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全国人大代表张加春:大力推进医责险发展 正确引导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法制化

发布时间:2017-03-13 09:37:03    作者:张爽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讯【记者 张爽】提到目前的医患关系,全国人大代表张加春表示,医疗服务具有自身的复杂性与独特性,医疗事业在体制、机制上确实还存在着诸多障碍,影响了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影响医疗服务的公平和效率。

张加春说,由于近年来医患关系不断恶化,严重影响到患者的利益和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医责险作为缓解医患关系的有效工具,一直备受关注。“2015年是医责险的落地年,三级公立医院实现全覆盖。”

自2009年运行“人民调解+医责险统保”模式以来,迄今为全国12927家次医疗机构提供服务,责任保险保障达176.32亿元,成功调解纠纷案件11823起,成功率达85.95%,累计承担医疗事故赔偿金45866.77万元,医疗机构满意度超过95%,患方满意度超过97%。

但是,医疗纠纷的处置工作受到复杂社会背景的干扰,尤其是各种社会群体、媒体及各种专业执业人士的无序介入,严重制约了法制化进程的发展。

“医责险新形态下医疗纠纷的处置法制化建设还亟待完善。”张加春介绍说,“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主要有以下5种典型模式:北京模式,即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指定调解机构调解;上海模式,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宁波模式,即理赔中心加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天津模式,即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调解;南京模式,即营利性中介机构调解。”

据悉,发达国家普遍通过法律、协会、公会力量,或强调购买医责险作为从业资格必备条件等方式,达到强制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主动或被动购买保险,实现保险全覆盖,提高医疗机构和医生个人承担责任赔偿能力,从而保障病患权益的目的。

为建立一套快速且系统规范性的医患纠纷的处置办法和程序,张加春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尽快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修订好相关条例,从顶层设计上予以推动,正确引导和指导医疗纠纷的处置工作法制化进程,加大医疗责任险和医疗纠纷处置程序的法制化宣传,真正实现医疗纠纷和医疗风险的第三方转移。

“对保险机构来说,要在合同条款、费率、服务等方面加强精细化管理,让参保医院感受到保险的实际作用,同时拓展医疗意外险,甚至与医疗机构财产险、火险打包设计,正所谓‘堤内损失堤外补’。”张加春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