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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才能提升自保公司服务能力

——专访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总经理谭光明

发布时间:2016-02-22 08:26:34    作者:赵广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赵广道

2015年7月1日,中国内地第二家自保公司——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路保险公司”)获准开业。半年以来,中国铁路保险公司在中国保监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领导下,按照行业监管要求,积极适应铁路风险管理的需求,加强产品研发,完善保险销售渠道和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一系列的努力,中国铁路保险公司实现了当年筹建、当年开业、当年盈利的良好开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铁路保险公司保费收入8919万元,实现利润1656万元。

对此,《中国保险报》记者专访了中国铁路保险公司总经理谭光明。在谭光明看来,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公司成立之初的清晰定位,即“通过创新发展,构建起具有铁路自保特色的全面服务保障体系”。“中国铁路保险公司的基本任务就是充分利用股东资源,承担铁路行业风险管理平台功能,提升铁路行业风险管理能力,以更低成本和更小代价建立多层次风险管控机制;开发适应铁路风险特点的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保障程度;建立符合铁路特点的保险经营网络、营销渠道和服务模式,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服务;适应社会管理的新需求,开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谭光明说。

中国铁路保险公司公开资料显示,自开业至今,其已围绕铁路行业实际需求,在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等领域设计开发了35个主险和824个附加险产品。

在谭光明看来,中国铁路保险公司的核心优势就是依法合规地运用保监会对自保公司的监管政策,发挥股东优势,科学调配自保公司特有资源,构建具有铁路特色的服务保障体系。中国铁路保险公司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专属风险管理工具,对铁路行业风险具有不可比拟的识别、计量和评估优势,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对铁路行业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挖掘风险管理价值。

“充分发挥铁路行业优势,打造具有铁路特色的保险保障服务体系,就是要不断开创新的道路。”谭光明表示,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立再保险经纪人库,合理设计再保险业务,公司成立首年就完成了5条线、12亿元承保能力的再保险排分方案;充分发挥铁路资源优势,打造以委托代理与直接销售相结合的营销体系,开业后先后完成了北京服务中心运营、公司门户网站开通、铁路12306网站、手机APP保险业务上线等工作;公司充分利用铁路客票网和客服网资源,以核心业务系统为基础,将保监会监管、财务核算、客户服务、资产管理等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门户网站等相关系统进行整体规划,提高信息一体化程度,为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公司客服系统已实现了与12306北京铁路客服系统的集成,完成了铁路12306网站、车站售票窗口、手机APP售退改乘意险业务;利用互联网+保险,开发了电子保单,为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保障;结合铁路系统实际,建立完善的查勘理赔服务体系。在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支持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的展业、理赔服务与铁路运输既有业务实现了深度融合,做到了“一体化”温馨服务;通过探索成立铁路保险专家库,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和理赔支撑服务。此外,还在利用铁路12306客服中心开展客户服务工作的同时,利用互联网、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提供保险客户服务工作,为客户特别是铁路旅客提供售后和客户服务。

“我国自保公司虽然主要服务于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但也是我国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谭光明表示,在深入挖掘中国铁路保险公司内生创新发展动力的同时,公司更加关注外部环境带来的发展机遇。中国铁路保险公司积极与商业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共赢的发展模式。自设立之初,中国铁路保险公司就与人保、平安、太平洋等财产保险公司采取再保分入方式合作经营机动车保险,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络,解决了公司成立初期异地展业和理赔服务网络覆盖不全的问题。此外,公司与中再、人保、太平等保险公司通过再保合作的方式,一次承揽了商合杭铁路建设项目的全部标段。“这就为铁路保险公司继续加强和完善与境内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有效转移建设风险、服务铁路建设市场提供了合作的范例。”谭光明说。

“作为新设自保公司,我们高度重视偿二代体系建设,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了公司的风险偏好体系和风险限额管理,运用有关风险管理工具,识别、计量铁路行业各类风险,设计具有铁路特色的保险产品,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努力实现中国铁路总公司风险管理成本的降低。”谭光明认为,国家的政策环境极为重要,中国铁路保险公司能够初步取得一些成绩,关键还是中国保监会、中国铁路总公司对自保公司的政策支持。

采访最后,谭光明表示,希望我国的保险监管部门能参照国际惯例,针对自保公司的承保能力、偿付能力与母公司的财政经济状况紧密相关的特点,放宽单一危险单位自留额比例的限制,由自保公司根据项目的风险状况自主确定自留比例。“这势必会提高对于铁路系统的风险管控的广度与深度,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谭光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