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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政府做“种子”

发布时间:2016-07-26 09:08:05    作者:宫伟瑶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宫伟瑶

记者在大理州采访时了解到,根据《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大理州全年保费(含税、费用)总金额为3215万元(户均39元)。为体现民生关怀,逐步培养当地农村现代保险金融服务意识,试点期间由省、州、县三级政府财政全额承担试点地区政策性地震保险保费。这实际上是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切实运用。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提出“鼓励政府通过多种形式购买保险服务,充分运用市场化体制,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此后,政府所购买的保险服务品种越来越全,保障内容也更加丰富。一方面是政府转型对市场“无形之手”的有效运用,另一方面为保险行业进入政府购买保险服务市场带来“顶层设计”,增添了“底气”,孕育了无限商机。

从最初耳熟能详的“新农合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到如今政府购买“大病保险”,购买“政策性农险”“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民房保险”等,政府的保险需求逐渐被激发,险企紧跟国家政策也密集创新保险产品,从而形成政府和险企相互促进、提升公众服务能力的良性循环。

当然不可避免的是,政府每年财政预算需要增加有关门类的保险预算,从而增加财政压力。但政府购买保险服务从长远来看,是利国利民的。

一方面有助于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机制,相当于引入保险业作为第三方监督机制,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也让许多保障服务外包给保险公司,从而省去政府公职人员的人力及物力匹配,节约政府行政成本;另一方面由于购买第三方的保险服务,政府作为客户可以优中选优,得到更专业的保险服务。以大理州地震保险试点为例,有关人士表示,在地震保险开展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需要由政府出资来购买地震保险,通过百姓从地震保险中受益,逐渐培养起保险意识,从而更好地推广地震保险以及其他保险,以此也可以促进险企创新发展,不断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