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东南亚保险市场研究:考量差异 寻求合作

发布时间:2016-01-28 09:40:56    作者:戴树人 朱天乐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保监会国际部 戴树人 朱天乐

一、东盟及东盟共同体相关背景

1967年8月7日至8日,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以下简称东盟)的成立。东盟成为东南亚地区以经济合作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安全一体化合作组织,并建立起一系列合作机制,其宗旨和目标是本着平等与合作精神,共同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为建立一个繁荣、和平的东南亚国家共同体奠定基础。2013年,东盟成员国的总体GDP 达到2.4万亿美元(接近英国),人口达到了6.18亿。1990年到2013年,东盟的经济年均增长率达到8.8%,人均GDP也从800美元上升到 4000美元。

随着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经历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东盟国家普遍认识到,只有在政治、经济、安全、社会与文化等领域加强合作,建立区域性应对外部冲击的多种机制,才能保证东南亚地区的安全、稳定与发展。因此,建立一个类似于欧盟的“东盟共同体”的设想便应运而生。2003年10月,第9 届东盟首脑会议发表了《东盟第二协约宣言》,正式宣布将于2020年建成东盟共同体,其三大支柱分别是“安全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这标志着东盟将由一个较为松散的以经济合作为主体的地区联盟,转变为关系更加密切的、一体化的区域性组织。2007年1月,第12届东盟峰会签署《宿务宣言》,宣布2015年将提前实现三个共同体的计划。

经济共同体建成之后,商品、服务、投资和劳动力将实现自由流动,资本将实现较自由的流动。目前东盟各国已商定,2015年年底前,航空运输、电子商务、医疗健康、旅游业和物流业将会在东盟内部完全开放。同时,正在就金融业的完全开放进行协商。由于东盟各国之间金融业发展差别较大,各方在完全开放问题上分歧较大,最新的谈判进展是各国同意按照发展水平实施逐步开放。

东盟作为一个整体与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建立了广泛的交流合作关系。如东盟地区论坛(ARF)囊括了包括欧盟在内的17个国家或组织。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东盟还逐步建立起了“东盟+N”的体系,从包括了中国、日本和韩国的东盟+3,到增加了澳大利亚、印度和新西兰的东盟+6,再到包括了美国和俄罗斯的东亚峰会(EAS)。

东盟还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日本、印度和韩国分别签有“东盟+1”贸易和投资协定。此外,东盟还参与甚至主导了许多国际组织,如连结东亚和美洲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连结欧洲的亚欧会议(ASEM),连结拉美的东亚-拉美合作论坛(FEALAC),连结南亚的孟加拉湾多部门技术经济合作计划(BIMSTEC),连结太平洋岛国的珊瑚三角洲动议(CTI)等。


表1:东盟十国主要经济数据(2012年,按人均GDP先后排名)

二、东盟经济发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相对优良的地理位置及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矿产等为东盟经济增长提供了资源支持,相对年轻的人口结构以及日益增长的中产阶级群体为东盟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动力。2012年,东盟十国GDP合计超过2.3万亿美元,占全球GDP总量的3.2%,比1990年的占比翻了一番;人均GDP近3800美元,介于印度(1500美元)和中国(6100美元)之间,从1990年世界平均水平的1/5提高到2012年的1/3,东盟十国经济集团化效应日益显现。

(二)东盟各国发展差异情况

尽管东盟经济整体上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绩,但各国间发展差异仍然较大。如2012年,新加坡的GDP是缅甸的近60倍;而印尼的国土面积是文莱的340倍,人口是文莱的611倍。

从人均国民收入水平来看,东盟既有高收入国家(新加坡、文莱)和中等偏上收入国家(马来西亚、泰国),也有中等偏下收入国家(印尼、菲律宾、越南、老挝、缅甸),还有低收入国家(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印尼和菲律宾已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多年,越南、老挝、缅甸则刚刚进入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行列。而柬埔寨仍然为低收入国家,尽管其经济增速持续增长,但仍有大量的贫困人口。

各国的治理体系、法制效率,以及人类发展指数、基础设施效率指数、经商便利化指数等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数都有较大差异。某些国家区域间、城乡间发展差异同样较大,如菲律宾的吕宋岛和梅兰老岛以及印尼的东西部省份间。


表2:东盟各国社会经济发展指数世界排名

(三)东盟与区外贸易及投资情况

近年来,东盟各国均加快了对外开放进程。如越南的贸易开放指数从1985年的24%增长到2012年的160%。同期中国的贸易开放指数从42%增长到 47%,印度的贸易开放指数从17%增长到40%。2012年,东盟平均贸易开放指数为107%,比世界平均水平高56个百分点。

