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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脱贫攻坚 勇担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2016-07-28 14:43:33    作者:杨孟著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杨孟著

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打赢2020年700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战,必须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为指引,不断创新扶贫开发的思路和办法,逐步实现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在这样的背景下,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作为其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和形式——被寄予厚望,正式纳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的顶层设计之中。

5月26日,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进一步强调指出,要充分发挥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保险需求,全面提升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能力。

时代赋予保险业脱贫攻坚重任

实施脱贫攻坚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打赢脱贫攻坚战,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均衡发展,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同时,也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经济增长开辟了重要途径。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是时代赋予保险业的神圣使命,也是保险业自身主动创新体制机制和业务产品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从保险的本质特征和功能作用角度考察,保险业通过提供农业、健康、民生保险等方式助推脱贫攻坚,已远远超出社会责任寓于保险之中并促进自身业务发展的范畴,而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时代担当和社会意识觉醒。对此,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突出保险行业特点履行社会责任”部分作了详细论述。

保险业与扶贫天然契合

一是功能啮合、内涵一致。保险业是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主要面向贫困人口和社会弱势群体,脱贫攻坚与其内涵完全一致。撇开具体的形式,就其本质而言,脱贫攻坚中的大病保险等险种的“经济补偿”行为,其实就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公共财政支出行为。而从其运作效率、公平性和精准性来考察,前者明显要优于后者。从这一点来分析,脱贫攻坚保险的范围与公共财政“兜底”的保障范围具有高度的重合性。这是保险业在脱贫攻坚中勇担社会责任和社会对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寄予厚望的动力和源泉之所在。

二是扶贫工具随扶贫工程的向前推进总体呈“边际效用递减”之势,而保险工具边际效用逆势“递增”。目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啃硬骨头”阶段,适于“大水漫灌”和偏重“输血”功能的扶贫工具已优势不再,而适于“精准滴灌”和注重“造血”功能的扶贫工具正在浮出水面,保险工具是其中最优秀的工具之一。我国7000万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就高达42%,无疑,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工具非提供大病保险服务的保险莫属。

三是保险业精细化管理机制与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相吻合。保险业公开、透明的管理程序,实时动态的信誉管理机制和跟踪监管机制,以及健全完善的个人保险征信系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性,确保其脱贫攻坚更加精准、安全和高效。较之其他脱贫方式,独特优势更加凸显。

四是体现保险业自身文化理念和价值取向。助推脱贫攻坚,勇担社会责任,对于保险业自身社会声誉的培育和社会环境的营造——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履行社会责任普遍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评价的重要内容的情形下,保险业自身文化和发展战略融入社会责任理念,将有助于提升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

保险业如何勇担社会责任

一是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通过风险分担机制分散化解扶贫主体的风险,为扶贫主体提供安全保障。农业保险方面,重点开发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和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健康保险方面,大病保险的重点向贫困人口倾斜;民生保险方面,重点开发意外伤害、疾病和医疗保险产品。

二是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通过风险分担机制分散化解功能主体的风险,为扶贫主体提供功能性保障。如运用“保险+银行”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通过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为扶贫小额信贷提供增信功能,彻底解决“贷款贵、贷款难”问题。

三是运用保险的“杠杆”效应,放大扶贫资金效用。2015年,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140亿元,获得风险保障1.96万亿元,财政资金效用被放大140倍。基于这一效应,保险业应主动对接企业、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最大程度发挥各类扶贫资金效用。

四是运用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的优势。积极采用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

健全完善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找准社会责任与商业可持续的平衡点,为保险业勇担社会责任提供动力机制。主要包括:实行脱贫攻坚保险保费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脱贫攻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加大财政对大病、健康、民生等保险的支持力度;加大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的力度;加强保险与扶贫政策协调配合,对脱贫攻坚保险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差异化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