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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车改革启动在即 交通违法浮动系数纳入其中

发布时间:2016-06-16 09:51:01    作者:赵广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6月15日,北京保监局称,作为第三批试点地区,北京将于今年6月底前启动商业车险改革工作,实现新旧条款费率切换。在此次北京保监局公布的方案中,交通违法浮动系数尤为值得关注。

北京保监局称,此次商业车险改革,按照中国保监会部署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商业车险基准费率方案的通知》要求,北京地区将统一使用行业最新版示范条款,在纯保费计算规则、附加费用率、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等方面与全国保持一致,而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简称NCD系数)的取值范围在全国的基础上有所延伸,并将采用交通违法浮动系数。

具体来看,交通违法浮动系数的主要特点是:一是继续保留4年、5年不出险车辆0.5、0.4的优惠系数,一年出险10次及以上车辆的费率浮动系数为3。二是使用交通违法浮动系数,强化保险费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作用,辅助改善首都道路交通秩序。确定闯红灯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未达50%)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超过50%)1次及以上,保险费率上浮15%。以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展交通违法因子在保险费率构成中的范围和浮动系数。

实际上,自2010年1月1日起,北京地区就已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将理赔次数与保险费率增减科学挂钩。实施伊始便规定车辆连续5年不出险,费率浮动系数最低为0.4,车辆一年出险8次及以上,费率浮动系数最高为3。因此,从某种程度上看,此次即将启动的商车改革可谓是2010年的升级版。

“过去6年来,北京实施的费率浮动机制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引导公众安全驾驶,辅助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即将启动的商业车险改革必将在简政放权、强化消费者利益保护、发挥车险社会管理功能以及促进财险行业转型升级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自去年6月1日起,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第一批6个地区以及第二批的12个地区,全国总计18省市商车费改已稳步推进。按保监会要求,今年6月底,商车费改全面推行,第三批试点将全面开启。而从日前保监会发布的商车费改实施经营情况来看,两批试点地区单均保费同比下降明显,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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