尽管如此,东盟在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方面受中国的挑战较大。中国的对外贸易额占全球总贸易额的比例从1990年的2%增长到2012年的11.5%,而东盟的占比则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一直保持在6%-7%的水平。在吸引外商投资方面,中国的优势也仍然明显。比东盟主要贸易伙伴国在近二十年间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传统贸易伙伴美国和欧盟的重要性在下降,亚洲区域的贸易额在增加。1991-2011年,东盟贸易额中,亚洲区域占比从50%增长到60%。特别是东盟内部的贸易额上升明显,已到总贸易额的1/4,而同期与日本的贸易额下降了8-10个百分点,与中国和印度的贸易额则有显著上升。

1995-2012年间东盟累计外商直接投资(FDI)总额为8790亿美元,其中75%是在2003-2012年间获得。东盟的外商投资中,1/4是来自于欧盟,1/10来自于美国,1/3以上来自亚洲区域。新加坡是东盟中获得FDI最多的国家,占1970-2012年间东盟获得FDI总额的48%,印尼占比为21%,紧随其后的依次为泰国、马来西亚和越南。

(四)东盟经济发展前景

亚洲区域消费群体的崛起为东盟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基础。预计到2030年,中国将有85%的人口(超过12亿人)达到中等或高收入水平,而印度中等或高收入人群将达到总人口的70%(10亿人)。东盟与中国和印度这两大消费市场都有陆路和海路连接,潜在消费群体的扩大无疑会对东盟在亚洲区域内的贸易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区域分工的深化,以及区域内资源储备优势,将使东盟能够更加方便地承接亚洲地区的制造业转移和供应链延伸,有利于其出口产业的发展。同时与日本、韩国和中国进行贸易所带来的技术转移也有利于东盟各国的产业升级和中小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再加上软硬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的不断完善,将进一步促进东盟旅游、教育、医疗、物流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

东盟与亚洲国家间的经贸和投资往来日益密切也使东盟摆脱了过去过度依赖美国和欧盟的经济发展模式,带来风险的分散效应,提高了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健性。

亚洲开发银行预计,东盟2010-2030年的GDP年平均增速为5.4%,同期中国为7%,印度为7.7%。但从增长趋势来看,东盟将保持稳定增长,而中国和印度的GDP增速都将在2020-2030年放缓。

尽管发展前景广阔,但松散的组织形式导致决策低效,统一的区域协调政策难以达成,这已成为制约东盟发展的主要问题,也是东盟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经济共同体建设,2030年完成无边境经济共同体建设的主要障碍。此外,各国间巨大的发展差异,以及中国和印度在亚洲地区的领先优势不断增强也是东盟经济持续增长面临的重要挑战。

三、东盟保险业发展情况

表3:2014年东盟保费收入排名前6位

(一)总体情况

根据瑞士再保险的统计数据,2014年东盟国家的保险业总保费收入为886.84亿美元,其中,62%来自寿险,38%来自财产险。保险深度为3.32%(全球平均为6.17%,中国为3.2%),保险密度为131.5美元(全球平均为662美元,中国为235美元)。整个东盟的保费收入在过去10年以年均13%的速度增长。

虽然近年来保险业整体发展迅速,但东盟内部各国的发展速度和发展阶段差别很大,特别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几个国家保险覆盖率非常低。正是由于各国市场的差别较大,保险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存在一定困难;市场的完全开放还取决于监管规则的趋同,东盟各国的保险监管机构正在进行协商,避免完全开放后的监管套利,同时建立跨境消费者保护机制等,但建立一个区域性的联合监管机构并未被提上议程。

目前一些国家之间已经相互开放了保险市场,例如,在新加坡设立的财产险公司可以在马来西亚销售车险;在菲律宾设立的寿险公司可以在印尼销售定期寿险,但这些都局限于双边层次上。部分保险业发展情况较好的国家已经决定在2015年内向其他成员国开放市场,并期待其他国家在今后逐步加入。

(二)发展阶段

总体来看,除文莱之外,东盟国家的保险密度和人均GDP体现出较强的正相关性,显示保险业的发展水平是和国家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但具体到各个市场的发展阶段,市场成熟度相差很大,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新加坡。新加坡市场具有经济发达,保险市场规模大,监管规则与国际接轨程度较高的特点。

第二类是以泰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包括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等。这一类市场的特点是经济发展和保险市场发展的水平一般,但市场容量和潜力较大,同时监管制度相对完善。潜在的经济增长能力,日益扩大的中产阶级群体,人口的不断增长和逐步老龄化,以及较为开放的市场环境使得这些国家的市场将会面临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外资进入这些市场已经有一定时间,已经建立起了一定的品牌意识。

