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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涛:公司治理监管向刚性约束转变

发布时间:2017-02-23 09:01:42    作者:赵广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公司治理的监管是一个国际化难题,处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之中,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借鉴。当前,随着投资主体多样化,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也给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带来更大挑战,少数保险公司的虚假注资、一股独大、治理失衡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2月22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回应个别保险公司一股独大、公司治理缺乏制衡机制时表示,公司治理真正实现“形似”到“神至”要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自去年以来,保监会坚持问题导向,已采取了或者准备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对公司治理的力度,努力实现公司治理监管从柔性引导向刚性约束的转变。

一是全面开展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治理现场评估工作,重点围绕股权的真实性、“三会一层”的运作有效性、内部控制,特别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可靠性等关键环节,对131家中资法人机构和51家外资法人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全面摸底保险公司的治理风险底数,排查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

二是持续完善监管制度。一是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拟通过对股权实施分类监管,规定各类资本的持股比例上限,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1/3,建立股东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强化穿透式监管,有效遏制股权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二是制定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中的必备条款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公司规范“三会一层”的组织架构、决策授权机制和运行程序,明确公司治理机制失灵情况下的处置程序,充分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本法作用,促进公司治理从本源制度上更加规范、严谨、有效。

三是发布加强保险公司股东股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公布年度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转股、增资、关联交易,报批前必须在行业协会和公司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另外,保监会还建立了公开质询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形成监管和公众监督机制的有效结合。

四是启动构建保险行业职业经理人职业终身评价体系工作,对行业内的董事、高管的职业行为进行持续跟踪评价,倒逼保险公司高管规范履职、强化治理监管对人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