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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力度

发布时间:2017-01-04 08:33:39    作者:李梦溪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为促进人身保险业规范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人身险公司自2017年起须每月报送中短存续期产品相关数据,若出现中短存续期产品季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季总规模保费收入比例高于50%、或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占当季规模保费收入比例低于30%等情况,将限制其设立新的分支机构。

《通知》进一步加强了人身保险业务监管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监管力度,引导人身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优化业务结构,促进人身保险业规范健康发展。具体规定包括:一是建立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要求2017年1月1日以后开业的人身保险公司自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业务,开业满一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能力逐步开展其他类型的保险业务。二是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对精算规定及相关监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于自查整改不认真、不到位、违反精算规定和相关监管制度的公司,将采取禁止申报新产品、责令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严肃追究公司高管人员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监管,对于积极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的保险公司,将视情况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问题的公司,以及业务结构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公司,将限制其新设分支机构。四是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自2017年起每月统计和报送中短存续期产品相关数据。

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综合采取多种手段,密切关注《通知》执行情况和中短存续期业务发展情况,不断强化人身保险监管,坚守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