第三类是以缅甸为代表的经济落后国家。这些国家包括缅甸、柬埔寨和老挝等。越南也基本属于这一类。这一类市场的特点是经济水平落后,保险市场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居民可支配收入较低,对保险功能不了解,保险意识不足,保险的深度和密度都处于东南亚国家的底层水平。市场上主要销售的是产险产品,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但发展潜力较大。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业发展较为落后的国家,市场一般处于垄断状态,而保险业较为发达国家的市场集中度则相对较低。

(三)监管模式

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和菲律宾在内保险业相对发达的5个国家,采取的是RBC的资本监管模式,而文莱、缅甸、柬埔寨、老挝和越南等5国则基本采用的是欧盟Solvency I的监管模式。不过,各国都很重视对IAIS保险核心原则的学习和贯彻,努力使本国的监管标准和技术向国际准则靠拢。

在市场开放方面,东盟各国监管机构对外资持欢迎态度(除缅甸外):2012年,在东盟中保费收入排名前6位的国家(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和越南)中,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已占据60%以上的市场份额,柬埔寨和文莱市场上外资也扮演着重要角色;老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做出了入世5年内不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的承诺,在马来西亚外资也有100%控股保险公司的可能性。一个新趋势是部分东盟国家开始收紧对市场准入新牌照的审批甚至停止发放新牌照(马来西亚),以此来鼓励中小保险公司合并,提高本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四)业务创新

在一些东盟国家中,穆斯林是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伊斯兰保险在这些国家发展迅速。马来西亚拥有亚洲最大的伊斯兰保险市场,印尼、文莱的伊斯兰保险也发展得很好。在穆斯林人口较多的国家,一般也会有针对伊斯兰保险的专门法规和监管要求。一般来说,伊斯兰保险的销售对象也包括非穆斯林,但穆斯林却不可以购买传统的商业保险,因此,伊斯兰保险对传统保险业务可能会形成一定的竞争。随着穆斯林人口的增加,伊斯兰保险在这些国家势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以菲律宾和柬埔寨为代表的国家,积极通过小额保险等市场化的金融扶贫手段,为农村和城市低收入人群提供产品和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经验也在被其他东盟国家学习借鉴。

四、从欧盟保险市场一体化进程看东盟保险市场未来发展

虽然欧盟与东盟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差距较大,但是从欧盟保险市场一体化的过程,可以分析东盟保险市场的未来发展。目前欧盟的保险市场是一个统一的市场,但在欧盟成立初期,保险业并没有完全放开成员国之间的准入限制。欧盟统一保险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1973年,欧共体要求成员国协调财产险的监管法规和政策。在任一成员国设立的财产险公司被允许在其他成员国经营财产险业务,但是仍需接受东道国监管机构的审批和监管(host-country control);1979年,寿险业也开始进行同样的改革。

1988年,欧共体颁布新指令,提出在运输险等大型风险方面,业务可以由母国进行监管(home-country control),而其他风险仍采取东道国监管模式。

上世纪90年代初,欧共体确定废除价格和产品审批,并全面推行母国监管制度。保险公司在其他欧共体成员国开展业务,只需要通知母国和东道国监管机构即可。不过,由于部分国家在修改本国相关法律时较为缓慢,加上对品牌熟悉度和信任感等因素的考虑,因此许多欧洲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仍然采取了并购的方式进入其他成员国市场。1995年,欧洲保险市场发生了147起并购,涉及金额75亿美元,而到了2000年,并购案上升到200多件,涉及金额超过500亿美元。此后,欧洲保险公司的总体数量在减少,市场集中度有所提高。

欧盟的统一保险市场建设持续了20年。东盟的情况更为复杂,特别是东盟的组织结构较为松散,没有一个类似欧洲委员会的核心权力机构(东盟秘书处只是一个服务性的行政协调机构),因此可以预计,整个东盟市场的融合将会需要远较欧盟更长的时间。在保险监管方面,欧洲的统一监管机构EIOPA及其前身CEIOPS在协调整个欧洲保持同一监管步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东盟各国的监管模式相差较大,目前也没有要建立统一的跨国监管机构的考虑,因此也会对保险市场的一体化建设带来一定的障碍。

五、中国保险业加强与东盟合作的政策建议

东盟作为中国的重要邻居,自然资源丰富,与中国在经济上的互补性很强。东盟是中国在发展中国家最大的贸易合作伙伴。进一步加强与东盟的关系,可以为政治和经济安全创造良好的周边国际环境,密切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贸往来,推动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此外,东南亚各国分布着规模庞大的华人网络,在东盟和中国相互投资进程中起着重要的纽带作用。华人网络的存在使我国去东盟投资的企业可以更好更快地融入当地市场并降低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中国与东盟的关系仍存在部分不确定因素:在某些东盟国家,不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尤其是个别国家社会治安恶化或者存在一定排华情绪,构成了中国企业前往投资的最大风险;某些东盟国家缺乏规范机制,政策变化快,税收体系不完善,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差,具有一定的风险;部分国家金融体系相对落后,外汇支付能力差,不能为中国企业的投资提供相应服务;部分国家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道路、桥梁、电力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很差,对外来投资构成了一定的阻碍,也是我保险业对外投资需要注意的风险点。

