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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险企个税健康险产品获批 盈利问题引关注

发布时间:2016-05-05 09:11:15    作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不过,虽然投保人获得了保费税前抵扣的优惠,但由于《暂行办法》规定,不得设置免赔额;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等,使得保险公司在这一业务中的盈利能力面临考验。

5月4日,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和新华人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获得保监会批复同意。

具体包括,“平安税优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和“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2016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此前,人保健康、阳光人寿、泰康养老各有两款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产品和费率获批,并相继完成了首笔交易。

所谓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即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健康保险。根据《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购买该类产品后,投保人可以享受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予以税前扣除的福利,相当于每月的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3700元。

按照《暂行办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部分,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积累部分,则仅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不过,虽然投保人获得了保费税前抵扣的优惠,但由于《暂行办法》规定,不得设置免赔额;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对首次带病投保,可以适当降低;不得对个人账户收取初始费用等,使得保险公司在这一业务中的盈利能力面临考验。

对此,一位大型保险公司人士并不避讳。“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属于政策性导向型保险,如其中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初期自行进行系统建设等,因此保险公司基本会处于一个勉强维持盈亏平衡的状态,而中小保险公司介入更是存在一定难度。”

不过,该人士也坦言:“对于一些保险公司团险业务而言,如何渗透到其中的个人客户始终是难题,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可能成为突破口,因为这一业务的主要销售方式是向团体客户下的个人进行销售,即公司统一为员工购买或公司组织员工购买,这使保险公司可以获取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二次开发。”

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健康险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实不容易实现盈利,甚至微利都会存在难度,但如果等到医疗体系改革完成,就会错过获取客户和宣传品牌的机会。保险的实质是大数法则,所以保险公司应该积极推广这一业务,扩大客户基数,实现风险分散。”

不过,亦有持乐观态度的业内人士。一位上市保险公司精算师称:“试点地区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试点范围主要针对纳税人群,这部分主体健康程度相对较高。《暂行办法》在一年之后,还会根据试点运营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比如降低保额、对既往病史设定免赔额等。如果保险公司经营得好,还是有利润空间。”

目前,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已经在31个城市开展试点,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以及其他27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