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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新国十条”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12-21 09:27:57    作者:郑振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日前,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全市在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4500元/人,并探索以政府出资购买的方式,为公众提供地震、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巨灾风险保障,进一步加快行业特色险种重点发展。

《意见》提出,应鼓励开展多形式农村互助合作保险。一是研究制定符合市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开展财政支持下的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探索以政府出资购买的方式为公众提供地震、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巨灾风险保障。逐步建立完善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二是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新品种,适度扩大设施蔬菜大棚、猕猴桃、葡萄等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提高保费补贴标准,适时开展公益林、农房等涉农保险,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扩大农房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互助合作保险。三是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鼓励各涉农区县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结合当地优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开发、试办银保结合产品。

《意见》提出,应加快责任险重点发展。一是积极推动校园责任险、食品安全险、旅行社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发展。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质扩面,鼓励涉重金属类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二是支持发展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劳务派遣和实习安全责任险、会计师职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鼓励建筑企业投保建筑质量保险。三是进一步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切实发挥商业保险在解决医疗事故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参保。支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加快实现全市火灾高危单位全覆盖。

《意见》提出,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一是支持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适时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推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发展。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大力发展个人和企业团体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加强政策协调,争取西安成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先行试点城市。二是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类医疗、疾病保险业务,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推进重度残疾及失独老人意外险项目开展,扩大独生子女意外险覆盖面。三是大力发展各类医疗、疾病保险、护理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与商业健康保险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在全市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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