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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焦:大病保险——广泛播种后还需精耕细作

发布时间:2017-03-14 08:52:55    作者:张爽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张爽

大病保险真的保得了大病吗?

3月11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记者会上,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用数据回答了这个问题。她介绍,2016年,大病保险已经覆盖10亿多城乡居民,当年累计赔付资金超过300亿元。大病患者住院费用的平均实际报销比例在70%左右,有些省份更高,达到80%。受益的人群大概是1010万人次,比2015年增加近400万人次。

数据显示,自2012年我国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开始,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016年,这项制度终于实现了全国覆盖。

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大病保险仍是全民医保体系中的一块短板。因此,接下来如何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如何做好与基本医保、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衔接,成为两会关注的热点。

提高保障水平要先筹资

“本来日子过得挺好,有人生了大病,生活一落千丈,打击多大!”全国人大代表、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伯礼认为,大病保险的赔付额度应该再高一些,“比如一个白血病人,或者肿瘤病人,花费200万元,如果保险能赔150万元,基本就不会因病致贫。”

的确,需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是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大病保险的共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被写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可见,这不仅是代表委员的共识,更是全社会的共识。

两会期间,在央视推出的一档《两会有啥事儿,我们帮你问》栏目中,就有观众提出,能不能逐年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特别是对于一些贫困人群,报销比例能否提高到100%?

事实上,无论政府还是医院,都希望能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让所有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减轻一点、再减轻一点。但是,钱从哪里来?

政府工作报告或许提供了今年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线索。

按照制度安排,大病保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从各地实施情况看,大病保险筹资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年筹资额的比例在5%左右。

今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提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这意味着每人增加的这30元中,将会有一部分划转到大病保险基金当中,大病保险的筹资能力可能因此获得提高。

李斌在记者会上的表态更有说服力。“随着基本医保筹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将在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不降低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大病保险筹资,这样使得大病保险的受益人数和受益程度都有新的提高。”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关节科主任温建民看来,大病保险的筹资渠道可以更广泛一些。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除政府之外,可以为慈善机构或个人开设一个针对大病保险的捐助项目,将所筹资金充实进大病保险基金当中,“这样一来社会筹资渠道就扩展了”。

独行近,众行远

事实上,对于大病保险来说,提高保障水平的含义除了赔付额度增加外,还应该包括执行能力的提升,特别是对于经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尤为如此。

尽管保险公司通过管控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提高了医疗资金使用效率,但是有些地方仍然对超额的医疗费用而不是大病费用进行报销,推高了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因此,经办大病保险的各家商业保险公司都把审核控费作为有待突破的重点工作。

不过,这个困境涉及大病保险的另一个问题,到底什么是“大病”?温建民提出,应该在以费用为标准提高大病保险公平性的同时,按病种分类提高精准性。

对此,李斌表示,今年将提高大病保险精确性。做好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专项救助工作,特别会集中在9种大病上,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群进行救治。

此外,李斌表示,卫计委今年还将增加大病保险的便利性。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应急救助“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

目前,江西省赣县已经实现了不同保障制度的衔接。全国人大代表、赣县五云镇党委书记明经华介绍,赣县建立起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四位一体”的保障网,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起到了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

独行近,众行远。大病保险需要与其他保障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发挥与其他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这样才能释放出制度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