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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批筹保险公司数量创近年新高

发布时间:2017-02-07 10:32:52    作者:李忠献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李忠献

进入2017年,保险业对于各路资本的吸引力丝毫未减,同时,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批筹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大。2017年1月,保监会网站先后发布了关于筹建北京人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海保人寿、国富人寿、国宝人寿的批复。短短的一个月内,共有5家保险公司批筹,步伐显著加快。

与此同时,产业资本进军保险的脚步未有放缓的迹象。1月25日,贝因美发布公告,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华大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保险”)。华大保险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贝因美乳业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出资3亿,占注册资本的20%。

1月26日,天马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参与发起设立万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9%。并拟签署协议书。

此外,就在去年底,七匹狼、金杯电工、美都能源、莱美药业等10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申请成立保险公司,股东背景涉及纺织服装、能源、医疗保健、计算机、电气设备等多个行业。

2016年批筹保险公司数量创近年来新高

2014年8月,保险“新国十条”发布之后,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资本已经逐步掀起了一波“围猎”保险牌照的高潮。数据显示,2016年,保监会共批筹了20家保险公司(包括2家保险资管公司获批),否决了3家。2016年保险公司的批筹数量是2011年以来的最高。

2016年获得筹建批准的保险公司分别是:人保再保险、百年资产管理、前海再保险、建信财产保险、三峡人寿保险、永诚保险资产管理、横琴人寿保险、太平科技保险、众惠财产相互保险、信美人寿相互保险、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华贵人寿保险、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爱心人寿保险、汇邦人寿保险、和泰人寿保险、黄河财产保险、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中远海运财产保险、瑞华健康保险等。

从获批筹建的保险公司分类来看,寿险公司占35%,所占份额最大;互助保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各占15%;健康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占10%;科技保险公司占5%。新的保险公司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寿险和财险公司,专业型保险公司占比显著上升。其中,太平科技保险是我国首家专业科技保险公司,弥补专业科技保险公司这一市场空白。

“新国十条”提出后,保险政策利好不断,涉及健康险、车险、农险、再保险、资金运用等多个领域,也刺激了各路资本进入相关的专业性领域。

监管层把关不放松

尽管批筹保险公司的步伐不断加快,但是“监管之手”并未放松。新年伊始,保监会网站先后发布公告,对几家保险牌照的申请下发“否决令”。而否决的原因基本围绕商业模式、股东资质、高管资格三个方面。

1月5日,保监会发布公告,不予许可正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福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否决正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正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定位不明确,从其申请的业务范围、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等材料看,缺乏创新元素,没有论证形成差异化经营理念和系统可行的商业模式,相关数据测算不符合保险业经营发展规律。二、发起人广东一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7条关于投资资金来源的要求。三、拟任总经理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11条关于任职经历的要求。

而否决福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则为:一、福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定位不明确,从其申请的业务范围、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等材料看,没有论证形成差异化经营理念和系统可行的商业模式。二、拟任总经理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三、主要发起人大连机车商业城有限公司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主要股东的要求。

1月6日,保监会又发布公告,不予许可福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原因为:一、福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定位不明确,从其申请的业务范围、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等材料看,没有论证形成差异化经营理念和系统可行的商业模式。二、拟任总经理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三、主要发起人大连机车商业城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关于主要股东的要求。

可见,监管层仍然严控保险牌照的发放,申请保险公司并非易事。保监会表示,在牌照审批上坚持把握四个原则:一是企业自身条件要过硬,四个“硬条件”缺一不可——企业要有良好财务报表,主要股东三年连续盈利;要有持续出资能力;股东社会信誉要好;要有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二是区域化。向国家重大战略的承接区域倾斜,如“一带一路”战略、自贸区战略等,更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三是关注空白区域。四是专业化。主要针对专业性很强的创新领域,如科技型保险、航运保险、互联网保险等,加大机构准入力度。

