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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共享单车出事故 保险怎么赔

发布时间:2017-03-09 10:25:19    作者:袁婉珺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袁婉珺

两会正在火热进行中,共享单车也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共享单车风靡全国大中城市,但随之而来的乱停乱放、车辆损毁、私人侵占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保险理赔等问题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保险作为一种独特的安全保障确实有让人们的骑行更为安全、安心的作用。

保险理赔现身厦门

2月15日,厦门叶女士在小区附近骑上一辆ofo共享自行车。尽管在骑行前仔细检查了车轮、坐垫等设施,但3分钟后,由于刹车失灵,在途经一段斜坡时,叶女士失去平衡,整个人飞出车外,脸部着地,重重地摔在路沿石上。经诊断,叶女士为鼻骨骨折和右眼球挫伤。

由于叶女士的事故原因主要为刹车失灵,因此ofo共享单车方面承认此为工作疏忽,同时已启动保险理赔程序。他们承诺,叶女士的医药费将全额理赔,相应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也会和保险公司沟通后,尽快跟进。

另据记者了解,各地还有几起类似用户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的情况,存在事故原因需交警认定等情况,只有取得交警部门的合理责任认定,共享单车的经营者就可以在其责任范围内对客户进行赔付。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共享单车。

地方立法引入保险机制

用户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发生事故,出了风险怎么办?该如何保护共享单车用户的合法权益呢?保险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例如,去年12月27日,深圳市发布《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界定了政府、企业及市民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应购买相关保险、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建立用户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并要求将用户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深圳的地方立法引入了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手段,有利于共享单车的健康发展。

今年1月9日,成都市交委正式对外公布《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是共享单车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鼓励企业为使用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有一定的赔偿额度;同时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该试行意见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其他区(市)县参照执行。

共享单车保险应运而生

据记者了解,目前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已为自行车购买产品责任险。例如,摩拜单车宣布和众安保险达成战略合作。如果用户在使用单车时,因为自行车本身的原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废,或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经司法、行政等部门判定生效,摩拜方面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一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

ofo共享单车为用户购买的用车保险包括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旅行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在规范使用ofo共享单车的骑行过程中,被保险人遭意外伤害,可申请报销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经判定若符合被保条件,可获得最高1万元赔偿。

哈罗单车与中国平安达成合作,其定制的骑乘人员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分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意外伤害保险最高额度为3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最高1万元。如恶劣天气骑行发生意外事故,用户将会得到双倍赔偿。

盗毁单车应担责

摩拜、ofo等品牌共享单车的兴起,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便利。但是,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个别人对共享单车理解上的偏差,或私存一些狭隘的想法,导致共享单车出现被破坏、盗窃等现象,侵犯了共享单车经营者或供应商的财产权,这些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北京市金融街的人行道边停着不少共享单车。

阳光法律工作室法律顾问分析认为,先从法理上看,共享单车并不是所有权上的共享,仅是因其使用上的特性决定其使用权的共享,就相当于你打了一辆出租车,你可以付费使用,但绝不是你打的出租车是属于你自己的,简单来说,其实共享单车应该叫做“第三方短时租用自行车”;既然是短时租用,那么,该车的产权应当归属共享单车经营者或供应商,任何其他第三方仅为该车的租赁使用方,所以,理应珍惜爱护他人物品,不得损坏。(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更不能盗窃和私自改变该车使用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上述为共享单车其产品在法律上的司法保护条令。

对盗窃共享单车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损坏共享单车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律师说法

共享单车用户发生交通事故 怎么办?

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良:

当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共享单车打通出行“最后一公里”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也可能增大。共享单车用户和共享单车企业对发生事故后保险赔偿的问题也会更加重视。

共享单车用户与共享单车公司之间,事实上是形成了一种租赁关系,如果用户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受伤,确属产品缺陷导致,共享单车经营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经营企业未能尽到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不过,是否存在产品缺陷,需要权威部门通过司法鉴定予以确认。同时客户的操作不当、路况、第三者的责任等都可能引发事故。

建议用户在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并对现场拍照,对车辆进行保存,进行证据固化,以待各方面的鉴定意见,这样有利于分清事故责任,避免产生理赔纠纷,也方便申请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