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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发布时间:2016-10-28 22:41:26    作者:赵广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中保网讯 【记者 赵广道】

“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将带头执行《准则》和《条例》,落实好规定的职责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六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10月28日,在国务院召开的例行新闻会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吴玉良表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背景主要是2003年12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同时,十多年来党内监督的新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实践新经验,迫切需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

吴玉良表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正风肃纪、标本兼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全党全社会高度认同。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上对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出要求,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修订《条例》指明了方向。” 吴玉良表示,中央纪委机关先后7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条例》修订工作。党中央统筹考虑,决定将修订《条例》纳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重要议题。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领导下,修订《条例》与制定《准则》同步进行。

 吴玉良表示,《条例》的修订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领导本身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三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抓住“关键少数”,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五是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总结实践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

具体来看,《条例》共分8章、47条,分为三大板块。

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列了9条,主要明确立规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

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列了27条,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这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形成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其中,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现行《条例》的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列了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

吴玉良强调,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将带头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条例》,落实好规定的职责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六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