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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6寿险罚单:前十大寿险被罚超2千万 8家外资险企“榜上有名”

发布时间:2017-02-22 07:34:07    作者:李艳霞    来源:和讯保险

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严管”、“整改”、“防风险”“险资举牌”成2016年保险业的关键词,保监会监管细化的大形势下,销售误导顽疾依旧严重,非正常退保、业务操作不规范时常出现,营销队伍鱼龙混杂、营销员学历参差不齐,欺骗投保人、隐瞒重要合同内容等现象层出不穷......

据统计,2016年国内寿险行业被罚2813.9万元,罚单达400多张,较2015年罚单数量已有减少,但罚单榜上的寿险公司数量却有所增加,罚款数额有所增加。

违规套取费用问题多发弄虚作假频现 前十大寿险被罚超2千万

纵观2016年保险业开出的罚单,违规套路可算是千奇百怪。代理人考试弄虚作假不再是违规主要理由,“任用不具有营销资格的人员”已占少数。取而代之的是“违规套取费用”、“虚设费用”、“编造虚假财务资料”等。

排名公司2016年罚款金额(万)

1中国人寿788.9

2中国人民人寿314.7

3新华人寿206.7

4阳光人寿200

5太平人寿148.7

6泰康人寿136.25

7中国太平洋人寿108.6

8富德生命人寿88.7

9信诚人寿87

10光大永明人寿78.2

11泰康养老保险75

12华夏人寿67

1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63.5

14国华人寿58

15合众人寿46.5

16中邮人寿44.2

17建信人寿37.5

18利安人寿37

19平安人寿28.2

20太平养老保险26.5

21昆仑健康保险26

22百年人寿18

23平安养老保险18

24中英人寿18

25吉祥人寿16.6

26君龙人寿14.5

27民生人寿14

28农银人寿14

29信泰人寿10.55

30恒大人寿5

31中宏人寿5

32中德安联人寿4.1

33交银康联人寿4

34幸福人寿3

35中融人寿2.3

36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0.7

据统计,2016年中国人寿以788.5万元的罚款居于寿险罚单榜的首位,罚款数额是去年的2倍,但因国寿公司规模庞大,业务量大,自然罚款居首也不意外。在中国人寿2016年的75份罚单中,涉及“财务虚假”、“套取费用”“佣金不真实”等就有20多件,将近占到国寿整年罚单数量的三分之一。例如,中国人寿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就因“数据不真实,佣金列支不真实”等原因被福建监管局罚款42万元。

无独有偶,居寿险罚单榜第二位的人保寿险也因“虚设费用”出现大量罚单。统计显示,2016年,人保寿险共领监管罚单50张,罚单数量仅次于国寿,被罚金额315.1万元,位于寿险行业第二。

另外,值得关注的应属富德生命与平安人寿。资料显示,2015年富德生命被罚214.9万,居寿险行业第三,平安人寿被罚157.3万元,居第四;而2016年,富德生命被罚88.7万,排在第八位,平安人寿被罚28.2万,排19位,两家公司被罚金额都减少了不少。

外资险企“榜上有名” 八家被罚138.3万

据统计资料显示,2016年有8家外资寿险公司被罚,另外还有两家银行系寿险公司也在名单行列。背靠银行这一大金融板块,渠道、资源、资本金等均不发愁的情况下,银行系险企被罚也是颇有意思。如建信人寿就因“虚列促销费、招待费”被罚5.5万元,农银人寿则因“客户信息不真实、未完成回访”等被罚14万元。

排名外资寿险公司2016年罚款金额(万)

1信诚人寿87

2中英人寿18

3君龙人寿14.5

4恒大人寿5

5中宏人寿5

6中德安联人寿4.1

7交银康联人寿4

8大都会人寿0.7

受行业关注的外资保险公司也难逃监管法眼,2016年有8家外资寿险被监管罚款,共处罚138.3万元,包括信诚人寿、中英人寿、君龙人寿、恒大人寿、中宏人寿、中德安联、交银康联以及大都会人寿。

其中最“耀眼”的当属信诚人寿,2016年信诚人寿被监管部门罚款多达87万,占整个罚单榜中外资寿险的一半以上,在整个寿险罚单榜中排名第九,与富德生命人寿紧差1.7万。统计资料显示,虽然信诚人寿在2016年仅收到监管部门5张罚单,但罚单数额较大成为信诚占据一位的重要原因。

信诚人寿两张大额罚款单皆因财务问题被点名,“以业务推动费名义报销部分费用,但费用报销发票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事项不一致”被罚34万;“财务不真实、通过银代渠道承保的部分团体人身险业务未按备案的费率执行”被罚44万。

此外,据统计资料表明,外资寿险公司多以“财务不真实”“聘任不合格人员”“销售误导”等原因被罚。

违规套路出新花样 保单贷款存风险

“走过最远的路就是你的套路”,这年头违规也出新花样。据统计发现,2016年寿险罚单中包含多项关于保单质押贷款的事由。例如,富德生命人寿扬州支公司王明玉因“伪造投保人签名填写个人保险合同贷款申请书,并且私下用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以投保人名义开办银行存折,骗取投保人保单质押贷款款项”被江苏保监局罚款3万元。

此外,为达成上级考核任务,更有公司以公司员工名义向第三人借款及组织公司内部员工筹款等方式投保保险产品。

从统计资料发现,随着保单贷款业务的发展,此类业务也出现了很多违规行为。比如,2016年2月中国人寿中山分公司部分投保人的保单贷款金额超过保单条款规定上限,但并未按规定使用备案保单条款,因此被广东保监局罚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