来听意见等多种工作方式,于2013年7月向四川省政府呈报了《关于在我省试点建立地震强制保险制度有关建议的报告》,建议四川省开展地震保险试点工作。

四川省委十届四次会议将“开展地震、洪灾等巨灾保险试点”纳入全省金融改革重点内容,省政府将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确定为2014年金融改革目标任务。为充分了解基层地区巨灾保险需求,2014年,四川保监局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等单位赴都江堰、汶川和雅安等地开展调研。2014年下半年,在充分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试点工作方案并在多次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终于打通了巨灾保险的“最后一公里”,2015年1月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2015年5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首批试点地区,四川巨灾保险制度尘埃落定。

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中华联合和中航安盟3家公司共同承办,人保财险为首席承保人,统一负责对外协调和具体承保理赔等事务,3家公司共担风险,共享政策。

群众受益:巨灾保险体现暖心和民心工程

“参保率在试点初期力争达到30%,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100%参保,以后逐年提高参保率。”乐山市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共保体主任王登友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除对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保费由政府‘兜底’和‘捆绑政策’外,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销售的市场化色彩较为浓厚。在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销售中,保险公司采取了挨家逐户上门卖保险的营销手段。保险公司在展业时向群众宣传保险、介绍保险,使人民群众逐步提高了保险意识,引导群众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保险消费意识。”

“买地震保险划得来,是党和政府开展的一项暖心和民心工程。”购买乐山市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第一人的黄忠扳起指头给记者算了一笔细账:如果按照最低档保险金额投保,农村住房保险金额为2万元/户、保险费为76元/户;城市住户保险金额为5万元/户、保险费为60元/户。保险期限一年,到期自愿续保。对老百姓来说,自己花24元,得到一年的保险保障,睡觉心里都踏实安稳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