另外,东盟经济共同体的构建,目前还不能解决东盟内部生产要素完全自由流动的问题。进入东盟一个市场从而在东盟十国开展业务的想法短期尚无法实现,而各国之间的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差别,也使得在考虑市场进入问题时,必须对各个市场采取不同的竞争策略。

(一)选择合适市场开拓业务

我们认为,在考虑进入东南亚国家保险市场的问题时,既要考量政治外交的因素,也要考虑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

总体来说,虽然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市场特点将东盟国家分为三类,但并不必然代表着在选择这三类国家地区进行投资时存在明显的优劣之分,各类市场都有着自身的特点:

第一类的新加坡,具有行业发展水平高,准入门槛较低,市场设施完善等特点,特别是其交通枢纽的有利地理位置和发达的金融业优势,尤其适合设立再保险公司,作为辐射整个东盟的地区中心。但另一方面,新加坡市场保险供给也相对充分,竞争激烈,同时中资保险公司一般缺乏在发达市场经营保险业务的经验,进入市场之后能否站稳脚跟并取得理想的业绩,直接考验中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能力。

第二类如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等市场,发展水平和中国相差不大,也具有相似的市场特点,中资保险公司在国内的很多经验可以直接移植。但另一方面,这些市场往往已经向跨国保险集团开放多年,部分外资集团已经建立起品牌优势,对于相对较晚进入市场的中资公司,能否在外资机构和所在国本土险企的夹缝中赢得一席之地,也是对中资保险公司的重要考验。

第三类如缅甸、柬埔寨和老挝等市场,经济水平落后,保险市场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居民可支配收入较低,保险行业缺乏标准,投资风险较大,这些不利因素从短期来看无法得到实质性改善。但另一方面,只要在这些市场长期耕耘,就可能有效地树立中资保险公司的品牌地位,建立起一定的先发优势。

因此,在选择东盟国家作为保险业的投资对象时,主要应当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符合投资者的自身特点,充分考虑本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战略规划,选择适合自身的投资对象;二是紧密跟随实体经济企业的步伐,牢牢配合相关生产性企业在相应国家的投资部署,完善对中资机构的风险保障和服务,这样随着我国对东盟市场投资份额的逐步增加,保险公司可以稳稳占据一席之地。

(二)强化监管标准和技术方面的交流合作

东盟国家监管机构基本也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监管体系或正在积极参照国际最新标准进行监管改革的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和菲律宾等;第二层则是监管水平和能力尚有较大欠缺的国家,如缅甸、柬埔寨、老挝和越南等。值得注意的是,随着IAIS逐步在国际上确立其保险监管的权威后,其制定的保险核心原则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

目前各国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主要参考美国和欧盟(印尼主要借鉴澳大利亚模式)。事实上,过去选择国际上何种成体系的监管模式,都很有可能形成路径依赖,使之作为今后几十年的监管基础。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监管水平和能力较高的东盟国家,都是采取RBC的资本监管模式,并都根据本国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和提升,也使得这些监管机构对本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具有一定的自信。而采取欧盟Solvency I模式的东盟国家,不太可能照搬欧盟Solvency II的模式,一是由于市场所处阶段不同造成的不相适应,二是技术能力尚不能到达相应的高度。因此,缅甸、柬埔寨、老挝和越南等国是我们对外进行技术援助和培训,输出中国保险监管模式和价值的重点,应充分利用AFIR和IAIS实施委员会在内的多种平台,强调我“偿二代”适应发展中国家的优越性以及从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从欧盟Solvency I发展改革而来的连续性,帮助这些国家循序渐进地推进保险监管能力建设。

此外,亚洲是全球各类自然灾害最多发的地区,给地区的经济和发展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同时,由于大多数属于发展中国家,风险意识和教育,防灾、应急和救灾能力相对落后,“因灾返贫”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逐步成熟,我们还可以考虑比照亚投行的模式,发起设立“亚洲巨灾保险基金”,借鉴“加勒比巨灾风险保险基金(CCRIF)”等区域巨灾保险基金的具体实践,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包括巨灾证券化等,增强东盟各成员国的巨灾风险防范能力,推动解决亚洲地区在巨灾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