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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郭广昌:大力发展责任保险 分担社会法治成本

发布时间:2017-03-07 09:05:32    作者:赵广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赵广道

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在全国两会期间表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步入新常态,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各种利益诉求和矛盾问题集中显现。如何加强风险管理、有效落实民事赔偿责任、缓解社会矛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责任保险以保障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具有较强公益性和正外部性,在辅助社会管理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实际上,责任保险作为应对公众安全事故、分担社会法治成本的社会“稳定器”功能愈发明显,已引发各方对责任保险发展的期待。从国际上看,责任保险已成为发达国家进行风险管理和辅助社会管理过程中应用范围最广、最为有效的工具之一。

但目前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整体规模仍较小,覆盖面和渗透度仍较低,服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比如,世界上责任保险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2013年实现保费收入840亿美元,占全球责任保险保费收入的52.5%,责任保险深度为0.5%,而同期我国只有35亿美元的保费收入,只占到全球市场的2.2%,责任保险深度仅有0.04%。即便和国际平均水平相比,我国也明显处于落后地位。2013年,全球范围内责任保险占非寿险的比重为10.3%,远高于我国的3.3%;全球责任保险深度为0.26%,是我国的6.5倍。

不过,郭广昌认为,上述数据也表明我国责任保险未来发展的广阔空间。

郭广昌表示,责任保险的发展,依托于国家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民事责任法律制度。法律制度越完善,责任保险的需求就越大,责任保险的发展就越快速且完备。“建议我国加强社会法制环境建设,并有效利用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通过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轻政府社会管理压力、分担社会法治成本并创新国家社会治理机制。”他说。

郭广昌还提到,基于国外经验,行业机构/协会在推动责任险产品发展和市场自律中应起到重要作用。比如,在美国,行业机构帮助责任保险产品实现标准化;在英国,则是由非盈利组织来监督雇主责任险的赔付到位情况,以实时追踪保单赔付情况,帮助公众追索赔偿款,规范雇主责任险市场的赔付到位水平。而目前在我国,此类行业机构和协会尚未成立,也尚未建立统一行业标准和规范的机制。

对于责任保险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郭广昌建议,要优化政策环境,推动立法体系完善,探索开展诸如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领域的强制责任保险;要建立更为健全的民事侵权责任立法体系,提升责任保险风险意识;要提升保险机构责任险经营水平,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责任保险的投入力度,增强责任保险发展动力。在责任保险的经营探索上,要建立政府引导、商业机构管理、多层次缴费的共同运营体系。比如,对于普惠型民生险种,初期可由政府引导、保险行业组织主导,撰写行业统颁条款并厘定费率作为框架参考,商业保险机构据此丰富和完善。保费由相关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共同缴纳,各级政府在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惠及国计民生的保障范围内进行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

此外,郭广昌还建议政府提供大力支持,以统保或共保等形式降低保险机构责任保险业务的开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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