此外,保监会2016年12月19日发布公告称,将加快贫困地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支持中西部省份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此外,保监会表示,将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服务民生的专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相互保险试点,支持贫困地区企业投资保险业,以有效提高贫困地区保险供给。同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公司双总部发展,支持设立承接社保、大病保险、公立医院改制等政策性业务的保险公司,缓解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产业资本应保持清醒

在多项政策利好的不断推动下,保险业进入黄金发展期。除了看好保险业的发展空间外,产业资本也充分意识到与保险业进行资源整合的重要性,以及整合所带来的绝对优势。来自房地产、养老、健康、医疗、制造业等行业的上市公司,纷纷借机涉足与主业关联度紧密的业务,以寻求进一步整合资源,扩大自身优势。在实体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可以使其为控股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来源,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分享保险红利。随着保险行业基本面的改善,保险业整体处于上升阶段,同时政策红利不断支持,为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然而,保险公司盈利周期较长,从成立运营到开始盈利,一般需要5-8年时间,且需要股东持续不断的投入,现有的保险公司中运营10余年仍无盈利的也不在少数。不少保险公司经营不稳定甚至陷入困境,使得出资股东也陷入不断增资的泥潭。再加上一旦主业增长乏力,经营的保险公司又需要持续追加投资,只能选择无奈地离开。中小保险公司股东更换频繁。对此产业资本要有清醒认识。

不少产业资本往往追逐短期利益,而不愿进行长期战略投资。在经营保险公司方面,不少股东缺乏经验,采用产品同质化的竞争方式,甚至导致恶性竞争。2016年12月30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存在中短存续期产品季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季总规模保费收入比例高于50%的,一年内不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并且,要求2017年1月1日以后,开业的人身保险公司自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业务,开业满一年后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能力逐步开展其他类型的保险业务。新规之下,新公司第一年只能参与传统人身险业务,不仅是万能险,包括年金险、分红险都不允许参与,经营难度相比从前更大。

此外,尽管监管层在审批保险牌照时有倾向性的避免保险业务同质化过度竞争,但随着市场上保险主体的增加,保险业或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表一 2016年以来批筹的保险公司

表二 2017年批筹保险公司及其股东背景

王梓/制图

数据来源:保监会网站


2016年批筹保险公司数量创近年新高

□记者 李忠献

进入2017年,保险业对于各路资本的吸引力丝毫未减,同时,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批筹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大。2017年1月,保监会网站先后发布了关于筹建北京人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海保人寿、国富人寿、国宝人寿的批复。短短的一个月内,共有5家保险公司批筹,步伐显著加快。

与此同时,产业资本进军保险的脚步未有放缓的迹象。1月25日,贝因美发布公告,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华大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保险”)。华大保险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贝因美乳业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出资3亿,占注册资本的20%。

1月26日,天马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参与发起设立万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9%。并拟签署协议书。

此外,就在去年底,七匹狼、金杯电工、美都能源、莱美药业等10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申请成立保险公司,股东背景涉及纺织服装、能源、医疗保健、计算机、电气设备等多个行业。

2016年批筹保险公司数量创近年来新高

2014年8月,保险“新国十条”发布之后,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资本已经逐步掀起了一波“围猎”保险牌照的高潮。数据显示,2016年,保监会共批筹了20家保险公司(包括2家保险资管公司获批),否决了3家。2016年保险公司的批筹数量是2011年以来的最高。

2016年获得筹建批准的保险公司分别是:人保再保险、百年资产管理、前海再保险、建信财产保险、三峡人寿保险、永诚保险资产管理、横琴人寿保险、太平科技保险、众惠财产相互保险、信美人寿相互保险、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华贵人寿保险、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爱心人寿保险、汇邦人寿保险、和泰人寿保险、黄河财产保险、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中远海运财产保险、瑞华健康保险等。

从获批筹建的保险公司分类来看,寿险公司占35%,所占份额最大;互助保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各占15%;健康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占10%;科技保险公司占5%。新的保险公司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寿险和财险公司,专业型保险公司占比显著上升。其中,太平科技保险是我国首家专业科技保险公司,弥补专业科技保险公司这一市场空白。

