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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生根发芽惠民生

发布时间:2017-02-23 06:51:59    作者:姚进    来源:经济日报

□ 作为民生工程,大病保险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如何改进大病保险经营管理工作,成为参与者不断思考的问题

□ 在做好大病保险承办工作的同时,要坚持大病保险业务依法合规经营,推动行业进一步落实相关监管要求

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险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我国大病保险自试点到全面铺开以来,已悄然在各地生根发芽。中国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保险公司承办的大病保险业务覆盖人群达9.7亿人,累计支付赔款300.90亿元。大病保险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升了13.85%,整体报销比例达70%。

截至目前,多省市大病保险工作成绩显著。以广东省为例,2016年以来,广东保险业为全省6800多万城乡居民提供大病保险保障。截至2016年底,保险业已向16.9万城乡居民支付本年度大病保险赔款12.7亿元。大病保险已成为广东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以来,多家险企在承办大病保险业务上继续“大显身手”。2016年度,太平人寿在广西共承保约819万人次,3年来累计承保已接近1836万人次,累计支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金近3.3亿元,理赔近8.8万余人次。

新华保险的大病保险项目也在去年下半年“破冰”。2016年下半年,新华保险先后承办了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黑龙江七台河市和安徽省淮北市三地大病保险,覆盖农民、城镇居民和职工三类参保人群,实现了政策业务的“破冰”。截至2016年底,已有2400多人次获得大病保险赔付,赔付金额合计1000余万元。

大病保险作为民生工程,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险业作为承办者责任重大。如何改进大病保险经营管理工作,成为参与者不断思考的问题。

据了解,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广东各保险机构做到了解决问题不拖延、化解矛盾不积压,未出现机构或个人在大病保险工作中严重违法违纪情形,巩固了大病保险发展的良好局面。截至2016年底,广东保险业大病保险服务网点700多个,专属服务队伍人员1700多人,网点覆盖所有大病保险项目县区。

河南省政府日前出台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办法就城镇居民、新农合“两保合一”后大病保险运作管理作出了规范。一是提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窄”原则,起付线由各地1.8万元不等统一调低至1.5万元,封顶线由各地30万元不等统一调高至40万元,分段报销比例均有所上调。二是增保障。在大病保险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建立大病补充保险,由财政全额出资,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实行三次报销。三是建系统。整合“两保”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与基本医保对接的大病保险支付结算信息系统,全面实现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即时结算,鼓励保险机构上线智能审核监控系统,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016年,太平人寿广西分公司与广西北海市卫计委签订了大病保险合同,进一步提升报销比例。合同约定,北海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在起付线不变的情况下,通过保险让利、政府投保等方式,让广大参合群众在起付线上0至2万元阶段,将原50%报销比例提高到53%,让隶属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最高报销比例升至90%。新华保险则通过垂直化管理模式和全国服务网络,在已承办的三个地市提供“一站式”理赔服务,免去了参保群众反复跑保险公司报销的麻烦。

目前,大病保险的推进还存在着异地报销程序复杂、监管难度大、不合理医疗花费情况较为严重等问题。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在做好大病保险承办工作的同时,要坚持大病保险业务依法合规经营,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专项检查,推动行业进一步落实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服务规范、财务管理、风险调节和市场退出等各方面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