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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分支机构市场退出试点在广西启动

发布时间:2016-07-08 07:41:47    作者:丁萌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7月7日,中国保监会在官网发布《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指引》指出,市场退出是指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因撤销或被吊销经营许可证,退出保险市场。市场退出分为主动退出、劝导退出和强制退出三类。

主动退出是指保险公司根据经营战略及运营实际,主动申请撤销分支机构,广西保监局对其申请依法予以许可后,被撤销机构退出保险市场的行为。

劝导退出是指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具备基本经营条件、服务能力严重欠缺、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或严重扰乱当地保险市场秩序、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等情形时,广西保监局可通过下发风险提示函或监管建议函的方式,要求省级分公司对该机构进行整改,或建议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该机构的相关销售渠道或相关业务,或者建议撤销该机构。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如果自登记成立取得营业执照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广西保监局可以要求省级分公司对该机构进行整改或者建议直接撤销该机构。此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存在连续6个月以上无规范的营业场所或1年内变更营业场所3次以上、连续6个月以上无符合监管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连续6个月以上无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或者缺乏必要的办公设备、客户服务设施,以及其他不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情形,广西保监局可以要求机构整改或建议直接撤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出现以上情形,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保险公司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层级分支机构如果因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一定规模的群访群诉事件或非正常集中退保、给付事件,或者因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构从重处罚,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在服务测评中累计不及格次数达到一定标准的,广西保监局也会相应启动劝导退出程序。如被要求整改,机构整改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

强制退出是指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被撤销行政许可或被吊销许可证等而被强制退出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如果出现《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违反《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导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被依法吊销、出现《保险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情形导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但仍然开展业务,以及出现《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情形导致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将会被要求强制退出。

《指引》要求,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根据日常监测和专项排查获取的信息,对分支机构进行评估,将分支机构分为正常类机构、关注类机构和不良类机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对辖属分支机构进行日常监测的同时,应每半年开展一次运营状况专项排查,建立分支机构运营状况监测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