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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保障的一种实践

辽宁人保健康肺动脉高压专项治疗救助经验

发布时间:2016-11-09 14:49:31    作者:梁爽  黄明明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梁爽 记者 黄明明

肺动脉高压被认为是一种患病率低的罕见疾病,但其致残和致死率非常高,也是严重危害患者身心健康,增加社会医疗负担的重特大疾病,相当于心血管疾病中的“癌症”。

据人保健康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姚宏伟表示,由于肺动脉高压发病率低,治疗该病的药物研发成本过高,近年来双重内皮素受体拮抗剂波生坦(商品名“全可利”)是首个被批准用于治疗肺动脉高压的口服药,全可利2001年在美国上市,2006年批准进入中国市场,目前是拥有中国人群临床研究数据的特异性治疗的有效药物,但由于该药价格昂贵,每月治疗费用接近2万元,且尚未纳入医保目录管理,因此参保人员患上肺动脉高压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以致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且有部分人员由于经济原因而放弃了治疗。

新医改文件中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上述文件内容,为解决重特大疾病保障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2009年中华慈善总会在肺动脉高压患者人群中开展捐赠全可利药物活动,患者首先需自费购买8周治疗量的全可利后,经审核入组可享受自费购药的4倍捐赠量,后续用药按自费购买4周治疗量药物,再享受慈善捐赠药物4倍量。接受慈善赠药后,患者每年自负的全可利药费仍在5万元左右,且该部分患者大多完全或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

姚宏伟介绍说,为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保健康辽宁分公司以国家新医改精神为指引,发挥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优势,自2012年开始在沈阳联合沈阳市医保局及中华慈善总会开展了以肺动脉高压专项治疗为内容的医疗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为探索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进行了有益的实践。

患肺动脉高压中长期使用全可利治疗参保人群在接受中华慈善总会赠药前,每年需自费购药费用部分按70%比例补偿,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5万元。

沈阳市医保局、中华慈善总会和人保健康辽宁分公司等三方于2012年2月28日正式签署了《肺动脉高压治疗专项补偿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在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及三方的责权利等方面进行了约定,保证了补偿的合规运作。全可利的指定医生仅限于在中华慈善总会注册的5名医生,定点医疗机构仅限于沈阳军区总医院。肺动脉高压患者经中华慈善总会注册成功后,凭借购药发票原件由中国人保健康辽宁分公司手工报销。

专项补偿资金来源上,由于受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限制,未纳入医保目录管理的药物无法通过统筹基金补偿,在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补充协议方式,将肺动脉高压专项补偿纳入由中国人保健康辽宁分公司承办的城镇职工和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姚宏伟表示,方案设计思路上,综合考虑肺动脉高压服用全可利治疗的费用支出情况及沈阳市城镇职工和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行情况,以满足参保人员基本用药为出发点,在保证参保人员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补偿,即肺动脉高压服用全可利的费用支出不超过沈阳市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总和的50%。

截至2016年8月5日,共补偿339人次,补偿390.70万元,其中职工179人次,补偿203.89万元;居民160人次,补偿186.80万元。次均补偿为1.15万元,大大缓解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目前受补偿人员病情得到明显缓解,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社会效益非常明显。

在我国已经实现全民医保的今天,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已经成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首要问题,通过开展肺动脉高压治疗的专项补偿工作,不但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而且充分发挥了基本医保、商业健康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在探索解决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因病致贫问题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