“新国十条”提出后,保险政策利好不断,涉及健康险、车险、农险、再保险、资金运用等多个领域,也刺激了各路资本进入相关的专业性领域。

监管层把关不放松

尽管批筹保险公司的步伐不断加快,但是“监管之手”并未放松。新年伊始,保监会网站先后发布公告,对几家保险牌照的申请下发“否决令”。而否决的原因基本围绕商业模式、股东资质、高管资格三个方面。

1月5日,保监会发布公告,不予许可正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福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否决正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正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定位不明确,从其申请的业务范围、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等材料看,缺乏创新元素,没有论证形成差异化经营理念和系统可行的商业模式,相关数据测算不符合保险业经营发展规律。二、发起人广东一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7条关于投资资金来源的要求。三、拟任总经理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11条关于任职经历的要求。

而否决福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则为:一、福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定位不明确,从其申请的业务范围、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等材料看,没有论证形成差异化经营理念和系统可行的商业模式。二、拟任总经理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三、主要发起人大连机车商业城有限公司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主要股东的要求。

1月6日,保监会又发布公告,不予许可福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原因为:一、福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定位不明确,从其申请的业务范围、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等材料看,没有论证形成差异化经营理念和系统可行的商业模式。二、拟任总经理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三、主要发起人大连机车商业城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关于主要股东的要求。

可见,监管层仍然严控保险牌照的发放,申请保险公司并非易事。保监会表示,在牌照审批上坚持把握四个原则:一是企业自身条件要过硬,四个“硬条件”缺一不可——企业要有良好财务报表,主要股东三年连续盈利;要有持续出资能力;股东社会信誉要好;要有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二是区域化。向国家重大战略的承接区域倾斜,如“一带一路”战略、自贸区战略等,更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三是关注空白区域。四是专业化。主要针对专业性很强的创新领域,如科技型保险、航运保险、互联网保险等,加大机构准入力度。

此外,保监会2016年12月19日发布公告称,将加快贫困地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支持中西部省份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此外,保监会表示,将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服务民生的专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相互保险试点,支持贫困地区企业投资保险业,以有效提高贫困地区保险供给。同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公司双总部发展,支持设立承接社保、大病保险、公立医院改制等政策性业务的保险公司,缓解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产业资本应保持清醒

在多项政策利好的不断推动下,保险业进入黄金发展期。除了看好保险业的发展空间外,产业资本也充分意识到与保险业进行资源整合的重要性,以及整合所带来的绝对优势。来自房地产、养老、健康、医疗、制造业等行业的上市公司,纷纷借机涉足与主业关联度紧密的业务,以寻求进一步整合资源,扩大自身优势。在实体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可以使其为控股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来源,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分享保险红利。随着保险行业基本面的改善,保险业整体处于上升阶段,同时政策红利不断支持,为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然而,保险公司盈利周期较长,从成立运营到开始盈利,一般需要5-8年时间,且需要股东持续不断的投入,现有的保险公司中运营10余年仍无盈利的也不在少数。不少保险公司经营不稳定甚至陷入困境,使得出资股东也陷入不断增资的泥潭。再加上一旦主业增长乏力,经营的保险公司又需要持续追加投资,只能选择无奈地离开。中小保险公司股东更换频繁。对此产业资本要有清醒认识。

不少产业资本往往追逐短期利益,而不愿进行长期战略投资。在经营保险公司方面,不少股东缺乏经验,采用产品同质化的竞争方式,甚至导致恶性竞争。2016年12月30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存在中短存续期产品季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季总规模保费收入比例高于50%的,一年内不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并且,要求2017年1月1日以后,开业的人身保险公司自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业务,开业满一年后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能力逐步开展其他类型的保险业务。新规之下,新公司第一年只能参与传统人身险业务,不仅是万能险,包括年金险、分红险都不允许参与,经营难度相比从前更大。

此外,尽管监管层在审批保险牌照时有倾向性的避免保险业务同质化过度竞争,但随着市场上保险主体的增加,保险业或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表一 2016年以来批筹的保险公司

表二 2017年批筹保险公司及其股东背景

王梓/制图

数据来源: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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