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裴光:创新引领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

发布时间:2017-01-16 09:15:56    作者:裴光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运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

发挥好自身优势助推国际保险中心建设

上海具有优越的发展环境,区位优势很突出而且在国际上具有广泛影响,过去还是著名的远东金融中心,在上海建设国际保险中心拥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

一是上海的经济体量大,又率先步入和引领经济新常态,为国际保险中心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2015年,上海市生产总值达到2.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9%,过去5年年均增长7.5%。经济与产业率先迈向中高端,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67.8%。

二是上海承载的诸多国家战略和历史使命,为国际保险中心建设提供了良好机遇。上海在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现代国际大都市中处于关键性阶段,在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中处在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统领,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国际保险中心迎来历史性机遇。

三是上海深度老龄化社会为探索建立商业保险参与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路径和方法提供了广阔的“试验田”。上海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414万人,占总人口的28.8%,每3个人中就有1个60岁及以上老人。传统的养老和健康保险保障模式正在产生深刻变革,居民的自我保障和投保意识持续增强,多层次、多维度的民生保障服务社会化进程正在加速推进,创造保险发展的新需求。

四是上海作为成熟的特大城市为国际保险中心建设提供了优越的人文环境。

五是《上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为国际保险中心建设提供了精准的定位。这些规划内涵丰富,最终都指向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体现了“十三五”期间上海保险业的发展主题和总目标。

创新提升上海国际保险中心的能力

一是深化改革开放,提升上海国际保险中心的国际竞争力。聚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新一轮保险开放创新,着眼“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和全球发展战略,重点保险机构、要素市场体系建设,重点深化航运保险、再保险和保险资金运用三大支撑,适应实体经济“走出去”和对外投资迅速发展的新趋势,大力发展离岸保险业务,为我国境外资产、利益和人员安全提供保障,形成保险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新优势,提升在全球保险市场的定价权。

二是加快制度创新,提升上海国际保险中心的“软实力”。目前,世界公认的国际保险中心无一不是制度或标准的输出地,无一不是依靠“软实力”影响国际保险业发展方向的保险市场。我国虽然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但是保险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权、巨灾风险和再保险的定价权等体现保险市场“软实力”的决定权都不在我们手里。建设国际保险中心,必须全面创新制度、规则和标准,创新保险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和商业模式,创新产品、服务和技术手段,引领保险业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增强保险助推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力。

三是探索解决养老、医疗难题的中国保险方案,提升上海国际保险中心的国际影响力。老龄化问题和医疗体制问题是全球各国都在面对的难题,解决老龄化问题和医疗体制问题离不开商业保险的参与。我国保险业要利用建设国际保险中心提供的有利条件,运用上海解决深度老龄化问题和改革医疗体制提供的“试验田”,研究开发优质高效的商业健康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以此来提供解决老龄化和医疗体制改革这个世界性难题的中国解决方案,这也是我国保险业对解决全世界共同面对的养老和医疗难题的重大贡献。

四是服务特大城市治理,提升国际保险中心支持发展的能力。城市是人类走向成熟和文明的标志,也是人类群居生活的高级形式。治理好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对于人类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保险这一行业从产生发展到现在,根本的生存基础在于转移和分散生、老、病、死、残和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于帮助人们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离开这一功能作用,保险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五是加强保险监管,提升国际保险中心风险处置能力。公认的国际保险中心,不是审批最多的地方,但一定是监管最审慎的地方,审批不等于监管,不审批也不等于不监管。在建设国际保险中心进程中,必须坚持为人民监管不动摇,必须坚持“保监会姓监”不动摇,依法履行保险监管职责,全力维护制度规则的严肃性,加大“窗口指导”力度,解决突出矛盾,清除风险隐患,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营造规范经营环境,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适时制定保险监管的“负面清单”,创新保险监管方式,在放开前端的同时必须管住中端和后端,防止走向“市场万能”的极端。要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组织和国际保险规则制定工作,多种形式选派或雇用行业人员赴国际保险组织工作,推动中国保险监管规则和标准国际化,全面提升我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的制度性话语权。

六是改善经营软环境,提升国际保险中心建设的支撑力。要改革完善保险税制,尤其是要尽快建立离岸保险税收制度。加强保险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的融合,改革保险外汇业务准入管理和运行监管,尤其是允许试点开办人身保险外汇业务。完善树立合规经营、诚信立业、市场共治的理念。引进和集聚各类保险人才,鼓励人才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