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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含山县发布《保险业发展实施意见》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4 08:56:30    作者:雷经升 胡海波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6年2月,《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这是安徽省首个县级保险业发展实施意见。近日,含山县政府组织开展《实施意见》效果评估,并发布了评估报告。

《实施意见》出台一年来,全县保险业平稳健康运行,在促进全县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6年,全县保费收入、赔付支出分别达到2.56亿元、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34.6%。保险深度1.9%,比上年增加0.31个百分点,增幅19.5%;保险密度575元,比上年增加135元,增幅30.68%。

立足服务“三农”,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全覆盖,全年承保种植业68.18万亩,累计提供2.63亿元的风险保障,赔付3449.7万元,受益农户13593户。开展水稻补充性商业保险试点,全年承保13.6万亩,县财政补贴50%保费,在政策性农险基础上保额提升89%,赔付985.8万元,受益农户331户。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已发展至11个,其中承保森林13.54万亩、淡水养殖12352亩、育肥猪27250头。

立足民生保障,健康保险惠及更多群众。新农合大病保险在全覆盖的基础上,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0元,大病保险起付金额由2.5万元调整至1.5万元,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计算。全年参保35.8万人,理赔1608人次,赔付682万元。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业务理赔1670人次,赔付364万元。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承保13889人,理赔377人次,赔付194.4万元。老龄意外伤害保险承保1.5万人,理赔384人次,赔付58万元。财政出资为全县1.36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共为贫困人口提供2.8亿元的风险保障,目前理赔35人次,赔付15.8万元。同时,分别为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全县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立足社会管理,保障社会稳定全面有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校园方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总计提供各类风险保障近70亿元。其中,医疗责任保险已实现县、镇、村医疗机构全覆盖。支持保险参与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尤其是在2016年7月洪涝灾害中,保险赔付金额达到3343.8万元。

立足实体经济,助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开展小微企业企财险、出口信用保险,分别为91家小微企业和14家出口企业提供9.86亿元、6500万元的风险保障。对省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试点险种,县财政对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开展农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构建“保险增信、信贷支持”的新型融资模式,已为30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1420万元。

立足优化环境,保险发展氛围日益浓厚。首次将发展现代保险业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将保险机构纳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体系。成立全省首个县级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和保险宣传。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公司主体已发展至产险5家、寿险8家。深入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针对与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引入保险资金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没有破题、保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等问题,含山县将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为契机,深入贯彻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实施意见》的落实,努力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促进保险业更好地服务脱贫攻坚、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