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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六县试点社会治安保险

发布时间:2017-03-20 09:40:30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日,海南省社会治安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会在陵水召开。会上,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与中国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签订了《海南省陵水县2017年社会治安保险统保协议》。

根据协议,陵水县政府财政出资1000余万元,以每户120元的标准,为全县8.85万户共约38万名居民购买社会治安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家庭财产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损失、家庭财产盗抢损失、家庭过失第三者责任、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同时,拓展了以下责任:为陵水辖区“两抢”案件受害人提供每人每次最高3.5万元的救济救助;为陵水辖区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提供每次最高500万元、全年累计3000万元的救济救助;为陵水全县政法系统人员(含协警或网格员、三警部队全体官兵)、乡镇(街道)和村(居)干部提供每次最高300万元、全年累计3000万元的政法系统人员及镇村干部责任保障,还为他们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提供赔偿补助。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与中央综治办一系列关于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有关文件要求,探索将市场保障机制引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域,2015年,海南保监局与海南省综治办联合开展了社会治安保险调研,详细了解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并对省内各市县社会治安保险需求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2016年9月,海南保监局与海南省综治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治安保险 推进基层平安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陵水、儋州、琼海、临高、屯昌、保亭开展社会治安保险试点工作。

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符合本地需求和负担能力的社会治安保险制度。到2018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省各市县,涵盖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见义勇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开展社会治安保险试点工作,是综治部门和海南保险业迅速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南昌)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保监会《保险业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实现社会共同治理的创新模式。